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富论》(1776年)(英)亚当·斯密 第四卷 第二章 论限制外国货物的进口 (上)
0.1
经销商是怎么挣钱的呢?
经销商出售一件产品的“利润空间”是有上限和下限的。上限就是最终消费者的“支付能力”和“购买意愿”,下限就是经销商的“运营成本”。
经销商的运营成本,当然也分为“固定成本”和“人力成本”,而涉及到“人力成本”的,也总避免不了从工人工资中扣除一部分作为“风险基金”。不过这里我们不需要讨论这个问题,只是把它看做是一个整体的“运营总成本”。
运营总成本=固定成本+工人工资
一般来说,工人工资是很少波动的。换句话说,工人工资提供给经销商的利润通常是比较稳定的,缺少“运作空间”。
固定成本则大不一样。之前已经说了,“利润空间”的产生,是因为“单件产品”的运送费用,要大于“大量产品”运送费用的平均单价。
比如,一件产品从雇主手中购买的价格是120元,单件产品的运送费用是24元,那么它最终的售价就是144元。但是,一次性运送1万件产品的总成本是5万元,则此时每件产品的平均单价只有5元,它就降低了24-5=19元。
一次性运送产品的数量多少,直接影响着每件产品的平均单价。一次性运送1万件产品的总成本是5万元,平均单价5万。运送1千件产品的成本是8000元,平均单价就上升为8元。
1万件与1千件的数量差别,同时也是经销商支付的成本数量多少的差别。假设从雇主手中购买的产品单价是120元,买1万件产品就需要120万,买1千件产品则需要12万。
这里就会发现,对于经销商来说,投入的总成本数量的多少,直接决定了单件产品的“利润空间”的下限。
0.2
经销商利润空间的上限是最终消费者的“支付能力”和购买意愿。
经销商在运送产品的过程中也可能会发生意外,导致运输总成本大大地增加,因而原本的“利润空间”就会缩减。但是,通常来说,经销商不能因此而提高产品的最终售价。
比如,经销商预期的产品最终售价是144元,单价成本的运输总成本是120元,则单件产品的最终利润是24元。意外状况的发生,导致单件产品的运输总成本上升到130元,单件产品的利润就下降到了14元。经销商当然也可以把产品的最终售价改为154元,这样单件产品的预期利润仍然是24元,但最终消费者不愿意接受,产品就卖不出去了。
0.3
因此,经销商需要具备的“挣钱能力”分为三个方面。
一,投入成本多少。
二,运营过程中的运作能力。
三,对最终消费者的影响力。
经销商直接从雇主手中购买产品时,需要一次性大量购买。这一类经销商称为“批发商”。相应的,批发商购买产品的价格也称为“批发价”。
经销商直接出售给最终消费者的产品,通常都是一件一件出售的。这一类经销商称为“零售商”。相应的,零售商出售产品的价格也称为“零售价”。
批发商当然也可以同时是零售商,这种模式称为“直销”。不过,更多的情况下,是批发商从雇主手中购买产品,再出售给零售商,零售商再把产品出售给最终的消费者。
在批发商与零售商之间,还存在另一类经销商,称为“中间商”。他们从上一级的批发商手中购买产品,再出售给下一级的中间商或者零售商。
经销商是产品从雇主转移到最终消费者这个过程的中间环节。显然,这个中间环节越是加长,它就越容易压缩经销商自身的“利润空间”。
0.4
两个地区的生产能力不同,则生产同一种产品的资金投入(或者说“成本”)也不同。如果生产某一件产品,A地区的成本是130元,B地区是120元,从A地区到B地区的普通客车票价5元,花费时间20分钟,那么就无法避免有人从A地区到B地区购买这一种产品。也就是说,B地区的产品将吸引A地区的消费者。
同样的道理,如果从B地区运送10万件产品到A地区需要花费30万元,平均每件产品单价3元,则从B地区运送到A地区的产品总成本就是120+3=123元。也就是说,它比在A地区本地生产的同一种产品的成本更低,这样它就能够以更低的最终价格,比如128元的最终价格出售,10万件产品的总利润就是50万元。
当然,这种做法必然迫使在A地区生产的产品也降价出售。由于这个价格已经低于成本,结果就是A地区本地的生产者必然亏本,因而他们将不会再生产这一种产品了。
0.5
为了保护A地区本地生产者的利益,一种做法就是,对于外来的产品一律征收较高的税率,使得它的运营成本不得不增加。
例如,每件外来产品必须缴纳地方关税10元。由于它是以“产品单价”的形式实打实地征收,所以不再有“利润空间”的产生。这样一来,B地区运送到A地区的单件产品成本就是120+3+10=133元,高于A地区130元的单件产品成本。
为什么对外来产品征税,增加它的运营成本呢?
因为产品的生产,总是离不开本地区的人力成本的投入。如果固定成本的投入也是在本地区中购买,则同样会影响本地区的商品流通的速度和规模。
当某种产品的市场完全被外来产品占据,本地区就不再生产这一种产品,相关的生产人员必定失去这一个就业机会。如果这些人不能立刻寻找到其他的工作岗位,他们就失去了稳定的收入,也无法完成更多的消费,这将造成A地区商品流通的减缓。
这种影响是客观存在的。影响力的程度和后果,则要看这一种产品在A地区生产者数量的多少。
斯密并不完全认同这种观点。因为斯密看到的是,A地区的生产者从这一种产品的生产领域中退出,并没有减少这一种产品的存在(它只是被B地区的产品占领了)。因此,如果这些生产者能够投入到另一种产品的生产中,增加另一种产品的总量,这就是整个社会范围内的产品总量的增加了。换句话说,整个社会的财富增加了。
更进一步来说,作为两个地区的联合市场,这一种来自于B地区的产品成本更低,它就等同于这一种产品生产者在两个地区联合市场中所承担的的“社会分工”。不能适应这种生产能力的生产者,则应该重新发现自身的生产价值,寻找到符合自身能力的新的“社会分工”。
1
以高关税或绝对禁止的办法限制从外国输入国内能够生产的货物,国内从事生产这些货物的产业便多少可以确保国内市场的独占。例如,禁止从外国输入活牲畜和腌制食品,英国牧畜业者就确保了国内肉类市场的垄断。
在一般的丰收年对谷物输入收取高额关税,就给予谷物生产者以同样的利益。禁止外国毛织品的输入,同样有利于毛织品制造业。丝绸制造业所用的材料虽全系产自国外,但近来也已取得了同样的利益。麻布制造业尚未取得这样的利益,但正在大踏步向这一目标迈进。
还有其他许多种类的制造业同样地在英国完全取得了或几乎取得了不利于同胞的垄断权。英国所绝对禁止输入或在某些条件下禁止输入的货物,其种类之繁多,大大超出了不熟悉关税法的人的想象。
2
这种国内市场的独占,对享有独占权的各种产业往往给予很大的鼓励,毫无疑问,在此情况下,往往使社会劳动和资本的大部分转用到这方面来。
但这办法会不会增进社会的全部产业,会不会引导全部产业走上最有利的方向,也许并不是十分明显。
社会全部的产业决不会超过社会资本所能维持的限度。任何个人所能雇用的工人人数必定和他的资本成某种比例,同样,一个大社会的一切成员所能继续雇用的工人人数,也一定同那个社会的全部资本成某种比例,决不会超过这个比例。
任何商业条例都不能使任何社会的产业量的增加超过其资本所能维持的限度。它只能使本来不纳入某一方向的一部分资本转到这个方向来。至于这个人为的方向是否比自然的方向更有利于社会,却不能确定。
每个人都不断地竭力为他自己所能支配的资本找到最有利的用途。固然,他所考虑的不是社会的利益,而是他自身的利益,但他对自身利益的研究自然会或者毋宁说必然会引导他选定最有利于社会的用途。
3
第一,每个人都想把他的资本投在尽可能接近他家乡的地方,因从而所支持的国内产业也就会尽可能的多,如果这样做能使他取得普通的资本利润,或者不太少于这种利润。
所以,如果利润均等或几乎均等,每一个批发商自然宁愿经营国内贸易而不愿从事对外消费贸易,宁愿从事对外消费贸易而不愿经营运送贸易。
投资对外消费贸易,资本往往不在自己的监视之下,但投在国内贸易上的资本却常在自己的监视之下。他能够更好地了解所信托的人的品性和地位,即使偶然受骗,也更清楚地了解寻求赔偿的本国法律。
至于运送贸易,商人的资本可以说分散在两个外国,没有任何部分有携回本国的必要,亦没有任何部分受他亲身的监视和支配。
譬如,一个阿姆斯特丹商人从康尼斯堡运送谷物至里斯本,从里斯本运送水果和葡萄酒至康尼斯堡,他通常必须将资本的一半投康克尼斯堡,另一半投在里斯本。没有任何部分有流入阿姆斯特丹的必要。这样的商人自然应当住在康尼斯堡或里斯本,只有某种非常特殊的情况才会住在阿姆斯特丹。
然而,由于远离资本而感到的不放心,往往促使他把本来要运往里斯本的康尼斯堡货物和要运往康尼斯堡的里斯本货物的一部分,运往阿姆斯特丹,虽然这样做要支付双倍装卸费用,以及一些关税和税捐。但为了亲自监视和支配一部分资本,他自愿担负这种特别的费用。也正由于这样的情况,运送贸易占相当份额的国家才通常成为通商各国货物的中心市场或总市场。
为了免除二次装卸费用,商人总是尽量设法在本国市场售卖各国的货物,从而尽可能使运送贸易变为对外消费贸易。同样,经营对外消费贸易的商人,当收集货物准备运往外国市场时,总会愿意以均等或几乎均等的利润尽可能在国内售卖货物的一大部分。当他这样尽可能地使对外消费贸易变为国内贸易时,他就可以避免承担输出的风险和麻烦。
这样一来,要是我可以这样说的话,本国就是每一国家居民的资本不断绕之流通的中心,虽然由于特殊原因,这些资本有时从那中心被赶出来,在更遥远地方使用。可是,我已经指出,投在国内贸易上的资本,同投在对外消费贸易上的等量资本相比,必能推动更大量的国内产业,使国内有更多的居民能够由此取得收入和就业机会。
投在对外消费贸易上的资本,同投在运送贸易上的等量资本相比,也有同样的优点。所以,在利润均等或几乎均等的情况下,每个个人自然会运用他的资本来给国内产业提供最大的援助,使本国尽量多的居民获得收入和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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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每个人把资本用以支持国内产业,必然会努力引导那种产业,使其生产物尽可能有最大的价值。
劳动的结果是劳动对其对象或对施以劳动的原材料所增加的东西。劳动者利润的大小,同这生产物价值的大小成比例。
但是,把资本用来支持产业的人,既以谋取利润为唯一目的,他自然总会努力使他用其资本所支持的产业的生产物能具有最大价值,换言之,能交换最大数量的货币或其他货物。
但每个社会的年收入,总是与其产业的全部年产物的交换价值恰好相等,或者说,和那种交换价值恰好是同一样东西。
所以,由于每个人都努力把他的资本尽可能用来支持国内产业,都努力管理国内产业,使其生产物的价值能达到最高程度,他就必然竭力使社会的年收入尽量增大起来。
诚然,一般来说,他既不打算促进公共的利益,也不知道他自己是在什么程度上促进那种利益。由于宁愿投资支持国内产业而不支持国外产业,只是为了他自己的安全;以此方式使其生产物的价值能达到最大程度,也只是盘算自己利益。
在这种场合,也像在其他许多场合一样,他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
虽并非出于本意,可对社会来说并非如此。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我从来没有听说过,那些假装为公众幸福而经营贸易的人做了多少好事。事实上,这种装模作样的商人并不普遍,用不着多费唇舌去劝阻他们。
5
很显然,把资本用在什么种类的国内产业上面,何种生产物能有最大价值这一问题,每一个人根据当地的情况,都能比政治家或立法者作出更好的判断。
如果政治家企图指导私人应如何运用他们的资本,那不仅枉费力气,而且是僭取了这样一种权力:这种权力不但不能放心地委托给任何个人,也不能放心地委之于任何委员会或参议院,把这种权力交给一个大言不惭的,荒唐地自认为有资格行使这种权力的人手中,是最危险不过的了。
使国内产业中任何特定的工艺或制造业的产品垄断国内市场,在某种程度上就是指导私人应如何运用他们的资本,而这种管制几乎毫无例外地必定是无用的或有害的。
如果本国产业的产品在国内市场上的价格同国外产业的产品一样低廉,这种管制显然无用。如果价格不能一样低廉,那么一般地说,这种管制必定是有害的。
每一个精明的户主都知道,凡是制作起来比购买更费钱的东西,就绝不要自己制作。裁缝不自己制鞋,而向鞋匠购买。鞋匠不自己制衣,而雇裁缝制作。农民不缝衣,也不制鞋,而是雇用这两种工匠去做。
他们都发现,应当把自己的全部精力集中使用到比邻人处于某种有利地位的方面,而以劳动生产物的一部分或同样的东西,即其一部分的价格,购买他们所需要的其他任何物品,这样做才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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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每一个私人家庭来说是精明的行为,对一个大国而言就不可能是荒唐的行为。如果外国能以比我们自己制造还便宜的商品供应我们,我们最好就用一部分我们有利产业的产品向他们购买。
国家的总劳动既然总是同维持它的产业的资本成比例,就决不会因此减少,正如上述工匠的劳动并不减少一样,只不过听其随意寻找最有利的用途罢了。
要是把劳动用来生产那些购买起来比自己制造还便宜的商品,那显然不是最有利的使用方式。
劳动如果不去用于显然比这更有价值的商品的生产,那一定或多或少会减损其年产物的价值。按照假设,向外国购买这种商品,所费比国内制造更为便宜。所以,如果听其自然,仅以等量资本雇佣劳动,在国内所生产商品的一部分或其价格的一部分,就可把这商品购买进来。
所以,上述管制的结果,国家的劳动由较有利的用途改到较不利的用途。其年产物的交换价值,不但没有像立法者所想的那样增加起来,而且必然减少下去。
7
诚然,由于有了这种管制,特定制造业有时能比没有这种管制时更迅速地确立起来,而且过了一些时候,能在国内以同样低廉或更低廉的费用制造这特定商品。
不过,社会的劳动,由于有了这种管制,虽可更迅速地流入有利的特定用途,但劳动和收入总额,却都不能因此而增加。社会的劳动,只能随社会资本的增加而增加;社会资本增加多少,又取决于在社会收入中逐渐节省的多少。
而上述那种管制的直接结果,是减少社会的收入,而凡是减少社会收入的措施,一定不会比听任资本和劳动寻找自然的用途,而使社会资本增加得更快。
没有那种管制,那特定制造业虽不能在这社会上确立起来,但社会在其发展的任何时期内,并不因此而更贫乏。在这社会发展的一切时期内,其全部资本与劳动,虽使用的对象不相同,但仍会按照当时最有利的方式使用。在每一个时期,其收入可能是资本所能提供的最大的收入,而资本与收入均可能按最大的速度增加。
8
在某些特定商品的生产上,某一国占有巨大的自然优势,以至全世界都认为,跟这种优势作斗争是枉然的。
通过嵌玻璃、设温床、建温壁,苏格兰也能栽种极好的葡萄,并酿造极好的葡萄酒,其费用大约三十倍于能由外国购买的至少是同样好品质的葡萄酒。单单为了要奖励苏格兰酿造波尔多和布冈迪葡萄酒,便以法律禁止一切外国葡萄酒输入,这难道是合理的吗?
但是,如果苏格兰不向外国购买它所需要的等量的葡萄酒,而竟使用比购买所需的多三十倍的资本和劳动来自己制造,显然是不合理的,那么所使用的资本与劳动,仅多三十分之一,甚或仅多三百分之一,也是不合理的,不合理的程度虽没有那么惊人,但却完全是同样不合理。
至于一国比另一国享有的这种优势,是与生俱来的,或是后天争取的,在这方面,无关紧要。只要一国有此优势,而另一国无此优势,后者向前者购买,总是比自己制造有利。一种技艺的工匠比另一种技艺的工匠具有这种优势,这是后来获得的,但他们都认为,互相交换彼此产品比自己制造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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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内垄断市场取得最大好处的,乃是商人与制造业者。禁止外国牲畜及腌制食品的输入,以及对外国谷物收取高关税——这在一般丰年等于禁止——虽有利于英国牧畜者与农民,但其有利程度,比不上商人和制造业者从同类限制所得的利益。
制造品,尤其是精制造品,比谷物和牲畜,更易于由一国运至另一国。所以,国外贸易,通常以贩卖制造品为主要业务。在制造品方面,只要能占一点点利益,甚至在国内市场上,也能使外国人以低于我国工人的产品的价格出售。但在土地原生产物方面,非有极大的好处不能做到这个地步。
如果在这情况下准许外国制造品自由输入,也许有几种国内制造业会受其损害,有的甚至会完全破产,结果大部分资本与劳动,将离开现在用途,被迫寻找其他用途。但土地原生产物最自由的输入,不能对本国农业发生这样的影响。
例如,如果牲畜的输入变得十分自由,以至很少有牲畜再能进口,那么对英国牧畜业就没有多大影响。活牲畜,恐怕是海运费用高于陆运的唯一商品了。陆运时牲畜能自己行走。但如果使用海运,则不仅是牲畜,而且还有牲畜所需的食料和饮水,都要费许多钱,而且很不方便。
爱尔兰和大不列颠间的海程,距离很短,爱尔兰牲畜的输入因此较易。最近只允许爱尔兰牲畜在有限时期内输入,但如果允许其永久自由输入,对大不列颠牧畜者的利益也不会有很大影响。大不列颠靠近爱尔兰海的地方,都是牧畜地。输入的爱尔兰牲畜,必须经过这些广大的地区,才能到达适当的市场,所费不小,而且麻烦很多。肥的牲畜,不能行走那么远,所以,只有瘦牲畜可以输入,这种输入不会损害饲养或催肥牲畜的地方的利益,因为减低了瘦牲畜的价值,所以对这些地方是有利的,这种输入只会损害繁殖牲畜的地方的利益。
自从爱尔兰牲畜准许输入以来,爱尔兰牲畜运入不多,而瘦牲畜售价依然高昂。这一事实足以证明,就连大不列颠的繁畜地方,也不见得受爱尔兰牲畜自由输入的影响。据说,爱尔兰的普通人民暴力反对牲畜的出口。但是,输出者如果觉得继续输出牲畜有很大利益,而法律又站在他们这边,他们是很容易克服这种群众反对的。
此外,饲养和催肥牲畜的地方,必定都是已大加改良的地方,而繁畜的地方,却通常是未开垦的地方。增加荒地的价值,提高瘦牲畜的价格,无异是反对改良的奖励金。
对于全境都已大加改良的地方,输入瘦牲畜比繁殖瘦牲畜更为有利。因此,现在的荷兰,据说信奉此原理。苏格兰、威尔士及诺森伯兰的山地,都是不能有多大改良的地方,似乎看来先天注定要作为大不列颠的繁畜场的。
准许外国牲畜自由输入,其唯一结果不过是使这些地方不能利用其他地方日益增加的人口与改良,就是说,不能把牲畜价格抬高到非常的高度,不能对国内改良和开垦过的地方收取一种真实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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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活牲畜一样,腌制食品最自由的输入,也不能对大不列颠牧畜者的利益有多大影响。
腌制食品,不仅是笨重的商品,而且与鲜肉比较,其品质较劣,其价格又因所需劳动和费用较多而比较贵。所以,这种腌制食品,虽能与本国的腌制食品竞争,但决不能与本国的鲜肉竞争。它虽可用作远洋航轮上的食料,以及诸如此类的用途,但绝不可能成为老百姓食物的重要部分。
自从准许腌制食品自由输入以来,从爱尔兰输入的腌制食品数量很少,这一实证说明我国牧畜业者完全不必担忧。家畜的价格,似乎不曾显著地受其的影响。
即使是外国谷物的输入,也不能对大不列颠农场主的利益有多大影响。谷物是比家畜肉笨重得多的商品。四便士一磅的家畜肉和一便士一磅的小麦一样昂贵。甚至在大荒年,输入的外国谷物为数也不多,可消除我国农民对外国谷物自由输入的恐惧。
根据见闻广博的谷物贸易研究者的论文,平均每年输入的各种谷物量,总共不过23728夸特,只达本国消费额五百七十一分之一。但由于谷物奖励金在丰收年导致了超过实际耕作状态所容许的输出,所以在歉收年,必然导致超过实际耕作状态所容许的输入。
这样一来,丰收年的多余不能弥补歉收年的不足。由于平均输出量,必因这种奖励金而增大,所以平均输入量,也必因这种奖励金而增大,超过实际耕作状态所需要输入的程度。要是没有奖励金,那么输出的谷物将比现在少,因此逐年平均计算,输入量也许亦比现在少。
谷物商人,即在英国及他国间贩运谷物的人,将因此而失去许多生意,遭受很大损失,但就乡绅和农场主来说却不会遭受什么损失。所以我曾说,最希望奖励金制度继续实行下去的人,不是乡绅与农场主,而是谷物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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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有人中,乡绅与农业家算是最少有恶劣的垄断思想的人,这是他们的光荣。
大制造厂企业家,如果发觉附近二十英里内新建了一个同种类工厂时,便会惊慌起来。在阿比维尔经营毛织品制造业的荷兰人,规定在那城市周围三十里格(长度单位)内,不许建设同类工厂。
相反,农场主与乡绅,却通常愿意促进邻近各田庄的开垦与改良,而不是加以阻止。大部分制造业,都有要保守商业秘密,而他们却没有什么秘密,如果他们发现了有利的新方法,他们一般都欢喜把这方法告诉他们邻人,而且尽可能地来推广。
老伽图曾说:Pius Questus,stabilissimusque,minimeque invidiosus;minimeque malecogitantes sunt,qui in eo studio occupati sunt.(这是最受人尊敬的职业,从事于这种职业的人,生活最为稳定,最不为人忌恨,他们也最没有不满之念)
乡绅与农场主,散居国内各地,不易于结合,商人与制造业者,却集居于城内,易于结合。他们都沾染城市所盛行的专营同业组合的习气,他们一般取得了对各城市居民的那种排他性的专营特权,自然竭力没法取得违反所有同国人的专营的特权。保障国内市场独占、限制外国货物输入的方法,似乎就是他们的发明。
乡绅和农场主,忘却他们所应有的慷慨大方,也许是模仿商人和制造业者,又发现他们常常压迫自己,因此也要求谷物及家畜肉供给的独占权。至于自由贸易对他们利益的影响比对商人和制造业者利益的影响少得多这一问题,他们也许没花工夫去考虑。
以永久性的法律禁止谷物及牲畜的输入,实际上等于规定,一国的人口与产业,永远不得超过本国土地原生产物所能维持的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