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南:因建浮桥“满门被判”,道理何在?
文/司马南
应该建桥,政府没建不建?
世代摆渡人建了桥,反倒被判了刑?
入刑的理由是收费吗?
你不建也不准建,这上哪说理去?
摆渡要不要收费呢?
打车要不要收费?
是因为他强制拦车收费了吗?
是因为他啸聚一方车匪路霸危害社会秩序了吗?
……

具体案情不详,当地政府宣传部门有没有意愿和能力给我们讲详细一些?
2018年10月,当地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处罚并强制黄德义拆除浮桥,非法建桥就是处罚你的理由,这个容易理解,抓人的理由是啥?
家里七大姑八大姨,街坊邻居一块儿抓,一口气抓了18个,其他17人也分别被判刑,具体内容是啥?
“除了我家里五岁的小孩,还有正上学的孩子,其他人都被判刑了。”……
媒体采访中的这句话,让我有点破防了,心里动了一下,心头一紧……

不是讲包容性执法吗?
不是讲人性执法吗?
请问当地的执法部门,你们有多少充分的理由要这样黑着脸虎着脸执法?
听说现在有个网,里边的各种案子都有介绍,这个案子上网了吗?
这个案子经得起审视叩问吗?
当地的人大代表有没有过问过这个案子?
当地的人民群众对这个案子反映是怎样的?
村民们服气这样的判决吗?

从2015年你们就开始执法,先是罚钱后是抓人,从那时到现在,当地那些过河的群众如果不肯绕行70里地,那是怎么解决过河问题的?
过河的群众有没有发生费用?
这些费用是多少?
执法执法执法,执法的最终目的是什么?
是让老百姓心里害怕一脸懵逼吗?
假如包公来判案,他会怎么执法?
假如延安的雷经天来执法,他会怎么判?
依法治国,治的是谁?
法条主义机械法条主义是专门来折腾老百姓的吗?

假如这个案子不是发生在这个地方,而是发生在延安,毛主席听到这个消息,他老人家会怎么说?
……
昨天上海地铁一个案子,在几个小时之内上海公安就发了通告,简单陈述案情是,一个女子(后来被证明是精神有问题),选择7月7号(卢沟桥事变86周年)出来,在地铁上发表辱华言论,被一个男子拍了下来,后来发生争执扭打,后来一个去了精神卫生中心,一个被行政拘留。
平台对这个事情极短时间内给予了极充分的报道,以不同视角展现了各方面的陈述与理由,网友普遍给予理解,自然也有不同议论,但整体的倾向是真相大白,事情处理得亮堂又迅速。

浮桥的事情有一段时间了,从2015年折腾到现在,网民关切甚多,政府三缄其口,当地的有关方面应该向上海地方政府学习,不是很复杂的执法行为,引发复杂的舆论声浪,提高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建设,回应网民的重大关切,是政府的重要职责。眼看着网民的关切越来越重大,责任方依然吃着土豆炖粉条,还要加猪肉,还要喝点啥,都行啊,该解释的时候要解释。
依法行事应该讲得通道理。
道理应该能够讲得出来,讲与众人听。
讲出来的道理应该以法服人以理服人。
(2023年7月9日早饭前,写于北京东城区南锣鼓巷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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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桥事件回顾
黄德义是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瓦房镇人,出生于1967年。“我家世世代代都在洮儿河边种地,并且做摆渡的工作。”他说。
洮南市人民法院2019年的《刑事判决书》显示,2005年至2014年,黄德义伙同他人在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至白城市洮北区平安镇安全村洮儿河河道私自建船体浮桥,拦截过往车辆收取过桥费,2014年冬,又出资并组织在该处河道私自建固定桥。此后至2018年10月,由黄德义组织排班并规定收费标准——小车5元,大车10元,拦截过往车辆收取过桥费,共计52950元。
2019年2月,黄德义被洮南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同年12月31日,洮南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黄德义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另外17名涉案人员也分别获刑。其中,黄德义家有3人被判刑。
黄德义对此判决不服,并进行了申诉。他在申诉材料中提出,建桥是为了方便两岸村民春耕及秋收,不存在强拿硬要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且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数额过高。他说,没有向过路人强制要钱,自己光焊船体就花了13万多元,此外还有搭建费用,收取的“过路费”没有超过成本。而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他已经退还全部赃款。
今年3月31日,洮南市人民法院向他出具了《驳回申诉通知书》,其中明确说,该院经审查认为,原判决事实清楚,量刑适当,称黄德义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建桥拦截过往车辆收费,多次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仍拒不改正,情节恶劣,因此驳回申诉。
6月26日,黄德义继续向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6月29日,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对该案立案,目前正在审查中。该院向公众表示,将严格依法办理好申诉审查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