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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问题是这个事儿本身与川大没啥关系,是川大非得跳出来处理,最终引发了对川大毕业生的质疑,造谣污蔑,没在川大校园内发生,其本身是治安案件,往严重了说是司法案件,川大对学生的处分是行政处分,这种处理本身就过界了,受害者不是川大的人发生地点不在川大范围内,如果川大有责任处理,那么其高中学校是不是也应该处理,初中,小学,幼儿园是不是也应该处理,街道办,居委会,教育局是不是也应该处理,所以从川大做法上看是不是司法乱象,如果派出所已经处理了,川大应不应该再处理?一个大学这点儿法都不懂吗?所以我认为北京律所说不要川大毕业生,不是学生素质低而是学校教育水平低,如果川大都不懂法它教出来的学生法律水平能有多高?本人浅见哈,呵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