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鸡不成反被鞭炮吓死,家属索赔50万,法院判决大快人心
居住在河南省南阳市某农村的孙某,在养鸡的过程中发现,老是无缘无故地少了几只鸡。一天晚上12点左右,孙某被狗叫声吵醒。起身查看的她,看到院中有个黑影。当孙某准备拿出手机报警时,那个黑影好像察觉到了孙某,赶紧翻出围墙离开。
孙某第二天一早起床查看,发现少了4只鸡,这让她心疼不已。孙某准备报警,但是自己也没有证据是谁偷的,无奈之下,孙某准备买点鞭炮放在家中。如果小偷再次“光顾”,那她就用鞭炮“招待”对方。
之后的几个晚上,孙某每天都提心吊胆。如此过了半个月后,孙某晚上睡觉时,再次听到家里的狗在大叫。果不其然,院中又出现了一个黑影,孙某没有多想拿出买的鞭炮,点燃丢在了院子中。
鞭炮放完后,孙某没敢前往院子里查看,心想小偷应该是跑了,这才回到卧室睡觉。
第二天一早,孙某前往鸡棚里拿鸡蛋时,看见里面躺着一个人,这让孙某吓了一大跳。她喊了几声发现对方没有回应,就赶忙拿手机报了警。
警方到达现场后,确定了死者的身份,死者是隔壁村的村民。根据现场调查,死者名为胡某,因为胡某手上还残留着鸡毛,脚印和孙女士家鸡圈里的脚印吻合,结合孙某的口供,可以确定,胡某之所以会出现在这里是为了偷孙某家里的鸡。
据事后调查,胡某事前先后拿过几只鸡回家,与孙某所说丢失鸡的时间相吻合。胡某的家属也知晓,胡某半夜出门是为了偷鸡,但其家属并没有阻止胡某。
后经鉴定,胡某患有心脏类疾病,因为受到过度惊吓身亡。这一点,恰好印证了孙某的口供。最后,警方把这起事件认定为意外事件。
原本以为这件事就此结束,谁知胡某的家属不依不饶,将孙某告上法院,不但索赔50万,还要追究孙某的刑事责任。
最后,南阳中院驳回了胡某家属的无理诉求。
(来源:石家庄普法)
@叨叨说法
本案中,胡某多次潜入孙某家中,共偷了10多只鸡,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因胡某已经死亡,故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中,孙某与胡某事先并不相识,也不知道对方患有心脏病。孙某放鞭炮的行为只是出于防卫,制止他人对自己的非法侵害,孙某放鞭炮的行为具有防卫意识,只针对胡某,也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所以,孙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因此,孙某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也不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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