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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历史沿革(第七期)

2023-06-18 15:52 作者:七年大乱战  | 我要投稿

德国经济奇迹

(一)德国经济奇迹是指西德在二战之后的经济快速成长,有时也包括奥地利。《泰晤士报》在1959年最早使用这一用语,康拉德·艾德诺和路德维希·艾哈德两人有“德国经济奇迹之父”之称,在西德经济发展的同时奥地利也同样经历经济快速成长。依托于其强大的科学技术。联邦德国科技基础,战后的德国政府鼓励科研部门与经济部门的合作,促进技术创新,使国家技术的发展与创新由企业根据市场的需要进行,并得到国家的经济援助和享受优惠的税收政策。联邦德国人民具有较高的劳动素质和他们的辛勤劳动,1950年联邦德国的在校大学生为10万人,平均1万名居民中就有21名大学生。到1970年增加到41万人,平均1万名居民中就有68名大学生。此外联邦德国还非常重视职工的业余教育,由于教育和训练,联邦德国就业的劳动者的科学知识和技术水平普遍提高。再加上联邦德国人民的敬业精神,极大地促进联邦德国经济的腾飞。国际原因:利用外国资本,战后初期的马歇尔计划增加联邦德国的工业资金,扩大就业,增加税收,引进新技术和新设备,加速经济的发展;法德矛盾的缓和与欧洲一体化进程的开始,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法德两国的发展走出冤冤相报的怪圈,并走上“欧洲自主”的发展道路。1951年4月以法国、联邦德国(西德)为代表欧洲六国正式签订《煤钢联营集团条约》,至此引发法德百年冲突的两国边境的煤钢资源将被置于两国共同参与管理的联合机构之下,它结束两国争端的根源,使法德之间的关系得到根本的纠正。1958年六国又组成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日益走向联合的欧洲成为独立于美苏的重要力量推动法德关系的改善和德国经济的发展。

(二)社会改革:加强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发展国家资本主义。联邦德国政府通过建立国有经济,制订法令政策调节国民经济等方面对经济进行有效的宏观管理,并强调经济按市场规律运转,这有力地推动经济的发展;进行社会政治改革,战后德国清除法西斯主义,建立民主化的国家,给予人民一定的民主权利,并推行较为广泛的社会福利制度。防止人民的极端贫困和社会动荡,为资本主义发展创造比较稳定的社会形势;国民经济的非军事化,战后德国人不能在国际上扮演重要角色,他们把全部精力放在经济建设上来,并在很短时间里在经济上打败当年的战胜国。纳粹德国于1945年5月8日战败投降,由美、英、法、苏四国共管,后分裂为东、西德。此时德国境内民生凋敝、生产停滞,经济完全无法满足国民的正常生活需求,完全是短缺和管制经济。以1948年6月21日西方占领区的币制改革为标志,德国充分利用冷战造成的东西方竞争气氛,在马歇尔计划援助等的启动下凭借高素质的人力资本,克服两德分裂带来的产业和地区性结构断裂。在很短的时间内恢复国民经济的运行和发展,达到并超过战前水平,整个1950年代至1966、1967年德国年均GDP增速达近8%。私人消费活跃,机器和设备等的固定资产投资旺盛,出口增长迅猛,近乎充分就业(失业率跌至0.7%),进入著名的“经济奇迹”时代,这主要得益于全球经济恢复性需求以及以朝鲜战争订货为标志的外需对德国出口的拉动。此时崇尚市场力量和自由竞争、反对垄断,加上注重社会公正和平衡成为经济发展的主流思想,并影响政府的施政方向。

(三)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战后初期属于右翼政党基民盟/社盟的阿登纳和艾哈德政府任内的主导经济口号就是“增长、增长还是增长”,之后德国在1966—1967年出现战后首次生产过剩危机,国民经济出现相对罕见的0.7%的负增长,“经济奇迹之父”艾哈德领导的政府倒台,让位于左、中、右共治的库尔特·基辛格大联合政府。它标志着迄今为止的战后经济恢复性补课和一路高歌猛进、惟有轻微周期涨跌的单边高速经济增长终止,自此德国经济进入一个需要强调宏观平衡和总体协调的增长阶段。如何防止经济衰退及宏观经济的周期性大起大落和频繁波动成为广受关注的议题,相关的调节经济周期和商业行情的景气政策被提上议事日程。经济政策思想也出现较为鲜明的转变,出现在德国战后历史上较鲜见的、以凯恩斯主义为主导的政府运用财政、货币政策刺激经济运行的总体调节政策,代表人物是当时的经济部长卡尔·席勒。以新自由主义为主旨的德国式社会市场经济模式加入政府总控的凯恩斯主义新元素,政府对宏观经济目标追求也从增长转向稳定平衡,其间德国马克升值压力成为热议的话题。由于公众、尤其是工商界对马克升值损害德国出口的担忧,基辛格内阁中反对升值的财长约瑟夫·施特劳斯的主张,压过经济部长席勒和央行意见,作出马克不升值的决定,此举让联合政府承受巨大的国内外压力。不久随着1969年该届政府的下台,联邦政府作出顺应升值的决定。随着经济增长的财富效应显现,社会市场经济理论的启迪,莱茵模式对社会保障的强调,东西方冷战的竞争压力,要求社会公正、扩大社会福利待遇的改革呼声渐高。

(四)1969年左翼的社会民主党勃兰特及1974年施密特政府先后上台执政,左翼为主政府的执政,推出扩大政府支出、保障社会公正和加强福利保障等经济政策。以雇主、雇员平摊缴费为筹资方式、待遇均等的俾斯麦模式社会保险体制不仅得到恢复,而且空前扩大。一个以强制性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等)为主体,囊括社会救济、社会津贴等的包罗万象的社会福利体系逐步形成,德国成为社会福利国家。但是高福利国家的刚性特征其后益显现,使其财政的可持续性备受挑战,为日后拖累总体经济发展埋下伏笔。俾斯麦型社会保障模式是最早出现的社会保障模式。这种模式以社会保险为核心、社会保障费用由雇员、雇主和国家三方负担,主要以雇员和雇主承担为主,社会保障的给付与雇员的收入和社会保险缴费相联系。俾斯麦型社会保障即称联邦德国模式,也可以称与工作相关联的保障模式,根据特殊性原则建立。19世纪70年代俾斯麦一方面代表统治阶级利益对工人运动血腥镇压,另一方面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对工人阶级斗争进行一些让步。他在1883年制定世界第一部《疾病保险法》,1884年通过《工人赔偿法》,1889年实行《伤残和养老保险法》,这三个法律是现代世界上第一个比较完整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社会保障的宗旨是以维护社会安全、国民经济的稳定及在均衡发展条件下进而开发人力资源,它有公平的内容,更强调自助和安全。它主要特点是实行“自助”原则,强调资金来源多元化,即保险最大部分由雇主与雇员共同交纳,政府在收支不平衡时酌情给予资助。

(五)双方负担的比例视险种的不同有所区别:养老保险由雇主与雇员平均分担;工伤保险完全由雇主负担;疾病保险顾主负担1/3,雇员负担2/3,这样有助于把社会成员对社会保障的享受的基金与市场竞争的责任心联系起来。享受保险待遇必须具备一定的缴费年限,并根据个人过去的平均收入作为基数计发待遇,以政府必须通过的立法作为实施的依据。实行这一模式的国家必须在工业化上取得一定成效,经济有较雄厚基础才能实施,采用这一类型的国家除德国外还有法国、奥地利、北欧等国。特点:雇员、雇主和政府共同担负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三者互助共济;强调受保人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要享有受社会保障的权利就必须尽缴纳社会保险或进行劳动的义务;更好的处理市场效率与社会公平之间的关系机构进行管理。在西方国家中能够与福利国家型模式相对应的是俾斯麦型社会保障模式,这种模式以为劳动者建立各种社会保险制度为中心,并辅之以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措施,以此来构建满足社会成员需求的较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与其他社会保障模式相比时俾斯麦型社会保障模式的重要特征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建立政府、雇主(企业)和雇员(个人)之间责任共担机制,实现风险保障的互助共济;强调受保障者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原则,劳动者要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就必须尽交费或劳动的义务;以解除劳动者后顾之忧为其核心,社会保障的对象主要是劳动者及其家属;实行社会公平与市场效率相协调的机制,在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上并不只是强调社会公平,在某个时候可能更重视市场效率。

(六)这种模式最早发源于俾斯麦时期的德国,因而又被称之为“俾斯麦模式”。随后在工业化国家中产生巨大影响,德国、美国、日本、荷兰、奥地利等国采取的都是这种社会保障模式。俾斯麦型社会保障模式的劳动保险制度作为工业化的产物,是在工业化取得一定成就并有较雄厚的经济基础以及单位和个人都具有一定经济承受能力的情况下实行的。它的目标是以劳动者为核心,通过提供一系列的基本生活保障使社会成员在疾病、失业、年老、伤残以及由于婚姻关系、生育或死亡而需要特别援助的情况下得到经济补偿和保障。俾斯麦型社会保障模式的劳动保险制度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劳动者为核心,即劳动保险制度面向劳动者,且主要是工薪劳动者。围绕着劳动者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风险设置保险项目,并用以保障劳动者在遭遇这些事件时的基本生活,在某些情形下劳动保险制度还通过劳动者惠及其家庭成员;责任分担,劳动保险强调雇主与劳动者个人分担劳动保险缴费责任,国家财政给予适当支持,从而是一种风险共担和责任分担的社会保障机制;权利与义务有机结合,劳动保险强调劳动者享受劳动保险的权利与缴纳劳动保险费的义务相联系,劳动者享有的劳动保险待遇水平亦常常与缴纳劳动保险费的多少和个人收人情况相联系,不参加劳动保险或者未缴纳劳动保险费是不能享受劳动保险待遇的;互助共济,雇主与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劳动保险费形成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劳动保险基金,当劳动者遭遇保险事件时享受相应的劳动保险待遇,劳动保险基金在受保成员之间调剂使用充分体现出互助互济、共担风险的原则;现收现付,劳动保险基金的筹集以现收现付方式为主。

(七)由此可见俾斯麦型社会保障模式非常重视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关系,强化责任分担意识,在追求公平的同时亦体现效率原则。不仅如此劳动保险基金在社会成员之间统筹使用符合风险管理中的大数法则,体现劳动保险的互助互济宗旨。不过采取现收现付方式筹集劳动保险基金时保险费率受人口年龄结构与人口就业比例的影响较大,难以应付人口老龄化导致的羌多余专付高峰,进而可能因基金积累不足而造成财务危机,因此有必要对此保持警惕。德国经济1970年代遭遇来自外部的强大冲击,尤其是美元走弱、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和两次石油危机,德国经济被迫彻底告别高增长和近乎充分就业时代,进入经济停滞、失业和通货膨胀高企的“滞胀”时期。由于德国政府放开对马克汇率的管制、实行自由浮动,大量游资的流入使马克升值、通货膨胀压力赫然凸现,增强谈判地位的劳方在劳资薪酬谈判中提高工资增幅的要求助长通胀。通胀率从1969年的2.1%骤升至1974年的7%,升值的马克和高企的油价令许多行业订单下降、开工不足。加上1971-1973年的“合理化进程”加速技术进步,导致失业率上升,达到近100万人,经济增长下降(仅0.1%),德国陷入二战以来最严重的经济衰退。为应对通胀,德国勃兰特政府和央行推出取消税收优惠、增加燃油税和提高贴现率等举措来压缩政府开支,但无济于事。施密特政府改弦更张,推出复活总体需求的景气促进计划:通过贷款平衡和支持联邦政府扩大投资,补贴私人投资,专门制定促进建筑业、交通、环保能源的投资计划;改革所得税体系,降低中低阶层税收,提高育儿津贴等福利补贴;其经济政策徘徊于凯恩斯主义(扩大政府需求)和供给指向型(减税以活跃投资、消费、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之间;

(八)同时加强国际经济合作,希望借助建立欧洲货币体系合作来减弱布雷顿体系崩溃的冲击、稳定汇率和构建稳定的外部经济环境。但是由于持续危机造成民众消费欲望低迷,钢铁、汽车、机器制造、建筑等行业结构问题突出以及发达国家同陷危机造成出口不振,上述措施不但未能解决德国的滞胀和失业,还导致公共债务的巨增,使得总体调节政策归于失败。经济低速增长和持续攀升的失业(突破2百万人)及公共债务问题在1980年代困扰着德国,促使1982年上台的右翼科尔政府重回自由主义和发挥市场力量的老路,优先解决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其经济、社会政策的口号是:“自由、活力和自我承担责任。”强调政府应回归本职任务,从对国家和社会保障制度过度的要求中退回,社会和政府只提供急需的社会救助和保障。其通过在社会保障领域开源(增加雇主、雇员缴费率)、节流(降低社保待遇)、实行控制政府支出、不举新债等举措,控制公共债务增长和巩固财政政策初现成效。通过减税以激活企业投资和私人需求,增加企业赢利,拉抬经济增长的目标基本达到,而依此(甚至加上鼓励提前退休)创造就业岗位的举措却收效甚微。货币政策上顶住美国要求其实施扩张性货币和增长政策的压力,坚持控制通胀,保卫马克对内币值稳定,尤其是拒绝1987年美国逼迫马克过度升值,从而危及德国出口的无理要求。到了1990年代两德统一,全球化冲击、老年化构成了对德国经济、社会甚或莱茵模式的严重挑战,不仅低增长(不到2%)、高失业(最高近400万)始终困扰这一阶段的德国社会。而且“德国病”综合症异常严重,消费年均增幅仅1.5%,投资多年负增长,财政赤字超过3%,公共债务十年增长1.1倍,令德国从欧洲经济的火车头沦为“大拖斗”。

(九)两德统一对德意志民族来说无疑是一大幸事,但短暂的统一景气在1990年代初一闪而过。为实现经济体制转型、重建东部的基础设施和社保体系,包括共同振兴东部工程和统一基金在内,各级政府对东部的转移支付至1990年代中期已逾万亿马克,拖累西部经济。为筹集资金和遏止通胀,德国政府不得不连续10余次提高主导利率,导致大量游资流入,欧洲货币体中的英镑和里拉等也因此遭受冲击。德国经济的走弱主要是由于福利制度等一系列结构性原因和两德统一负担等临时性事件综合作用的结果,过度保障的社会福利制度推高生产成本,形成低增长下高福利——高税收——高负债——高成本——低投资——低增长的恶性循环。从1970年代初到1990年代末德国人均福利支出增加5.3倍多,成为拖累经济增长的后腿。1970、1980年代产业结构中过于保护夕阳产业和对信息技术产业等研发保守滞后,使其缺乏富于增长力的主导产业。企业治理体制的缺乏灵活性和以利润为首的激励机制,使微观经济缺乏活力。过度的解雇保护和过高的失业保障待遇等造成劳动力市场的僵化,失业率难减。面对不断上涨的失业率时束手无策的科尔政府1998年为社民党格哈德·施罗德政府所替代,作为左翼政党的右翼领导人的施罗德的经济政策主张兼容左右两方思想:一方面坚持通过减税激发投资和消费者的需求,活跃经济;另一方面在社保领域和前任一样提倡个人承担责任的同时尽量保持原来待遇,不提高社保缴费,转而用生态税来填补缺口和提倡环保,以体现其左翼色彩。

欧洲一体化

(一)现代意义上的欧洲一体化开始于二战以后,表现为经济和政治等领域一体化。当时的欧洲刚刚经过战火的洗礼,百废待兴,局面微妙。一方面欧洲的主要战胜国在胜利的喜悦尚未消退之际就感受到来自苏联东欧集团的军事威胁,另一方面德国虽然投降,但仍然具备东山再起的实力。战争虽然结束了,欧洲人却仍然没有安全感。与此同时美国已经逐渐开始在国际政治和经济舞台上争演主角,1947年美国国务卿马歇尔声称美国将竭尽全力帮助恢复世界经济正常秩序,并提出旨在重建欧洲经济的马歇尔计划,为欧洲的战后恢复提供经济援助。在经济方面欧洲国家在美国的敦促下成立欧洲经济合作组织,其作用主要是协调欧洲各国经济政策,以努力实现成员国之间的自由贸易。在军事方面欧洲10个主要国家和美国、加拿大于1949年共同缔结北大西洋公约,成立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以加强北大西洋地区的集体防务,同以前苏联为首的东欧集团抗衡。欧洲人自己也在积极地推进欧洲一体化,1948年一个非政府论坛性质的欧洲大会在海牙召开,会上以决议的形式提出一系列倡议,例如建立欧洲议会、制定人权宪章、设立人权法院等等。在舆论上为欧洲一体的正式开始作充分准备,1949年英、法、瑞典、挪威、丹麦、意大利、爱尔兰以及荷比卢三国共10个国家签订《欧洲理事会章程》,设立欧洲理事会。严格地讲这次行动只是一体化的前奏,但是欧洲理事会的工作仍然被认为是卓有成效的,一些重要的协定和《欧洲人权公约》、《欧洲社会安全公约》、《欧洲社会宪章》都是由欧洲理事会主持签署的。

(二)真正的欧洲一体化开始于1951年,当时为了限制联邦德国的煤炭和钢铁生产总量,从而控制其军事工业的发展基础。法国提出一个被称之为舒曼计划的方案,建议把法国和德国的煤炭和钢铁生产置于一个共同机构管理之下。一些西欧国家(包括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也附和进来,他们同法国和联邦德国一起在巴黎共同签署《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该条约也被称之为《巴黎条约》。这个条约是西欧主权国家之间在一体化进程中签订的第一个具有约束力的立法文件,该条约中明确规定煤钢共同体以共同市场、共同目标和共同机构为基础,这三个共同实际上是今后的欧共体以及今天的欧盟所确立的长远发展目标的雏形。《巴黎条约》规定欧洲煤钢共同体设立4个机构,分别为高级权力机构(执行机关)、共同大会(咨询监督机关)、特别部长理事会(成员国代表机构)和欧洲法院(审查执行机关的决定并审理违反条约的诉讼)。煤钢共同体的工作是成功的,在它的统一协调下煤炭和钢铁这两种当时最重要的战略物资在成员国之间的生产流转实现有计划的优势互补,协调合理的资源和生产力配置使成员国的经济发展普遍受益。但是煤钢共同体由于受到管理领域上的局限,不可能在其他方面有更大的作为,不过它的成功已经向世人表明主权国家的相互协作可以为共同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对那些一心想实现欧洲政治经济完全一体化的人们来说这是个十分喜人的开始。有了煤钢共同体的实践经验,欧洲一体化的行动将以更加成熟的方式进行,也将吸收更多的成员国参与进来。

(三)不少专家和学者将区域一体化分为建立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统一大市场、经济货币联盟和政治联盟五个层次,欧洲一体化从一开始就跨越自由贸易区阶段,1968年7月1日实现关税同盟,1993年基本建成欧洲统一大市场。1999年1月1日欧元顺利启动,首先在11个成员国实现货币联盟,正在建设和完善经济货币联盟的阶段,并在为实现政治联盟积极创造条件。欧盟是以关税同盟为起点着手建立共同市场,并向经济与货币联盟这种经济一体化的最高形式发展的,因此关税同盟是欧洲联盟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欧盟于1968年7月1日完成罗马条约赋予的取消成员国之间的贸易限制和关税以及统一各国对外关税税率的任务,比原计划提前一年半建成关税同盟。但是欧盟成员国之间虽然取消所有关税,并建立统一的共同海关税则,但在较长时间内成员国之间的海关手续和许多无形的壁垒仍阻碍着商品的自由流通。1994年1月1日欧盟颁布新的海关法,简化海关程序和手续,统一海关规则。1985年6月米兰首脑会议期间欧委会正式提出关于建设内部统一大市场的白皮书,其中列举300项具体措施(最后定为282项),提出要在欧共体内部建立“无国界”的统一大市场,真正实行人员、商品、资本、服务的自由流通,1985年12月统一大市场白皮书得到理事会批准。为推进“白皮书”的实施,1986年2月17日和28日分别在卢森堡和海牙举行的首脑会议签署《单一欧洲文件》,提出实施白皮书282项措施的具体计划和时间表,并提出最迟在1993年初正式建立统一大市场。另外文件还对《罗马条约》进行第一次重要修改,以“有效多数”取代“一致同意”作为统一大市场有关事务的决策程序,有效地便利理事会和委员会建设统一大市场的努力。

(四)1993年1月1日欧洲统一大市场宣布基本建成并正式投入运作,经过不断完善后现已取得如下成果:通过一系列有关公共采购和建筑市场的法规加强透明度和市场监督,开放公共市场(尚不包括运输、能源与电讯);协调各成员国在直接税、增值税与消费税等方面的法规,减少各成员国在税收上的差别;使资本市场与金融服务自由化;在标准化方面一方面通过欧盟统一的技术法规,另一方面各成员国相互承认技术标准与认证,排除技术标准方面的贸易障碍;通过相互承认学历和技术证书,使自然人能够自由去其他成员国从业。在申根协定成员国之间通过取消边境检查,使人员可以自由流动;通过协调成员国的公司法和有关知识产权(商标与专利)的立法,为企业创造了一个便利工业合作的良好基础。为了进一步消除人员自由流动方面的障碍,1985年6月法国、德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5国在卢森堡与法国和德国交界的小镇申根签署关于人员自由流通的协议,简称《申根协议》,意大利(1990年11月27日)、西班牙和葡萄牙(1991年11月18日)、希腊(1992年11月6日)、奥地利(1995年4月21日)也先后加入。1995年3月26日申根协议首先在法、德、荷、比、卢、葡、西7国生效,7国人员及其他欧盟国家的人员均可在7国间自由来往,第三国人员只要取得一国的申根签证,也可在签证有效期内在7国之间自由通行。意大利和奥地利分别于1997年10月和12月开始执行申根协议,从1998年3月31日起意大利和奥地利也都取消与申根国家之间的所有边境检查,2000年希腊也开始执行申根协议。

(五)1996年12月丹麦、芬兰和瑞典签署同意加入申根协议的议定书,英国和爱尔兰尚未加入申根协议。1997年10月签署的《阿约》将申根协议所取得的成果纳入一体化,1999年5月1日《阿约》生效,申根协议秘书处被正式并入欧盟理事会秘书处。经济和货币联盟简称经货联盟(EMU),欧盟早在《罗马条约》第2条中就提出要建立经济和货币联盟。1969年12月在法国总统蓬皮杜的倡议下欧盟六个创始国举行首脑会议,作出建立欧洲经货联盟的原则性决定,并于1970年提出“维尔纳报告”,提出在10年间分三阶段建立经货联盟的设想。但由于受70年代初美元危机和石油危机的冲击,这一努力没有成功,各国不得不谋求其它的货币合作途径以减少美元危机的冲击。1989年以欧委会主席德洛尔为首的专门委员会再次提出分三阶段建立经货联盟的报告,史称“德洛尔报告”。1989年6月马德里首脑会议通过该报告,欧洲经货联盟开始进入实质性建设时期。经货联盟第一阶段从1990年7月1日开始,其目标是要求成员国在欧洲货币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协调,取消国家外汇管制,促进资本流通。同时各成员国加入欧洲货币体系的汇率机制,缩小汇率浮动。第二阶段自1994年1月1日开始,在法兰克福成立欧洲货币局,进一步协调各成员国的货币政策并加强欧洲货币单位,确定统一的加入经货联盟的标准和时间表。第三阶段最晚于1999年1月1日开始,逐步取消欧元区成员国的货币,逐步推广欧洲单一货币,直至完全建立经货联盟。1999年1月1日欧洲经货联盟第三阶段正式开始,欧元开始在银行、外汇交易和公共债券等方面正式使用。

(六)《里斯本条约》通过欧洲一体化迎契机是2009年10月2日爱尔兰再次就旨在改革欧盟的《里斯本条约》举行全民公投,3日凌晨计票结果显示《里斯本条约》获得通过,使欧洲一体化进程躲过一次分裂的可能。《里斯本条约》由欧盟各国领导人于2007年12月在葡萄牙首都里斯本签署,该条约旨在替代2005年被法国和荷兰否决的《欧盟宪法条约》,但仍然保留原条约中的核心内容,主要目的是简化欧盟决策程序、精简机构和深化欧盟改革,按规定《里斯本条约》只有在获得欧盟所有成员国批准后才能生效。为确保条约顺利通过,欧盟确定各成员国可以通过议会审批方式批准条约,而无需举行可能导致条约遭否决的全民公投。欧盟27个成员国中仅有爱尔兰一国采用全民公投方式来批约,因此爱尔兰成为《里斯本条约》能否通过的关键。2009年11月3日15时捷克总统克劳斯签署《里斯本条约》,成为欧盟27个成员国中最后一个签署该条约的国家。在捷克批准《里斯本条约》后该条约有望从12月1号开始生效,欧洲一体化进程由此将得到进一步推进,《里斯本条约》走完批准程序意味着欧盟将翻开新的一页。《里斯本条约》生效后欧盟的组织机构和运营机制的变化主要体现有3个方面:一是取消原来由轮值主席国首脑担任欧盟理事会主席的做法,设立欧盟理事会常任主席(就是“欧盟总统”),由他来代表欧盟在国际舞台上抛头露面。这个职位任期2年半,可以连任一届;二是把欧盟理事会负责外交和安全政策代表,与欧盟委员会负责对外关系事务的委员这两个职务合并,设立新的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类似外长),并扩大这个职务的权限(特别是给予这个职位对外援助的财权);

(七)三是把一些原本必须采用一致通过原则的政策领域划归到多数表决制的领域,以避免某项政策因一国反对而不能通过的尴尬局面,提高运营机制的效率。意义:经济上强化欧洲各国之间的经济关系,增强欧盟对外的经济竞争力,提高国际经济合作水平,使国际经济竞争变得更加激烈;政治上增强欧盟各国在世界中的影响力,强化世界多极化趋势的形成与发展,有利于抑制美国搞单极世界图谋;经济政治决定文化,文化是经济政治的反映。经济联系的密切使得欧盟各国文化上相互交融,有利于世界文化的传播与发展;安全上强化欧洲各国经济联系,使欧洲各国经济相互融合和渗透,总体看有利于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但可能同时也可能增加各国经济的风险。人从出生就受其生活的环境影响,在他所生活的社会环境中各种各样的群体行为方式影响其自身的行为方式、思维方式,并使之不断调整,修正自己的行为尽量与社会趋同。家庭和国家的观念是人类社会普遍的、基本的观念,也是人最早建立起来的观念。然而一旦这些基本观念被打破后人将手足无措,失去某种精神支柱,因为这些基本观念是人维持其社会关系的基础,是人参与社交、政治的灵魂。所以欧洲一体化无论在观念还是行为方式上对其中国家人民的影响都是巨大的,这也是很多民众始终不愿承认欧洲一体化的原因。在他们的内心深处依然保持着人类永久的原始的国家观念,在面对欧洲一体化时他们找不到寄托、找不到归宿、找不到认同感。当然随着时间的推移,欧洲人在打破原有国家观念的同时欧洲会建立新的“国家”观念,会有越来越多的人认同这种观念,逐渐在文化上走向统一。同时欧洲一体化还会带来另一个问题,即是关于文化多样性的问题。

(八)在人类发展初期受各种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的影响,人类分居各地,文化交流较少(其实这些都是物种多样性形成的基本条件),使各地区、各国家形成自己的文化传统。随着欧洲一体化的发展,各文化的界限逐渐被打破,少数群体很难再坚守自己的民族文化。交通工具的发展、网络的发达使得各地区交流沟通增加,人类开始趋同,人类在相互理解包容异族文化的同时也逐渐失去自身民族文化的认同。欧洲一体化提出“在文化多样性中发展”的口号,为保护各国的语言以及维护各国语言的平等,不惜大量人力物力建立翻译中心。欧洲统一的观念以欧洲的同一性和多样性为基础,形成共同的价值观,共同的文化思想渊源和文化认同,同时保持自己原有文化的延续。结束分裂,统一欧洲,永享和平,这是欧洲联合倡导者们的梦想,也是他们孜孜以求的目标。欧洲联合进程或称欧洲一体化建设,经历煤钢联营、经济共同体、统一大市场、经济货币联盟四个发展阶段,根据先经济后政治的原则,正从经济一体化向政治一体化过渡。欧盟成为世界上一体化程度最高、综合实力最强的国家联合体,经过5次扩大后欧盟成员国已从最初的6个倡始国增加到25个,2007年初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入盟后增加到27个。急速扩大新成员国的后果从宪法危机中反映出来是否继续扩大、扩大谁等问题上各成员国莫衷一是,值得注意的是一向主张积极推进一体化进程的欧洲议会3月16日以高票通过一份关于《反对欧盟继续扩大》的报告。报告指出在欧盟公民中普遍存在着一种恐慌心理,担心欧盟扩大带来安全、移民、失业和有组织的犯罪等问题,欧盟应从自身的“吸收能力”出发来考虑自身扩大的问题和确定欧盟的性质与地理边界。

(九)欧盟宪法条约的拟订主要是为了通过“深化”欧盟运转机制以适应“扩大”后的需要,然而法国、荷兰两国全民公决的否决使得这一条约难以如期批准,且一时又找不到妥善的处理办法,从而成了悬案。这表明欧盟一些成员国认识到欧盟不能无限制地扩大,一体化进程的两个轮子双双搁浅既反映欧盟的主观意愿与自身能力之间存在着巨大差距,也折射出它面临着“向何处去”这一无法回避的难题。恰恰在“向何处去”这一根本性问题上在欧盟政治精英与广大公众之间,在欧盟大小、新老成员国之间没有达成共识。对如何推进一体化进程?以何种方式、何种速度向前推进?终极目标是什么?大家有着不同的想法。这也就是欧洲议会上述报告所说的欧洲自身的定性和定位问题,成了一体化继续推进的“拦路虎”。欧洲一体化面临的困境与当前国际政治、经济形势也是分不开的,在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国际竞争空前激烈的今天欧洲国家似乎失去昔日的活力。它们的经济状况不仅比不上美、日等其他发达国家,而且发展速度更远逊于一些新兴的发展中国家,它们遇到始料未及的棘手的经济社会问题。过去曾经对推动经济增长起过明显效应的一体化措施似乎已不那么灵验,老成员国的经济发展速度远低于新成员国,欧元区国家的经济状况反不如非欧元区国家,而经济问题最为严峻的又恰恰是一体化的创始国。据统计从1990年以来迄今德、法、意三个欧盟大国经济年均增长率仅分别为1.1%、1.4%、0.1%,而它们三国国内生产总值占欧元区国家总额的70%。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上面所提到的不正常现象也就无足为奇,这一冷酷的现实不能不从根本上动摇欧洲广大公众对推进一体化的意志和信心。

(十)欧盟主要大国现在无一不是“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一个个都有些自顾不暇,没有更多的人力、物力去继续推进一体化,而且也使得它们就欧盟自身建设问题寻求并达成必要的妥协更加不易。过去美国出于联合欧洲国家共同对付苏联威胁的需要出发,对欧洲一体化建设采取支持、默许的态度。随着欧盟的不断发展壮大(特别是实现金融一体化)使得美国日益强烈地感到欧洲一体化建设对美国形成挑战的压力,这促使它逐步调整对欧洲一体化的对策,从过去的支持、默许演变为阻挠、制约。美国发动伊拉克战争遭到法、德等欧洲盟国的强烈反对,更促使其公开亮出对欧盟“分而治之”的底牌。其实为了牵制、阻挠欧洲一体化进程,它一直采用的主要手段就是利用欧盟成员国之间的矛盾,进行分化瓦解,使之难以形成合力。现今世人已越来越看清欧盟困境的重要成因之一,就是不顾后果、不考虑自身能力地大规模扩员,鼓吹加速扩大新成员最甚的是英国,而这背后可以看到美国的影子。为使欧盟同意接纳土耳其入盟,美国施加很大的压力,而英国任欧盟轮值主席国期间对解决欧盟自身建设问题方面毫无建树,而恰恰在启动土耳其入盟谈判上不遗余力,这不能不令人质疑这其中的玄机,外电不断传出波兰、土耳其是美国在欧盟内部安插的“特洛伊木马”的说法恐怕是空穴来风。据英国报刊透露称英国历届政府的对欧政策始终遵循这样一个理念:欧盟成员越多,矛盾越大,凝聚力越小,这样才有利于英国介入欧洲事务并在美欧之间起桥梁作用。加速扩大欧盟成了美、英间接地削弱一体化的手段。尼斯条约签署以后欧盟进入所谓的“尼斯后时代”,东扩和深化更加紧迫地成为其同时要解决的问题,一体化建设在赢来重大机遇的同时也面临严峻挑战。欧盟主要面临两大问题:一是决策机制问题,二是民主合法性问题。前一个问题需要通过机构改革来解决,后一个问题需要通过共同法制建设来解决。

(十一)众所周知欧盟超国家机构建设虽有很大进展,但政府间主义仍然是其决策的基本模式,成员国政府仍然是一体化的主要推动者和管理者。经由成员国之间的互动和妥协推动欧盟的发展要耗费大量的无关成本并造成决策效率的低下,这已成为欧盟深化发展的基本掣肘。因此明确欧盟内部各行为主体之间的权力划分,理顺它们的关系,对于摆脱欧盟决策机制中长期存在的决策不灵、议而不决的情形有着深刻意义。除了决策效率问题外欧盟还面临着提高自身民主合法性的紧迫任务,从一体化的发展史看欧盟发展主要是政治精英推动的结果,民众和社会力量的参与很少。近年来西欧各国选民投票率频创新低,说明公民和政治生活的隔膜日渐加深,“民主赤字”的不断发展将导致欧盟建设的空洞化。这种情况下欧盟要使各国和民众相信共同政策有利于个体利益的扩展,欧洲大厦不仅是政治家们的理想,也应该是民众可以触摸的现实。东扩意味着欧盟要平衡东部和西部之间在经济实力和经济体制、文化传统和行为理念上存在的巨大差异,和两德统一以后的情形相似,平衡需要时间和大量的资本投入,但除此之外最紧要的还是欧盟这套机构和体系在扩大到25国乃至30国以后仍能正常运作。一般地说规模越大,达成一致的难度越大,耗费的资源也越多,因此东扩使机构改革问题更加紧迫。事实上通过扩大来促进深化,在欧盟超国家机构层面上是平抑成员国之间利益纷争的一种有效手段,但仅从一体化建设自身来看并不是越大越好。

(十二)欧盟积极通过深化改革来适应第5次扩大的需要,着眼点是其战略利益,显然扩大的欧盟是欧洲大陆实现发展、和平和民主的一次机遇。一个西化的中东欧不仅大大扩展欧盟的地域空间,也将为欧盟发展提供拥有上亿人口的巨大消费和投资市场。同时新成员国也可以从中受益,逐步缩小和老成员国之间的贫富差距。从安全角度看东南欧入盟后摆脱地缘上的孤立无依状态,扩大欧盟的战略纵深,许多国家更将以北约和欧盟成员国的双重身份融入欧洲安全机制,其盘根错节的民族、边界纠纷可望得到强有力的控制,这为欧洲大陆的和平奠定坚实的基础。从意识形态看欧盟把东扩看成树立其欧洲价值的范本和展示西欧文明的机遇,用丹麦首相Adreas Fogh的话说:“东扩成功在意识形态上意味着社会主义和共产党统治的最终结束。”所谓的欧盟模式正从文化和理念上影响到每一个欧洲人,并对东南欧、波罗的海国家和独联体的欧洲部分产生广泛的辐射效应。欧盟发展已经和东扩紧密联系在一起。一方面欧盟深化改革是保障东扩顺利进行的基本前提;另一方面东扩的成败直接影响到欧盟的安全和稳定。东扩失败不仅意味着欧盟无法应对新挑战,也将在东南欧国家引起不稳定,并向欧盟国家逆向扩散。在深化和扩大这对关系互动过程中欧盟认识到现行机制已不适应欧盟的深入发展,特别是不适应东扩的需要,并为此进行广泛的争论。这些争论为欧盟酝酿下一阶段的改革提供良好的思想准备,在此背景下欧盟在拉肯首脑会议上决定成立有广泛代表性的欧洲前途大会,把欧盟面临的挑战总结成60个问题,由前途大会对这些问题进行充分研究以后给出答案或建议,这些问题涉及简化欧盟条约、机构改革、欧盟机构之间及其和成员国之间的权力划分、决策机制改革等。

(十三)作为超国家的政治实体的欧盟启动前途大会这样的机制外的辅助决策模式表明欧盟治理理念的变革,在超国家机构的推动下欧盟把要解决的问题以民主的方式推到不得不解决的境地,用前期的民主规避因成员间的摩擦造成的决策成本的损耗以及人们对超国家机构决策方式封闭性的诟病,从而为2004年政府间会议预留民主化的伏笔。欧盟这样做的目的一是使扩大后的欧盟能够正常运作;二是探索制定一部欧盟宪法的可能性,利用宪法来整合一体化的前进方向。首先制宪是深化的需要,欧盟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后经济上已经融为一体,经济体制的统合要求政治体制的兼容和同一。欧盟正在从经济共同体过渡到政治共同体,而实现政治一体化的突破口正是制定欧盟宪法。拉肯宣言在列出欧盟所面临的挑战之后指出欧盟制定一部宪法的可能性,正是着眼于欧盟机制改革和统一宪法的内在联系。欧盟宪法的制定将从根本大法的角度赋予欧盟超国家机构的民主合法性,也将增强民众对欧盟的信任感和归属感,为欧盟公民提供实施自己权力的法律框架。如果宪法得到各国的批准,欧盟的政体性质将发生质变,一个准联邦形式的欧洲合众国将应运而生。制宪也是东扩的需要,统一宪法将使新成员国在法理上更快地融入欧盟。宪法建设也将明确欧盟机构的权力划分,大大减少一体化建设政府间主义的成份,从而使扩大的欧盟不致因规模太大而陷入瘫痪,这些正是欧盟宪法的巨大利好所在。可以说欧盟的扩大和深化成正比例关系:深化促进扩大,扩大要求深化。正确处理深化和扩大之间的关系就是要使深化适应扩大的需要,同时又要避免过度扩大对深化的制约作用,欧盟统一宪法的前景为这对关系的和谐发展提供平台。

亚洲四小虎

(一)亚洲四小虎是指东南亚的印度尼西亚、泰国、马来西亚、菲律宾四国,这四个国家的经济在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高速发展,经济实力仅次于亚洲四小龙,因而得名。可惜的是随着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的打击,四小虎未能像四小龙一样打稳经济基础,经济发展速度减缓,陷入中等收入陷阱。泰国、印尼和菲律宾欠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一大笔债务,马来西亚实施多项硬性保护国家金融体系的货币管制条例,并在种族问题方面有不平等政策,遂开始固步自封,而在印尼中亚洲金融风暴的打击也间接引发当地的排华暴乱。“黑色五月暴动”是指从1998年5月13日至15日印度尼西亚(主要是棉兰、巨港、楠榜、雅加达、梭罗和泗水)暴徒发动的一系列针对华人的暴动,亦称为“1998年印尼排华事件”或“印尼五月骚乱”。1998年8月8日旅美华人抗议迫害印尼华人暴行,此次严重骚乱导致大量平民伤亡,印尼国家经济和社会运转遭受巨大损失。骚乱进而演化成为一场变革运动,迫使在台上呆了31年的苏哈托总统辞职,苏氏家族势力随之土崩瓦解。此后印尼经历长期动荡和沉沦,用十余年时间才逐步摆脱“绝望国家”状态,确立新的政治体制重拾经济稳定发展,但至今仍未完全恢复元气。“五月骚乱”的直接导火索是印尼受到发端于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的重创,持续30年的繁荣毁于一旦,本币暴跌以及燃油和粮食价格暴涨导致民怨沸腾。披露的大量事实则表明以苏哈托女婿、陆军战略后备部队司令普拉博沃中将为代表的苏氏家族和军方内部一些人,为转移民众视线、强行实施军管、延长家族统治而阴谋策划的枪杀学生、残害华人、挑动种族矛盾等卑劣行动才是“五月骚乱”的幕后黑手。1998年5月12日印尼大学生要求改革的示威运动达到白热化阶段,6名大学生遭枪杀,针对华裔族群的社会暴乱也就此拉开序幕。

(二)1998年5月13日~15日印尼雅加达等地发生严重骚乱,数个城市成为“死亡之城”。数千暴徒焚烧办公大楼、商店、住宅、汽车,有组织地针对华裔进行烧、杀、奸、掠,导致1200多人在骚乱中丧生,5000多间华人商店和住宅惨遭烧毁。更令人发指的是印尼暴徒还在光天化日之下丧心病狂地强暴数百名华人妇女,据妇女组织说:“骚乱中约有170名华人妇女被强暴和轮j,其中有20多名华人妇女因此而重伤死亡,包括一个9岁和一个11岁女童。”另据估计被强j的华人妇女总数多达300人。据印尼全国人权委员会和印尼人权志愿者组织的调查称:“从一开始排华行动就是有组织有预谋的,愈来愈多证据显示大部分针对华人的袭击都由有组织的团体煽动。”人权委员会委员哈比昂说:“由于很多被袭击或强j个案都明显地有组织行动,而且受害者均指暴徒剪着军人的发形,有关救援人员怀疑许多暴徒可能是军人。”印尼一个妇女组织的主席奈达在接受路透电视节目采访时说:“在雅加达的某个地方强j案件是同时发生的,同一条街道上的妇女全都遭强j或者被性骚扰。暴徒先是闯进房子里,如果他们发现有两三名妇女的话他们会向年纪最轻的下手,然后再纵火烧房子,这是有组织的。就像采取一项集体行动一样,每个地方所发生的强j案都是这样的。”奈达接着又说:“暴徒闯进一户人家后开口便问你的妻子呢?那个作为妻子的妇女逃到二楼,可是暴徒并没有放过她,她遭到3个男人的轮j。当时警察和军队就近在咫尺,不过他们却对呼救声置之不理。更令人发指的是这些印尼的人渣还当着华人妇女的丈夫兄弟面施行兽行,一些受害者竟然是尚未成年的孩子。”

(三)18岁的薇薇安永远也忘不那个绝望的、求救无门的时刻,她悲痛欲绝地哭诉道:“至少有5个男人当着我爸妈叔叔的面轮j我的妹妹,我当场晕倒,当我醒来后我下身火烧般疼。4天以后我爸终于鼓足勇气告诉我,在我晕倒以后我妹妹因为反抗被暴徒乱刀捅死,叔叔也被杀死,我被7个男人轮j。”印尼华人何罪,遭受如此兽行,每次印尼发生权力斗争的时候他们都成牺牲品。很长时间印尼政府对此采取坐视不理的态度,似乎有意使华人成为民众宣泄愤怒的替罪羊。1998年7月14日中国大陆首次表态,中国外交部在例行记者会上称:“中方对于印尼华人在骚乱中的遭遇表示关注和同情,作为印尼的友好邻邦,中国政府希望印尼政府采取有效措施,使得包括华人在内的印尼各族人民在内的印尼各族人民能够安居乐业。”1998年7月29日《人民日报》在第四版刊登外交部答记者问,还发表《唐家璇会见印尼外交部长》,此后众多国内媒体纷纷跟进。1998年8月8日上午在华盛顿的印度尼西亚驻美使馆门前3000多名美国华人、华侨举行示威集会,“立即停止排华暴行”、“严惩凶犯”、“我们要正义”愤怒的口号声此声彼伏,抗议印尼暴徒1998年5月在骚乱中对华人犯下的滔天罪行。10时30分抗议活动的组织者之一、“声援印尼华人权”召集人王楚以沉痛的心情宣布,为印尼暴乱中的受害同胞默哀一分钟。霎时印尼使馆周围一片沉寂,只有凄凉而悲愤的小号声,像是为死难同胞送行的安魂曲在空中回响。中午12时示威者的代表将一封由数百人签署的抗议信递交给印尼使馆的工作人员,抗议信在列举1998年5月印尼暴乱分子对华人施暴的大量事实后说:“历史正在进入21世纪,但印尼却发生类似二次世界大战中大屠杀的残暴行为。”

(四)抗议信向印尼政府发出呼吁:“严惩犯罪分子,彻底公正地调查所有犯罪活动,教育所有印尼人要与各个少数民族和谐平等相处。”1998年5月~1998年7月人权志愿组织报告指出6个城市至少有168名华裔妇女遭到强j,同时发现2244具被杀或被烧的尸体。依据印尼官方调查机构“联合实情调查团”的调查报告显示当时印尼华人共有1250人死亡、24人受伤,85名妇女遭到强j、轮j和性骚扰。但这一数字受到广泛质疑,依据一些人权组织的估计遭到强j的华裔妇女应在千人以上。“五月暴乱”发生后世界舆论一片哗然,尤其是《纽约时报》的连续报道对印尼构成强大压力。由印尼武装部队总司令等组成的“联合小组”提交报告认为暴行包含一系列的破坏、抢劫、焚烧、性暴力、虐杀、绑架和恐怖威胁,骚乱是故意挑动的,军队也介入骚乱等,但国际社会认为该报告内容明显存在“淡化”和“遮掩”的痕迹。1998年6月4日据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根据印尼全国人权委员会发表的书面声明指出暴乱造成1188人死亡,伤亡总数近万,这项数字超过印尼官方所公布的一倍。1998年11月3日印尼政府公布一个骚乱调查报告,报告证实五月骚乱确是一场经人策划的骚乱,以华人为主要袭击目标。但只承认发生76起强j华人妇女事件,且强调没有证据表明强j是有组织的,声称强j人数也被媒体夸大,印尼军方更是否认参与事件。泰王国通称泰国,是一个位于东南亚的君主立宪制国家。泰国位于中南半岛中部,其西部与北部和缅甸和安达曼海接壤。东北边是老挝,东南是柬埔寨,南边狭长的半岛与马来西亚相连。泰国旧名暹罗,1949年5月11日泰国人用自己民族的名称,把“暹罗”改为“泰”,主要是取其“自由”之意。泰国实行自由经济政策,在20世纪90年代经济突飞猛进,跻身成为“亚洲四小虎”之一,是世界的新兴工业国家和世界新兴市场经济体之一。

(五)泰国是亚洲的粮食净出口国,世界五大农产品出口国之一。电子工业等制造业发展迅速,产业结构变化明显,汽车业是支柱产业,是东南亚汽车制造中心和东盟最大的汽车市场。泰国是世界最闻名的旅游胜地之一,泰国是佛教之国,大多数泰国人信奉四面佛,佛教徒占全国人口的九成以上。泰国是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和创始国之一,同时也是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亚欧会议和世界贸易组织成员。20世纪90年代以来泰国为吸引外资先后推出一系列金融改革措施,1990年4月正式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的有关义务,取消经常项目国际支付的限制,1991年开始减少对资本项目交易的外汇限制。1992年对外资开放,允许国内投资者直接通过银行获得低息的外国资金,立刻就吊起人们肆意借贷低息资金的胃口,一发而不可收。1994年又进一步放松这方面的限制,比如放宽出入境时可携带的外币限额,允许持有泰国离岸银行执照的外国银行在泰国各城市设立分支机构等等。但是在实行金融自由化的同时却未能完善金融管理体系,缺乏有效的金融监管。不经意间使外汇投机的渠道增加,引狼入室,门洞大开,从而加剧投机者对泰国金融稳定性的冲击。菲律宾共和国简称菲律宾,位于西太平洋,是东南亚的一个群岛国家,也是一个多民族国家。菲律宾人的祖先是亚洲大陆的移民,在14世纪前后建立海上强国苏禄王国。1565年西班牙侵占菲律宾,统治菲300多年。1898年美国占领菲律宾,1942年日本占领菲律宾。二战后菲律宾重新沦为美国殖民地,1946年菲律宾独立。菲律宾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由于历史原因让它融合许多东、西方的风俗习惯特点,富于异国风情。

(六)菲律宾群岛的种族与文化为数众多,史前的尼格利陀人可能是菲律宾最早的居民,随后南岛民族的迁徙陆续带来马来文化,随着宗教与贸易发展也带来印度文化、华夏文化和伊斯兰文化。菲律宾主要分吕宋、米沙鄢和棉兰老三大部分,是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主要成员国,也是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组织(APEC)的24成员国之一。菲律宾为发展中国家、新兴工业国家及世界的新兴市场之一,但贫富差距很大。菲律宾经历数次经济快速成长,然而政局时常动荡,政府贪污腐败,社会的不安定已成为阻碍其继续发展的一大因素。菲律宾是东南亚国家联盟主要成员国,也是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组织21个成员国之一,菲律宾是世界上最大的蕉麻生产国和椰子出口国。马来西亚别名祃涞坹,马来西亚联邦简称大马,被南中国海分为两个部分。位于马来半岛的西马来西亚北接泰国,南部隔着柔佛海峡,以新柔长堤和第二通道连接新加坡。东马来西亚位于婆罗洲岛的北部,南部接印度尼西亚的加里曼丹,文莱国则夹于沙巴州和砂拉越州之间。公元初马来半岛建立羯荼、狼牙修、古柔佛等古国,15世纪初以马六甲为中心的满刺加王国统一,16世纪起先后遭到侵略,1911年沦为英国殖民地。二次大战期间马来亚被日本占领。1957年8月31日联盟主席东姑阿都拉曼宣布马来亚独立。1963年马来亚联同新加坡、沙巴及沙劳越组成马来西亚联邦,1965年8月新加坡退出马来西亚联邦。马来西亚首都为吉隆坡,联邦政府则位于布城。马来西亚是东南亚国家联盟的创始国之一,环印度洋区域合作联盟、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组织、大英联邦、不结盟运动和伊斯兰会议组织的成员国,主要参与的军事行动有五国联合防卫和联合国维和行动。

(七)马来西亚是一个新兴的多元化文化多元化种族国家,经济在1990年代突飞猛进,为“亚洲四小虎”国家之一。现已成为亚洲地区引人注目的多元化新兴工业国家和世界新兴市场经济体,旅游业已成为马来西亚的第三大外汇收入来源,知识经济服务业也在同步扩张。环印度洋区域合作联盟或称环印度洋地区合作联盟(简称环印联盟,简称IOR-ARC),最初被称为环印度洋设想。是印度洋沿岸18个国家所组成的国际组织,属于政府间国际组织。它最初于1995年3月在毛里求斯成立,并于1997年6、7月间正式开始运作。该联盟发布关于贸易和投资状况的信息,以帮助环印度洋地区的企业界更好地了解本地区内的贸易和投资障碍,这些信息的交换是为了拓展区域内贸易。1993年南非外交部长博塔访问印度时首次提出建立环印度洋区域合作设想,1994年毛里求斯外交部长卡斯纳里访问印度时再次提出“印度洋经济圈”设想,倡导建立印度洋周边国家经贸合作组织,得到环印度洋各个国家的积极响应。1995年4月18日南非、印度、澳大利亚、肯尼亚、毛里求斯、新加坡和阿曼7国在毛里求斯发表推动环印度洋经济圈计划的联合声明,此后有关各方共召开四次筹备会议,会员国从7个创始国增加到14个。在1999年3月31日召开的部长理事会会议上决定将联盟总部设在毛里求斯,1997年3月6日至3月7日环印度洋14国在毛里求斯首都路易港召开部长级会议,通过《联盟章程》和《行动计划》,宣告环印度洋区域合作联盟正式成立。该联盟是环印度洋地区唯一的经济合作组织,地跨亚洲、非洲和大洋洲3大洲,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丰富,市场广阔,交通便利。

(八)共有23个成员国、10个对话伙伴国和2个观察员。成员国:南非、印度、澳大利亚、肯尼亚、毛里求斯、塞舌尔、科摩罗、阿曼、新加坡、斯里兰卡、坦桑尼亚、马达加斯加、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也门、莫桑比克、阿联酋、伊朗、孟加拉国、泰国、索马里、马尔代夫、法国。对话伙伴国:中国、美国、日本、埃及、英国、德国、韩国、土耳其、意大利、俄罗斯。观察员:印度洋旅游组织和印度洋研究组。主席国由成员国轮流担任,任期2年。目标: 促进该地区和成员国经济持续增长和平衡发展,把为发展和利益共享提供极大的机会的经济合作地区集中起来;促进经济自由化,去除自由障碍和贸易壁垒,增强环印度洋地区的商品、服务、投资和技术流动。宗旨:遵循尊重国家主权、领土完整、政治独立、不干涉内部事务、和平共处、平等互利与协商一致等原则,不卷入双边等有争议的问题;推动区域内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促进地区经贸往来和科技交流;扩大人力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合作,加强成员国在国际经济事务中的协调。秘书处是常设机构,设在毛里求斯。负责协调联盟政策的执行,处理日常行政事务。环印度洋区域联盟的活动包括一些仍进行中的专题方案和工作计划,是由有兴趣参与的成员国操作的,这些成员国在3个独立的工作组的保护之下,这三个工作组是贸易与投资工作组(简称:WGTI)、环印度洋商业论坛(简称:IORBF)和环印度洋学术组(简称:IORAG)。联盟每两年召开一次部长理事会会议,工作组中有商务和技术代表保证不同的观点和兴趣可以在联盟的工作计划中得到充分的反映。组织机构:部长理事会,最高权力机构,由成员国外长或经济合作部长组成,负责制订联盟政策,决定合作领域和项目。联盟成立之初每2年召开1次例会,2003年起改为每年召开1次例会,可根据需要举行特别会议;

(九)高官委员会,执行机构,由成员国政府官员组成,会期1年1次或视需要召开。负责监督和审查部长理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审议联盟高级别工作组、学术组、贸易和投资工作组、商业论坛提交的工作报告,确定联盟合作重点并向部长理事会提出政策建议,有关建议连同上述机构报告一并提交部长理事会审批;环印度洋商业论坛,由成员国政府官员和工商界人士组成,每年举行1次会议。负责就促进联盟成员国在贸易、投资、金融和旅游等方面合作、减少贸易壁垒、加强科技交流和人力资源开发等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并实施联盟合作项目和工作计划;环印度洋学术组,由成员国学术界人士组成,每年举行1次会议,负责开展联盟学术合作和信息交流;贸易和投资工作组,由成员国技术官员组成,会期每年1次或视需要召开,负责协调和拟定联盟合作项目和工作计划;高级别工作组,以联盟前任、现任和候任主席国政府主管官员为主体组成,负责就联盟发展方向、内部组织建设和推动对话伙伴国参与联盟活动等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简称印度尼西亚或印尼,是东南亚国家。由约17508个岛屿组成,是全世界最大的群岛国家,疆域横跨亚洲及大洋洲,别称“千岛之国”。也是多火山多地震的国家,首都为雅加达。与巴布亚新几内亚、东帝汶和马来西亚相接,另有新加坡、菲律宾及澳大利亚等邻国。印尼人口超过2.48亿,仅次于中国、印度、美国,居世界第四位。印尼是东南亚国家联盟创立国之一,也是东南亚最大经济体及20国集团成员国。印尼是世界最大的椰子生产国,依国际汇率时印尼为世界第15大经济体。

(十)印尼群岛自7世纪起即为重要贸易地区,古代王国三佛齐及之后的满者伯夷曾与中国及印度进行贸易,印尼当地统治者逐步吸收外国文化、宗教及政治型态,曾出现兴盛的佛教及印度教王国。外国势力因天然资源而进入印度尼西亚,穆斯林商人带入伊斯兰教,欧洲势力则带来基督教,并于地理大发现后垄断香料群岛摩鹿加群岛的贸易。经历350年的荷兰殖民统治后印尼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宣告独立,但仍面临贪污、分离主义、天灾、民主化进程、经济上剧变、宗教极端思想等挑战。昔日亚洲“四小虎”之一的泰国,其经济曾经被称为东南亚发展最快的经济,一夜之间突然陷入金融危机之中,成为这次1997年东南亚金融风暴的发源地。到1997年9月4日为止泰国在汇率、股市双双重挫下,其经济体质在东南亚各国中可能是最差的。出口不振,经常项目赤字不断扩大,外汇储备急剧下降。房地产市场泡沫破灭,贷款人还不出钱,银行不良资产膨胀,仅房地产公司这块的银行坏帐就已达155亿美元。究其原因时其危机的隐患在90年初就已经埋下,从1990年起泰国的外贸逆差逐年递增,经常项目赤字连年居高不下,外汇储备每年只减不增。其1990年外贸逆差、经常项目赤字和外汇减少额分别为74.94亿美元、72.82亿美元和32.3亿美元,到了1994年已分别增加到92.68亿美元、82.22亿美元和41.75亿美元。泰国的外债从90年代开始也急剧膨胀,1990年其外债为280亿美元,到了1996年已膨胀至900亿美元,仅1998年即将到期的短期外债就达400多亿美元,超过其全部的现有外汇储备。问题还不仅限于此,一方面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另一方面直接借来的庞大外债却在大部分领域不能产生收益。这种状况严重削弱投资者对泰国的信心,人们普遍认为泰国汇率严重偏离泰经济实绩,泰铢因此一直就面临贬值压力。

世界贸易组织

(一)世界贸易组织简称世贸组织(WTO),是一个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组织,总部位于瑞士日内瓦。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是调解纷争,加入WTO不算签订一种多边贸易协议。它是贸易体制的组织基础和法律基础,还是众多贸易协定的管理者、各成员贸易立法的监督者以及为贸易提供解决争端和进行谈判的场所。该组织是当代最重要的国际经济组织之一,其成员之间的贸易额占世界的绝大多数,因此被称为“经济联合国”。该组织前身是1947年10月30日签订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正式开始运作,1996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正式取代关贸总协定临时机构。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2003年8月30日世贸组织总理事会一致通过关于实施专利药品强制许可制度的最后文件。世界贸易组织有164个成员,24个观察员。1944年7月在布雷顿森林会议上提出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设想,1946年2月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会议呼吁召开联合国贸易与就业问题会议,起草国际贸易组织宪章,进行世界性削减关税的谈判,随后经社理事会设立一个筹备委员会。1947年联合国贸易及就业会议签署的《哈瓦那宪章》同意成立世界贸易组织,后来由于美国的反对,世界贸易组织不能成立。同年美国发起拟订关贸总协定,作为推行贸易自由化的临时契约。1947—1993年关贸总协定主持8轮多边关税与贸易谈判,第8轮谈判于1986年至1993年12月15日在日内瓦举行,称为“乌拉圭回合”。其中第五轮称为“狄龙回合”,第六轮称为“肯尼迪回合”,第七轮称为“东京回合”。1986年关贸总协定在乌拉圭回合谈判后启动,1990年欧共体和加拿大于分别正式提出成立世界贸易组织的议案。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市举行的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部长会议决定成立更具全球性的世界贸易组织,以取代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二)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成立,1996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正式取代关贸总协定临时机构。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2003年8月30日世界贸易组织总理事会一致通过关于实施专利药品强制许可制度的最后文件。2006年11月7日世界贸易组织总理事会在日内瓦召开特别会议,接纳越南成为该组织成员。组织宗旨: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和大幅度、稳步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与贸易;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各成员方应促进对世界资源的最优利用、保护和维护环境,并以符合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各成员需要的方式,加强采取各种相应的措施;积极努力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份额和利益;建立一体化的多边贸易体制;通过实质性削减关税等措施,建立一个完整的、更具活力的、持久的多边贸易体制;以开放、平等、互惠的原则,逐步调降各成员关税与非关税贸易障碍,并消除各成员在国际贸易上的歧视待遇。在处理该组织成员之间的贸易和经济事业的关系方面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障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巨大持续增长,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以及发展商品生产与交换为目的,努力达成互惠互利协议,大幅度削减关税及其他贸易障碍和政治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世贸组织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完整的包括货物、服务、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及知识产权等更具活力、更持久的多边贸易体系,以包括关贸总协定贸易自由化的成果和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所有成果。互惠原则也叫对等原则,是指两成员方在国际贸易中相互给予对方贸易上的优惠待遇,它明确成员方在关税与贸易谈判中必须采取的基本立场和相互之间必须建立一种什么样的贸易关系。

(三)世界贸易组织的互惠原则主要通过以下几种形式体现:通过举行多边贸易谈判进行关税或非关税措施的削减,对等地向其他成员开放本国市场,以获得本国产品或服务进入其他成员市场的机会,即所谓“投之以桃,报之以李;当一国或地区申请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由于新成员可以享有所有老成员过去已达成的开放市场的优惠待遇,老成员就会一致地要求新成员必须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现行协定、协议的规定缴纳“入门费”——开放申请方商品或服务市场;惠贸易是多边贸易谈判及一成员贸易自由化过程中与其他成员实现经贸合作的主要工具,关贸总协定及世界贸易组织的历史充分说明多边贸易自由化给某一成员带来的利益要远大于一个国家自身单方面实行贸易自由化的利益。因为一国单方面自主决定进行关税、非关税的货物贸易自由化及服务市场开放时所获得的利益主要取决于其他贸易伙伴对这种自由化改革的反应,如果反应是良好的(即对等地也给予减让)则获得的利益就大,反之则较小。相反在世界贸易组织体制下由于一成员的贸易自由化是在获得现有成员开放市场承诺范围内进行的,自然这种贸易自由化改革带来的实际利益有世界贸易组织机制作保障,而不像单边或双边贸易自由化利益那么不确定,因此多边贸易自由化要优于单边贸易自由化。透明度原则是指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方应公布所制定和实施的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没有公布的措施不得实施,同时还应将这些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通知世界贸易组织,此外成员方所参加的有关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国际协定也应及时公布和通知世界贸易组织。透明度原则是世界贸易组织的重要原则,它体现在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协定、协议中。

(四)根据该原则时世界贸易组织成员需公布有效实施的、现行的贸易政策法规有:海关法规,即海关对产品的分类、估价方法的规则,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征收的关税税率和其他费用;进出口管理的有关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有关进出口商品征收的国内税、法规和规章;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有关法规和规章;有关进出口货物及其支付方面的外汇管理和对外汇管理的一般法规和规章;利用外资的立法及规章制度;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规和规章;有关出口加工区、自由贸易区、边境贸易区、经济特区的法规和规章;有关服务贸易的法规和规章;有关仲裁的裁决规定;成员政府及其机构所签订的有关影响贸易政策的现行双边或多边协定、协议;其他有关影响贸易行为的国内立法或行政规章。透明度原则规定各成员应公正、合理、统一地实施上述的有关法规、条例、判决和决定,统一性要求在成员领土范围内管理贸易的有关法规不应有差别待遇,即中央政府统一颁布有关政策法规,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上述事项的法规不应与中央政府有任何抵触,但是中央政府授权的特别行政区、地方政府除外。公正性和合理性要求成员对法规的实施履行非歧视原则,透明度原则还规定鉴于对海关行政行为进行检查和纠正的必要,要求各成员应保留或尽快建立司法的或仲裁的或行政的机构和程序,这类法庭或程序独立于负责行政实施的机构之外。除进口商在所规定允许的上诉期内可向上级法庭或机构申诉外其裁决一律由这些机构加以执行,透明度原则对公平贸易和竞争的实现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五)世界贸易组织市场准入原则是可见的和不断增长的,它以要求各国开放市场为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的实现最大限度的贸易自由化。市场准入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关税保护与减让,取消数量限制和透明度原则。世界贸易组织倡导最终取消一切贸易壁垒,包括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虽然关税壁垒仍然是世界贸易组织所允许的合法的保护手段,但是关税的水平必须是不断下降的。世界贸易组织不允许缔约国以不公正的贸易手段进行不公平竞争,特别禁止采取倾销和补贴的形式出口商品,对倾销和补贴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制定具体而详细的实施办法,世界贸易组织主张采取公正的贸易手段进行公平的竞争。经济发展原则也称鼓励经济发展与经济改革原则,该原则以帮助和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迅速发展为目的,针对发展中国家和经济接轨国家而制定,是给予这些国家的特殊优惠待遇。如允许发展中国家在一定范围内实施进口数量限制或是提高关税的“政府对经济发展援助”条款,仅要求发达国家单方面承担义务而发展中国家无偿享有某些特定优惠的“贸易和发展条款”以及确立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更长的过渡期待遇和普惠制待遇的合法性。非歧视性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最惠国待遇,另一个是国民待遇。成员一般不能在贸易伙伴之间实行歧视,给予一个成员的优惠也应同样给予其他成员,这就是最惠国待遇。这个原则非常重要,在管理货物贸易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中位居第一条,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中是第二条,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是第四条,因此最惠国待遇适用于世界贸易组织所有三个贸易领域。

(六)国民待遇是指对外国的货物、服务以及知识产权应与本地的同等对待。最惠国待遇的根本目的是保证本国以外的其他缔约方能够在本国的市场上与其他国企业在平等的条件下进行公平竞争。非歧视性原则是世界贸易组织的基石,是避免贸易歧视和摩擦的重要手段,是实现各国间平等贸易的重要保证。最惠国待遇原则:一成员方将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给予任何其他国家的优惠待遇,立即和无条件的给予其他各成员方。要点:自动性,立即和无条件;同一性,受惠标的必须相同;相互性,既是受惠方又是给惠方,承担义务同时享受权利;普遍性,适用于全部进出口产品、服务贸易和各个部门和所有种类的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例外:以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等形式出现的区域经济安排,在这些区域内部实行的比最惠国待遇更优惠的优惠,区域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无权享受;对发展中成员方实行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如普遍优惠制;在边境贸易中对毗邻国家给于更多的贸易便利;在知识产权领域允许成员方就一般司法协助国际协定中享有的权利等方面保留例外。国民待遇原则:对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提供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产品、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享有的待遇。要点:适用的对象是产品、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但因这些领域具体受惠对象不同,国民待遇条款的适用范围、具体规则和重要性有所不同;只涉及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在进口成员方境内所享有的待遇;

(七)定义中不低于一词的含义是指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应与进口成员方同类产品、相同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享有同等待遇,若进口成员方给予前者更高的待遇时并不违反国民待遇原则。基本职能:制定监督、管理和执行共同构成世界贸易组织的多边及诸边贸易协定;作为多边贸易谈判的讲坛;寻求解决贸易争端;监督各成员贸易政策,并与其它同制订全球经济政策有关的国际机构进行合作。世界贸易组织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完整的、更具有活力的和永久性的多边贸易体制,与关贸总协定相比时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范围除传统的和乌拉圭回合确定的货物贸易外还包括长期游离于关贸总协定外的知识产权、投资措施和非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领域。世界贸易组织具有法人地位,它在调解成员争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五大职能:管理职能,世界贸易组织负责对各成员的贸易政策和法规进行监督和管理,定期评审,以保证其合法性;组织职能,为实现各项协定和协议的既定目标,世界贸易组织有权组织实施其管辖的各项贸易协定和协议,并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协调职能,世界贸易组织协调其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关系,以保障全球经济决策的一致性和凝聚力;调节职能,当成员之间发生争执和冲突时世界贸易组织负责解决;提供职能,世界贸易组织为其成员提供处理各项协定和协议有关事务的谈判场所,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必要的技术援助以帮助其发展。

(八)基本权利:能使产品和服务及知识产权在150个成员中享受无条件、多边、永久和稳定的最惠国待遇以及国民待遇;对大多数发达国家出口的工业品及半制成品受普惠制待遇;享受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大多数优惠或过渡期安排;享受其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开放或扩大货物、服务市场准入的利益;利用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公平、客观、合理地解决与其他国家的经贸摩擦,营造良好的经贸发展环境;参加多边贸易体制的活动获得国际经贸规则的决策权;享受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利用各项规则、采取例外、保证措施等促进本国经贸发展的权利。基本义务:在货物、服务、知识产权等方面依世界贸易组织规定,给予其他成员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依世界贸易组织相关协议规定,扩大货物、服务的市场准入程度,即具体要求降低关税和规范非关税措施,逐步扩大服务贸易市场开放;按《知识产权协定》规定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保护;按争端解决机制与其他成员公正地解决贸易摩擦,不能搞单边报复;增加贸易政策、法规的透明度;规范货物贸易中对外资的投资措施;按在世界出口中所占比例缴纳一定会费。会议机制:部长级会议是世贸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所有成员主管外经贸的部长、副部长级官员或其全权代表组成。部长会议至少每两年举行一次,部长会议具有广泛的权力,主要有立法权;准司法权;豁免某个成员在特定情况下的义务;批准非世贸组织成员所提出的取得世贸组织观察员资格申请的请示。

(九)常设机构:总理事会,在部长会议休会期间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的总理事会代行部长会议职能。总理事会可视情况需要随时开会,自行拟订议事规则及议程,随时召开会议以履行其解决贸易争端和审议各成员贸易政策的职责。总理事会下设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知识产权理事会,这些理事会可视情况自行拟订议事规则,经总理事会批准后执行,所有成员均可参加各理事会;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部长会议下设立专门委员会,以处理特定的贸易及其他有关事宜。已设立贸易与发展委员会,国际收支限制委员会,预算、财务与行政委员会,贸易与环境委员会等10多个专门委员会;秘书处与总干事,秘书处工作人员由总干事指派,并按部长会议通过的规则决定他们的职责和服务条件。部长会议明确总干事的权力、职责、服务条件及任期规则。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职责主要有:他可以最大限度地向各成员施加影响,要求它们遵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总干事要考虑和预见世界贸易组织的最佳发展方针;帮助各成员解决它们之间所发生的争议;负责秘书处的工作,管理预算和所有成员有关的行政事务;主持协商和非正式谈判,避免争议。世界贸易组织共有164个成员,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分四类:发达成员、发展中成员、转轨经济体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任何国家或者贸易政策完全自治的关税地区均有资格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成为其成员。条约协定:《巴厘部长宣言》、《新加坡部长宣言》、《新加坡宣言》、《部长会议声明》、《部长宣言》、《亚太信息基础设施汉城宣言》、《联合声明》、《茂物宣言》、《大阪行动议程》、《黄金海岸宣言》、《坎昆宣言》、《行动计划》《投资便利化联合声明》。

(十)条例规则:《相互认可安排(MRA)》《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知识产权协定》、《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议》、《货物贸易多边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议》、《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世界贸易组织官方语言为英文、法文和西班牙文,这三种语言的文本为正式文本,具有法律效力。中文译本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收录英文、法文、西班牙文文本的意义在于当与世贸成员发生争端的时候这些文本中的条文是可以直接援引适用的,具有正式的法律效力。收录中国入世法律文件的中文译本,以便不习惯阅读外语的读者学习、掌握世贸规则。世界贸易组织维护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对于促进国际贸易及世界经济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世界贸易组织为解决全球贸易争端创造新的机制和程序,包括设置争端解决机制及其上诉机构,确立具有国际法强制执行效力的裁决机制,因此被称为带“牙齿”的国际组织。1997年10月9日世界贸易组织启用新的标识,该标识由六道向上弯曲的弧线组成,上三道和下三道分别为红、蓝、绿三种颜色。标识意味着充满活力的世界贸易组织在持久和有序地扩大世界贸易方面将发挥关键作用,六道弧线组成的球形表示世界贸易组织是不同成员组成的国际机构。标识久看有动感,象征世界贸易组织充满活力。标识的设计者是新加坡的杨淑,她的设计采用中国传统书法的笔势,六道弧线带有毛笔书法起笔和收笔的韵律。

东京回合

(一)狄龙回合指在1947-1962年期间举行的5轮多边贸易谈判中的第5轮谈判,这一轮谈判是为实现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的主要目标之一,即在互惠的基础上降低和稳定关税,这一轮谈判也被称为狄龙回合(1960-1962)。狄龙回合是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范围内美国与欧洲经济共同体国家之间进行的减让关税的谈判过程,这次谈判是由美国副国务卿克拉伦斯·道格拉斯·狄龙发起的,因此被称为狄龙回合。45个国家参加谈判,达成的协议使20%的应征税工业品平均降低关税20%,涉及贸易额49亿美元。在该多边贸易谈判中与农业有关部门的政策问题尚未列入关贸总协定的主要管理之列,美国迫于新成立的共同市场六国集团的力量,同意其向共同体市场出口的一些农产品受共同体制定的共同税率的影响,但它也同时获得保护某些“敏感”市场(如奶制品、食粮等市场)的权利。肯尼迪回合是1964年5月到1967年7月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主持下由5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日内瓦举行的第六次多边关税减让谈判过程,谈判主要在美国和欧洲共同市场国家间进行。谈判由美国第35届总统肯尼迪发起,故称肯尼迪回合。谈判主要围绕着关税、农产品、非关税壁垒和发展中国家等问题来进行,由于美国与欧洲共同市场国家在许多重大问题上的矛盾难以调和,谈判历时三年多,于1967年6月30日把协议全部签署完毕。1964年5月至1967年6月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的第六轮谈判是当时美国总统肯尼迪根据1962年通过的美国《拓展法》提议召开的,又称“肯尼迪回合”。

(二)1964年5月起美国开始与共同体六国以及总协定其他成员进行削减关税谈判,美国提出有关国家各减关税50%的建议,而西欧国家认为如各减关税50%时美国关税仍高于西欧国家,因此提出“削平”方案(即高关税国家多减,低关税国家少减,以缩小双方的关税差距)。这轮谈判历时三年多,1967年7月才勉强达成协议。商定从1968年起的五年内美国品关税平均降低37%,而西欧各国则平均削减35%,涉及关税减让商品合计达6万项之多,平均降低关税35%。这轮谈判是1973年以前关税与总协定所主持的所有谈判中最广泛、最复杂的一次,共有占世界额约75%的54个国家参加。谈判第一次涉及非关税,关税与总协定第六条虽然规定反补贴税的定义、征收这两类税种的要件和幅度,但各国为保护本国产业,滥用总协定第六条的情况时有发生。这轮谈判制定第一个协议,即总协定第六条的实施细则。美国、英国、日本等21个国家签署该协议,协议于1968年7月1日生效。缔约方数量的增加是这一时期关税与总协定一个显著变化,60年代至70年代相继独立的发展中国家加入关税与总协定。1965年2月就在“肯尼迪回合”的谈判进程中关税与总协定新增一个重要的部分,即第四部分“与发展”清晰地阐明有关发展中国家指导本国的总目标,这一回合还开创让波兰作为一个“中央计划经济国家”参加关税与总协定多边谈判的先例。东京回合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主持的第七轮多边贸易谈判,1973年9月总协定缔约国部长级会议在东京发表“东京回合宣言”后开始谈判,故称为东京回合。

(三)由于美国总统尼克松对发起这轮谈判的积极推动,这轮谈判又称为“尼克松回合”。共有99个国家和地区参加谈判,1979年7月结束。主要成果:达成2.7万多项产品的关税减让,相当于1500亿美元的贸易额;主要工业国家工业制成品关税税率平均削减幅度为33%左右,其平均税率从7%降为4.7%;首次谈判非关税壁垒,达成多项协议和守则,如补贴和反补贴税守则、反倾销守则、技术性贸易壁垒守则、海关估价守则、进口许可证手续协议、政府采购协议、民用航空器协议;农产品贸易达成国际奶制品协议和牛肉协议。在国际贸易体制方面达成四项协议:差别的更优惠待遇,互惠和发展中国家的更充分参与;为国际收支目的而采取的保障措施;为经济发展目的而采取的保障措施;关于通知、协商、解决争端及监督程序的谅解。1973年由《东京宣言》正式启动,并于1979年结束的关贸总协定谈判。参加本轮谈判的国家(包括许多发展中国家和几个东欧国家)比前几轮都要多,讨论的内容也扩大到包括非关税壁垒问题在内的领域。因由美国总统尼克松与欧共体和日本多次协商后提议召开,故一度也称“尼克松回合”。这轮以全面削减方式进行的削减关税谈判的结果使进口关税水平下降35%,9个主要工业市场制成品加权平均关税率由7%降为4.7%,其中欧共体为5%、美国为4%、日本为3%,涉及包括部分农产品在内的3000多亿美元贸易额。主要议题:采用最一般原则指导关税谈判,以达到减让、约束和消除关税;减少、消除非关税壁垒,或减少、消除这类壁垒对贸易的限制及不良影响,并将此壁垒置于更有效的国际控制之下;

(四)检查多边贸易保障制度体系,尤其是对关贸总协定第19条的引用;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方法、特点和步骤;对热带产品予以优先考虑并给予优惠待遇;对某些“部类”的所有贸易保障予以减除。作为5年多以全面削减方式进行关税减让的结果,关税的减让和约束涉及3000多亿美元贸易额,这一成果可与“肯尼迪回合”媲美。发展中国家以对其进口关税实行减让和约束39亿美元的形式,在削减关税方面作出承诺。限制非关税壁垒成为主要内容,并在一些方面取得成功,如规定:除允许例外政府采购应采取公开竞争的国际投标,不应歧视外商;除了农、林、水产品外禁止对一切出口商品实行补贴,否则进口国可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关税;简化进口许可证手续,并在对所有供货人不歧视、平等和公开的基础办理;约束技术、卫生和安全等贸易的技术壁垒;制定公平合理的海关估价制度等。这些协议要求签约政府应确保现行政策与协议规定相一致,既突破《临时适用议定书》“祖父条款”的制约,又比总协定本身更具约束力。这轮谈判还为1979年11月关贸条款在下列方面的改进奠定基础:通过并实施给发展中国家更优惠待遇的“授权条款”;允许发展中国家为维持基本需求和谋求优先发展而采取更灵活的贸易措施;整理根据总协定设计,为保障本国财政和收支平衡而采用的贸易限制措施;健全总协定运转机制的措施,如协商、监督和解决争端等。

(五)东京回合谈判范围包括削减或取消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以及任何妨碍或破坏工农业产品世界贸易的其它措施,其中包括热带产品和原材料,而不论其是最初级的还是已经加工的产品,对多边保障系统的充分性及其作为一种补充措施在某些选定的部门协调削减或取消所有贸易壁垒的可能性进行审议。东京回合的会谈比以往任何协议的内容都更为广泛和丰富,它不仅对贸易制定减少和取消关税及非关税壁垒的措施,而且对以后十年多边贸易体制的形式和国际贸易的关系作出设计。东京回合的主要成就是11项独立协议的谈判,其中9项协议全部或部分地与非关税壁垒有关,两项是关于关税壁垒的。有6项关于非关税壁垒的具体协议,它们是倾销、补贴、标准、政府采购、海关估价和进口许可程序。另外3项非关税是具体部门的协议,涉及民用飞机、乳制品和牛肉。从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过程和加强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职能角度看东京回合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一是开始实行按既定公式削减关税,关税越高减让幅度越大;二是产生一系列只在少数缔约方生效的非关税壁垒协议(通常称为守则),它们是补贴与反补贴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进口许可程序、政府采购、海关估价、反倾销、牛肉协议、国际奶制品协议、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三是发展中国家可有选择参加相关协议或守则。东京回合虽然取得一定的成功,但它没有也不可能解决多边贸易体制面临的所有问题。农业出口国继续抱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没能解决它们关切的问题,对当时出口汽车实行自动限制的做法也没有结论性意见,类似问题都构成对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体制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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