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婚姻,要守护财产和爱-吴杰臻-08-离婚,别怕!


08-离婚,别怕!
抢占先手/后发制人
离婚的本质
离婚官司的本质是孩子和财产的争夺
抢占先手的应用场景
掌握主要资产的一方,一旦被另一方抢占了先机,后面就
必然层层被动
不掌握主要资产的一方,明知感情无法挽回,一味等待对方回心转意,一旦对方提起离婚诉讼,往往是他已把资产处理完毕了
后发制人的应用场景
① 你需要时间与小孩相处,让孩子理解并取得孩子的支持
孩子抚养权是你的第一顺位价值
与此同时,还应适当地处理名下的一些财产
② 双方都有离婚意向,但你无法确定起诉到法院后,对方会不会利用不同意离婚的策略来争取时间
最好的办法就是让对方先起诉,你应诉时同意离婚
为何会害怕离婚
女性害怕离婚的原因
1.认为婚姻形式上的完整是理所当然、至关重要的
2.害怕离婚对孩子带来非常不好的影响
3.害怕失去经济来源
4.害怕丈夫的私生子女继承父产
5.害怕打不赢官司,争取不到相应的权益
男性害怕离婚的原因
1.富人:害怕财产被大量分割
2.中产、白领:害怕二婚难
3.无产:害怕失去免费保姆
离婚官司成本
打一场离婚官司需要多少钱
诉讼费
分割的财产在20万元以下,诉讼费是300元
财产超过20万元的,超出部分按5‰收取费用
比如,在离婚案中要分割的财产有300万元,诉讼费就是300元+14000元=14300元
如果是调解结案或者采用简易程序审理,诉讼费还减半收取,即14300元÷2=7150元。
这个诉讼费先由原告预交,最后原则上由原被告双方平摊
如果一方提出的某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终被法院驳回,则该部分的诉讼费由提出分割的一方来承担
总结:一场离婚官司预交的诉讼费不到家庭资产的5‰,最终要承担的只有2.5‰
保全费
如果要查封、冻结对方的财产,保全费5000元就封顶了
大部分法院要求当事人提供额外担保,要查封300万元的财产,至少要出30%的担保额,即90万元的财产担保
总结:保全财产的成本不到涉案财产的0.3‰
评估费
如果大家对房屋、车辆的价值协商一致的话,就不需要评估了
如果协商不一致,就需要评估
尽管各省物价局有评估费的指导价,但最终当事人交的评估费都比标准低许多,价值300万元的房子、车辆,评估费可能是1万元左右
律师费
总结:打一场离婚官司所花的费用一般在家庭财产的2%—4%
真正没钱打官司的情形
1.家庭资产是20万元以下,处理的主要是抚养权、家暴和出轨问题
2.控告重婚
3.分割隐性财产
花钱打官司的价值在哪里
释放自己的时间,让自己可以处理更多事业上的事情
减少自己的烦恼,让自己拥有良好的心态去面对离婚
减少在诉讼中犯错
让对方看到自己的决心
克服弱者思维
精神贫穷
虽然有钱,但因为长期被奴性文化所洗脑,不敢打仗,打不起硬仗
心底里认为自己是弱者,无限放大对敌人的恐惧
物质贫穷
家里没钱(客观困难)
只要精神上敢于摆脱婚姻的不幸,找法援也好,随便找位律师走程序也好,问题也能得到最终解决
钱都掌控在对方手里
以弱胜强
大多数弱势方,还是能掌握到10%以上的家庭资产的
这类人,只要摆脱奴性,还是可以背水一战,袭其粮草,以战养战,边战边谈,最终有尊严地结束这场“以少胜多”的战争
离婚谈判的四个维度
1.双方对于诉讼结果的预测
双方对诉讼结果的预测,主要受到各方代理律师和证据的影响
2.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期待
财产分割的谈判,很大程度上受到诉讼结果预测的影响
降低对方有效预期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把夫妻共同财产这个盘子做小
在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上,往往难以协调
3.双方受情感因素的影响程度
消除感情因素影响的最好方式就是谈理性、谈利弊
4.双方受案外因素的影响程度
假离婚的误区
拒不复婚,可以要求撤销离婚证?
“自愿”是离婚的生效要件,只要双方自愿结婚或离婚,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了婚姻登记即有效,而不问婚姻背后的真实意图
《婚姻法》及相关行政法规只规定了婚姻无效的四种情形和因胁迫结婚的可撤销情形,并没有赋予当事人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确认虚假合意结婚或者离婚效力的权利
当事人想以虚假离婚为理由,请求民政局撤销离婚登记也没有法律依据,更不用说通过行政诉讼方式撤销离婚登记了
一方不复婚,离婚协议无效?
离婚协议分三个部分:
1.解除婚姻关系的约定
这必然有效,不受影响
2.财产分割部分的约定
《婚姻司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主张撤销并重新分割财产
3.子女抚养的约定
原则上按照离婚协议上的约定处理
除非取得抚养权的一方有家暴、性侵、虐待孩子,或出现重大传染病、疾病等不适宜照顾小孩的情况
约定一方不复婚就赔偿?
约定一方必须复婚,违反婚姻自由的法律规定,严重限制了他人的人身自由
将违约金和赔偿金跟是否复婚挂钩,属无效约定
如何才能多分财产
法定多分财产的五种情形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隐藏财产
2.转移财产
= 改变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如将财产无偿转让他人
3.变卖财产
4.毁损财产
在实务中,夫妻矛盾激化时,一方可能会有砸坏车辆、收藏品等贵重物品的行为,若有证据证实,另一方亦可主张多分财产
5.伪造债务
在实务中,针对银行流水的支出,法院一般会审查以下三个时间所发生的大额支出:
1.起诉离婚前一年至今
2.分居之日至今
3.感情明显恶化时至今
照顾性多分财产的三种情形
实务中可以酌情多分财产的三种情形
1.一方有过错,无过错方可酌情多分财产
这里的过错包括: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婚外性行为等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
2.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
3.女方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对于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在2014年《对离婚财产分割案件中有关法官行为规范的建议问题的答复》中认为:现实生活中,离婚财产分割涉及对离婚财产的定性、夫妻双方对导致离婚是否存在过错、各自过错比例以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的问题,较为复杂。首先,关于哪些财产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进行分割的问题。综合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可知,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和约定夫妻共同财产两类。法定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但以下财产除外:(一)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二)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三)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则为夫妻书面约定归夫妻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财产。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法院原则上适用物权法共同共有的规定,实行均等分割或按当事人约定比例分割。但考虑到夫妻关系本身的特殊性,在原则上均等分割的基础上,法院还要考虑夫妻双方在离婚问题上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比例大小这一因素,合理确定分割比例,以体现在财产分割上的实质公平。这一点也在我院1993年颁布的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司法解释中有所体现。在具体审理离婚财产分割案件中,除了过错因素将影响法院在确定离婚财产分割比例上的判断之外,还有一个因素不能忽视,即妇女、儿童这类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保护问题。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之规定可知,我国婚姻法对子女和女方权益优先保护。换言之,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法院在确定各自分割比例时,还需加入子女、女方这一因素。在双方其他因素大致相仿的情形下,可对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或女方适当多分。
根据最高法的答复,尽管无过错方、获得抚养权一方和女方可以多分财产,但也是在均等分割的基础上酌情多分一些,幅度不会太大
实务中,如女方获得抚养权且男方有过错,女方多分财产的诉求获得支持的概率相对更高
常见离婚财产分割
存款如何分割
在实际操作中,则取决于双方的证据和法院调取流水的区间
首先,法院会让双方申报银行账户及存款,又或者在庭审中问双方
若大家都不如实申报,则由双方举证。
由于女方只掌握男方A、B、C三个账户,她只能申请法院调取这三个账户的流水
如此,她就无法分割E账户的305000元余额,也无法发现男方转入股票资金账户里的200万元
如法院只调取离婚前一年的流水,则看不到男方在两年前购买的100万定期存款
男方虽不掌握女方的账户,但曾经通过A账户转过钱到女方的G账户,他通过自己的流水,可以找到女方的G账户,于是,调取女方的G账户流水发现了有220000元资产
总结:分割银行存款是一个技术活,既需要当事人在离婚前尽可能掌握对方的账户信息,也需要事后的取证能力
以A账户为例,若仅仅申请调取银行流水,则看不出尚有100万元定期存款未到期
若律师换一种申请方式,如除了申请调取流水之外,还申请调取该账户尚未到期的定期存款、理财余额,则银行有可能函复一个结果
股票/基金如何分割
股票账户里的资金要区分婚前的股票和婚后的股票,若发生混同无法区分,则推定为共同财产
股票账户里的资金余额已经确定,可以直接分割,由男方补偿女方750元
股票、基金的价值随时在变动,直接分割有难处,法院可以按照两种方式分割:
1.按数量分割,即女方取得A股票500股、B股票10000股、C股票15000股,D基金10万份
2.要求双方约定一个交易时间点分割股票、基金,由男方按该时间点的价值补偿一半给女方
车辆如何分割
车辆分割相对简单,由取得车辆的一方就车辆的现价值补偿给另一方
实务中,一般谁名下的车辆、谁使用车辆,谁就会主张要该车辆所有权
至于价值,则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则由法院委托评估公司评估
房产如何分割
1.哪些房屋可以在离婚案中分割
原则上,只有产权清晰的房屋才可以在离婚案中分割
凡是尚未取得产权证、违法建筑、登记他人名字的房屋,原则上不能在离婚案里分割,需要离婚后另行处理
唯一例外的是,农村的房屋自建造之日起取得产权,只要提供合法的建造手续,即使没有产权证,法院也可以分割
2.房屋该判给谁?
在双方争执不下时,法院分割房屋考虑的优先原则是尊重双方意愿,保障各方的居住和使用
比如,婚后有两套房屋,法院大概率会判一套给原告,一套给被告,各自就房屋的价值向对方补偿现金
比如,只有一套房屋时,会优先考虑判给取得抚养权的一方,以保障孩子稳定的居住环境和读书便利
如果没有孩子,会优先照顾女方、无过错方、长期使用该房屋的一方
在一些案件里,法院会采用“竞价”的方式来调和矛盾
即双方轮流就房子出价,价高者取得房子,并根据其所出的价格补偿给对方
法院采用竞价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都同意
如有一方不同意,法院不能强行让当事人接受竞价
3.双方都不想要房屋,怎么处理
法院会问当事人是否申请拍卖,就拍卖的价款进行分割
4.如何计算补偿款
当一方取得房屋时,该房屋尚未偿还的按揭款也由该方承担
计算补偿款时要先扣除贷款
婚前个人按揭房:
补偿款=(婚后共同还贷本金+婚后已还利息)/(购房总价+全部已还利息)×房屋现价值/2
5.如何确定房屋价值
房屋价值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委托评估公司进行评估
如果双方同意竞价,则通过竞价确定房屋价值
公司股权如何分割
股份有限公司
一般这类公司财务规范,甚至已经在准备上市,或已经上市
当事人直接分割股份的数量,也有较大保障
如一方当事人不要股份,而要持有该股份的一方补偿金钱,也可委托评估股份的价值
有限责任公司
相对复杂:
1.夫妻双方均为股东
不存在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阻碍,夫妻双方都可以直接主张分割一半的股权,直接成为公司股东
2.夫妻一方为股东,另一方不是股东,还有其他股东
存在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阻碍
不持股的一方要想成为公司股东,需要其他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只有其他股东明确同意或虽不同意,但不花钱购买的情况下,不持股的一方才成能为股东
3.夫妻一方持有100%股权,即个人有限责任公司
不存在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阻碍,夫妻双方都可以直接主张分割一半的股权,直接成为公司股东
住房公积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复员费
住房公积金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只要委托律师或申请法院到公积金中心查询,即可知道公积金余额以及婚后取得公积金的流水明细。
养老金、企业年金
a.离婚前已经符合领取养老金、企业年金的条件,已经在实际领取
已经领取的养老金、企业年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直接分割
b.离婚前不符合领取养老金、企业年金的条件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规定,只能分割养老金中个人缴纳的部分,而不能分割单位缴纳的部分。
法律尚未明确该类企业年金如何分割,但司法实务一般参照上述规定,只分割个人缴纳的部分
复员费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三条规定了军人复员费的分割方法,可归纳公式为:婚龄×复员费总额/(70-入伍年龄)/2
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的分割方式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类似
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则继续由原来的负责人继续经营,就该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的价值补偿另一方现金
实务中由于该类企业财务不规范,很难分割到真实的价值
债务如何承担
1.无争议债务,法院会处理;有争议债务,另案处理
当一方对债务是否真实、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有明显争议时,法院原则上不会处理
但是,虽一方提出异议,但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法院可以直接处理:
(1)欠银行的债务,有原始借款合同、放款凭证;
房屋按揭款150万元:由于办理房屋按揭时,夫妻双方已签字,且有银行出具的贷款、还款流水,明显属于真实和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法院一般会在离婚案直接进行处理
(2)明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
2.区分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年1月18日实施的《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区分标准就变得更为公平合理了。
(1)双方签字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
(2)单方签字但另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是共同债务
最高法民一庭庭长程新文在发布会上指出:这是从共同债务的形成角度,明确和强调了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以及其他的,如电话、短信、微信、邮件这些形式所体现的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基本原则
(3)单方签字但因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是共同债务
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是指“正常的衣食、日用品购买、子女抚养教育、老人赡养、医疗等各项费用,是维系一个家庭正常生活所必需的开支
对于超出必要的日常家庭消费范围的支出,则不属于家庭日常生活所必需的消费,应当由夫妻共同协商决定
(4)单方签字,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属于共同债务
(5)单方签字,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属于共同债务
“共同经营”的概念非常大,如果一方宣传借款用于企业的经营,而另一方又刚好为该企业的股东
债权人只要调取工商登记资料就基本完成了举证责任
此时,由配偶来证明没有用于企业经营,就非常被动
为了避免因“共同经营”而莫名其妙负债,建议确实不参与另一方企业经营的配偶,不要挂名成为企业的股东、法人、董事、监事、财务、管理人员,甚至不要在该企业里交社保
当婚姻里,有一方做生意,另一方不做生意,后者要保住婚姻里的财产就非常困难了
参与经营,可能“被负债”
不参与经营,可能“被隐匿财产”
(6)其他单方签字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离婚,孩子跟谁
决定抚养权归属的主要因素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考虑孩子抚养权最重要的原则是谁对孩子成长更有利
1.犯罪而丧失人身自由
如一方对他人实施犯罪行为,丧失人身自由,不具备照顾子女的条件,其必然失去子女的抚养权
2.是否达到丧失监护人资格的程度
离婚后,不管谁抚养孩子,父母都是孩子的监护人
严重危害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主要是看有没有达到可撤销监护人资格: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5)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7)以下情形,一般终身丧失监护人资格:
a.性侵害、出卖未成年人的;
b.虐待、遗弃未成年人六个月以上,多次遗弃未成年人,并且造成重伤以上严重后果的;
c.因监护侵害行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3.传染病和重病,久治不愈
传染病:要求久治不愈才会丧失抚养权
严重残疾:到了行动不便、卧床不起、视力、听力或四肢残疾的这些情况了
至于患有抑郁症是否影响照顾小孩,当事人和律师的意见都不权威,建议请相应专家出庭做证
4.孩子跟谁生活时间长
根据1993年司法解释规定,法院在定夺抚养权时,优先考虑不轻易改变孩子的成长环境。
5.实施家暴的一方原则上不适宜抚养孩子
最高法民一庭指出:“在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判决确定子女直接抚养权归属时,应当将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即子女利益最大化作为原则。在就与父母中哪一方共同生活的问题征询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意见的同时,应当将家庭暴力作为一项重要因素加以考量。”
6.满十周岁子女的意愿
在离婚案件中,满十周岁子女的意愿对抚养权具有决定性作用
7.酌情考虑的因素
当离婚案件里,没有出现法院考虑孩子抚养权的四个压倒性情形时,工作稳定、时间、收入、祖父母是否健在,能否帮忙照顾小孩,一方是否绝育、是否跟前任生育过小孩,工作的城市是否离小孩读书地方近等,都会成为法院综合考虑的因素
如何搜集抚养权证据
1.能反映出对方不利的证据主要有:
(1)家暴报警记录、处理结果
因此,如何应对家暴就成了重中之重
(2)赌博的处罚
要证明对方经常赌博,只能经常录制视频,或找机会举报对方赌博
(3)疾病
要注意收集对方的诊断证明、病历和医疗票据
2.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有:
(1)孩子的医疗预约记录、付款单据
(2)孩子接送签名表、作业签名本
(3)网购记录
(4)跟孩子相处的照片、视频。最好能每天发到朋友圈,可设置对外不可视
(5)经常带孩子跟邻居大妈、宝妈一起玩,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对日后证明孩子的照顾情况,相当有帮助
轮流抚养
轮流抚养是指离婚时孩子抚养权不归一方所有,而由双方轮流照顾孩子,共同拥有抚养权
条件:
① 由法院处理
想达成轮流抚养的协议,需要到法院调解离婚
② 要利于保护子女利益
如果一方具有家暴、吸毒等明显不适宜抚养小孩的情形,或者夫妻双方两地分居,就不适合轮流抚养了
③ 要双方协商同意才可以
如果一方不同意,一方要求轮流抚养,法院判决轮流抚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例外:2015年厦门市沧海区法院开了先例,在薛某与梁某离婚纠纷案中自行判孩子由双方轮流抚养
轮流抚养的好处
双方都免去了败诉的风险
轮流抚养,可以让小孩同时拥有较充分的父爱和母爱
有利于子女与双方家庭建立更深厚的感情
轮流抚养的弊端
暂时搁置争议,但问题最终还是有可能爆发
轮流抚养,等于锁死了父母任何一方工作的变动
男强女弱之下,轮流抚养可能会被男方最终翻盘,一举取得抚养权
总结:
理论上,在双方条件相当时,轮流抚养是一种“皆大欢喜”的解决方案
但在实际运用中,确实困难重重,最大的难点并不来源于客观条件,而是来源于双方离婚时的信赖危机
抚养费攻略
抚养费包括什么项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医疗费由相关的发票、支出金额确定
偶发性看病所产生的费用即使均摊到每个月里,也不会多,对确定抚养费没有多大影响
长期患有某种疾病的小孩,需要定期治疗,会产生较多的支出,会对计算抚养费有重大影响
生活费一般是计算衣、食、住、行的费用
保姆费用支出可计算在生活费中
教育费一般是抚养费中最大的支出项目,包括:
(1)学前幼儿园的学费、生活费;
(2)上课外辅导班的费用;
(3)小学、中学的学费,包括私立学校的学费;
(4)购买学习用品的费用。
法院考虑上述教育费用时,一般会要求当事人解释其合理性、必要性
确定抚养费的标准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总结
(1)不抚养小孩的一方,承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
这意味着抚养小孩的一方也有可能要承担一部分抚养费。原则上,孩子一个月需要5000元,则双方各承担2500元,法院判决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每月支付2500元抚养费。
(2)离婚后,如因疾病产生重大医疗费时,可以再另行主张。
(3)判定抚养费参考的因素有三个: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地方实际生活水平。
(4)抚养费一般要控制在总收入的20%—30%,但不必然按20%—30%来计算。
比如,某人月收入5万元,按20%来计算就是1万元,但法院判决时要考虑孩子的实际需要。如果证据不足以证明孩子实际需要达1.5万元—2万元每月,法院要考虑当地生活水平,再把抚养费定在略高于生活水平的数额。
(5)当地生活水平,一般是指人均消费水平,可参考上一年度当地统计局发布的数据。
如何证明各项费用支出
(1)线下消费类的,需要发票(有明细)
如果没有发票,则需要收据和转账凭证
(2)线上消费购物的,需要开发票(有明细)
没有发票的,则提供账户内的网购记录
(3)租金,要租赁合同和付租金的转账记录
(4)保姆费,要有保姆收据和转账记录
(5)学费,需要发票
总结:
当事人要尽可能提供完整的支出证明,证明实际支出远高于统计局的当地平均消费水平,才会促使法官参考对方收入的20%—30%来定抚养费,或按实际需要来定抚养费
抚养费给付方式
法院一般判决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按月支付抚养费,除非对方同意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给付到什么时候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应给付抚养费至子女18周岁
如果子女18周岁成年后,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父母仍有相应的扶养义务
离婚后可以增加抚养费吗
原则上离婚后不能短期内变更抚养费,但如离婚后原抚养费不足以抚养孩子,可以起诉到法院变更,具体可以结合以下情形进行理解:
(1)因多年来的物价水平上涨,原来的抚养费明显不足以维持原有生活水平
(2)出现重大疾病,原有抚养费不足以支付医疗费
(3)抚养孩子一方收入锐减,可要求对方多承担相应份额
(4)抚养费约定由一方全部承担,承担抚养费一方收入能力客观上锐减或无收入能力
协议离婚的秘密
离婚协议的八大陷阱
1.警惕对方利用你离婚心切的心理
建议:在协议中列清各项财产,约定隐瞒财产的法律责任
2.警惕“各自名下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
建议:通过婚姻调查,查清对方的财产或者约定除本协议列明的财产外,无其他超过________(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万元价值以上的财产,并明确隐瞒财产的法律责任
3.警惕对方拒绝迁移户口
建议:约定迁移户口的时间,逾期或拒绝协助过户的,应付较大的一笔违约金
4.警惕对方拒绝协助房屋过户
建议:公证一套全权办理房产过户的手续,离婚后可凭该公证书独自前往房管局过户。或者约定不配合过户的违约责任
5.警惕对方离婚后拒绝搬离房屋
建议:约定搬离房屋的期限以及逾期搬离的违约金
6.警惕对方及其家属无理阻挠你探视子女
建议:约定不配合探视的违约金,多次阻挠探视的,可以申请法院变更抚养权,从心理上震慑对方
7.警惕对方不给抚养费
建议:有必要约定按日计算违约金、追讨抚养费所产生的律师费、公证费等各项费用,加大对方违约成本
8.警惕对方虚构债务
建议:离婚协议书中要明确各自名下有无债务,有多少债务,以便日后诉讼时将其作为相应的证据
离婚协议可以反悔
2011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该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了离婚协议,在领离婚证或调解书前,都可以反悔
签订了离婚协议,就一定要迅速到民政局领离婚证
如果能当天去的,不要拖到第二天
在实践中,有经验的法官在签调解笔录时,把调解书送达回证让双方当事人预先签了,即使当天出不了调解书,也
能防止双方事后反悔
离婚后能否推翻协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根据主流实务观点,撤销离婚协议的理由只能是“欺诈、胁迫”,除此之外,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