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税讯(第六期)
新的一周又来啦,这周算是有一个新法规吧,我们可以一起来看看。
1、《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六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概括: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确定了《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六批)和《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变更名单》,现予以公告。
2、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十二期)
概括:新的一期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里面有一个大家比较关心的就是企业为湖北员工在湖北做核酸检测费用进行报销,员工取得的是个人名字抬头门诊收费票据,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明确个人抬头票据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