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好聊聊《最后的真相》中涉及的性同意实务问题

主题:《最后的真相》中涉及的特殊关系中的性权利保护问题。
《最后的真相》引申出两个现实的法律话题:
- 性工作者是否可以主张自己被强奸?
- 是否存在婚内强奸?
一、性工作者是否可以主张自己被强奸?
从纯理论的角度来说,性工作者作为公民,依据刑法第236条,自然享有主张自己被强奸的权利。比如电影中,如果按摩女一开始只承诺进行打飞机服务,当客人要求发生性行为,如果按摩女不同意,那她就可以主张对方存在强奸。
从实际做案子的层面,情况会更加复杂,关键在于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女方不愿意。如何在实际的转账记录、既成的服务面前支持自己的主张呢?性服务者完全存在突然要求涨价、仙人跳等原因进行污蔑的动机。
刑事审判中要求案件排除一切可能的因素,以此避免对被告人错误的伤害,性犯罪亦如此。法律不应该因为谁的响亮口号,谁的声量高而有所改变,罔顾事实。倘若如此,只能导致正义的旁落与公平的践踏。始作俑者,亦将自缚。
二、是否存在婚内强奸?
从理论的角度来说,已婚妇女依据刑法第236条,享有主张自己被强奸的权利。
目前司法实践中结婚以后是可以认定婚内强奸的,一般只被严格限定在以下三种情况:
- 离婚诉讼期间
- 离婚冷静期期间
- 长期分居
在离婚案件的判决书,半数以上女方都主张自己遭受过性暴力,在此情况下,如果认定正常婚姻状态下存在强奸的话,客观上就容易导致相当部分的离婚诉讼变成了刑事诉讼,婚姻的稳定性会受到冲击。基于离婚诉讼时的感情破裂、财产分割、抚养权争夺等现状,如果存在婚内强奸,那后果难以想象。对于社会中存在的骗婚者,婚内强奸也会给其助力。
婚内强奸会给女性在婚姻中极大的、易于滥用的权力,从而破坏了婚姻给两性关系带来的安全感,对社会的稳定健康发展也是不利的。
法学界的部分观点认为同意发生性行为是你选择走进婚姻所需要承担的夫妻义务,因此不存在婚内强奸。如果不想和伴侣发生性行为,只需要分居提离婚,存在离婚冷静期,尤其是诉讼离婚期间,既已经表明双方已经感情严重不合,这时司法认定男方存在强奸行为是有明确的司法先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