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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底是得罪了谁...

2022-10-07 20:43 作者:兰亭野竹  | 我要投稿

我给普及下,如何认定肇事逃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从事对机动车辆、船舶驾驶的人员,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航空人员重大飞行事故、铁路人员运营安全事故不属于本罪主体。

(2)行为人对造成重大事故主观上出于过失。如果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按刑法其他有关条款定罪量刑。

(3)行为人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法规的行为。“违反交通运输法规”,是指违反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各种规定,如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铁路道口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海运、船运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4)必须造成了重大事故,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才能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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