广州越声理财提醒:服务费趋同交易,违规披露信息不可信
现证券市场鱼龙混杂,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件查处的警示教育作用,向市场传递零容忍明确信号,推动形成崇法守信的良好资本市场生态。广州越声理财为大家揭秘一起违规披露信息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例。
基本案情:姜某军系上海云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某公司”,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实际控制人;刘某系泰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谋公司”,系公募基金公司)基金经理,蒋某军与刘某系朋友关系。
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姜某军成立云某公司、云某一期私募基金,通过私募基金从事证券交易。 2009年4月至2015年1月,刘负责泰国某公司发行的泰谋蓝筹精选股票基金(以下简称“泰谋蓝筹基金”)的运作和投资决策。
2009年4月至2013年2月,姜某军与刘某频繁交换股票投资信息。 刘在明知姜某军从事股票投资业务的情况下,仍将利用职务之便获得的某泰国蓝筹基金买卖股票的未公开信息泄露给姜某军,或者利用某泰国蓝筹基金的资金买卖姜某军推荐的股票;姜某军利用上述未公开信息,利用其控制的证券账户进行趋同交易。
上述期间,姜某军控制的“杨某芳”、“金某”、“云某一期”三个个人证券账户和太某的蓝筹基金账户,以集合方式买卖股票76股,集合买入金额7.99亿元,集合卖出金额6.08亿元,获利4619万元。
后认定姜某君、柳某均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姜某君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万元;判处柳某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二十万元。
广州越声理财提醒 广大金融从业人员要严格按照《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保密和忠实义务,不得主动或被动向第三方披露相关未公开信息,不得直接或变相利用未公开信息谋取利益。 触碰和跨越上述界限是违法犯罪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