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物品在签收前丢失,谁来承担责任?

洛洛是个摄影爱好者,今年“五一”期间她在某网上商城买了一台相机,价格是7500元。提交订单成功后,商家将相机打包好交付给快递公司,快递给洛洛。适逢节假日,快递公司业务繁忙,在配送过程中将相机弄丢了,而洛洛自然也没有收到该商品。洛洛为此与快递公司沟通,希望后者能赔偿其购买相机支付的7500元价款,但快递公司表示只能赔偿1000元,因为该商品没有保价。洛洛又与商家协商,希望商家能重新发货。但商家认为相机已交付给快递公司,自己已履行完合同,拒绝了洛洛的要求。那么,在此种情形下,即网购物品在签收前丢失,谁来承担责任呢?洛洛有权要求商家重新发货吗?
根据《民法典》对网络购物合同作出的特殊规定,消费者只有签收标的物后风险才会转移给自己,其无须对快递过程中的毁损、灭失风险负责。从该案例来看,洛洛成功下单后,就与商家之间建立了网络购物合同。商家将相机交给快递公司后到洛洛签收前的这段时间里,相机毁损、灭失的风险都还没有转移给洛洛,也就是说风险仍由商家承担。所以,相机在配送过程中丢失后,商家应重新给洛洛交付新相机,否则应向洛洛承担违约责任。
需指出,洛洛只是与商家之间建立了网购合同,并没有与快递公司之间订立快递合同,商品在快递过程中丢失后应该是商家与快递公司协商赔偿相关事项,此间责任不应转嫁给洛洛这个消费者。
好了,如果您有遇到相关问题的困扰,欢迎关注私信咨询陈律师。
作者简介:北京陈律师,法学硕士,高级合伙人律师,历任特种部队指挥员,检察官,侦查员,纪检干部,企业高管,阅历丰富,学养深厚,擅长疑难重大案件,多种法律关系交叉繁杂案件处理,重信守诺,值得托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