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柄谷行人《探究Ⅱ》第三部:关切于世界宗教||第四章 精神分析的他者

2021-11-11 17:07 作者:屋顶现视研  | 我要投稿

《探究II》
原作者:柄谷行人
翻译:米岡
校对:恐怖如斯、柴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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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精神分析的他者

1

卡尔·波普尔认为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是伪科学,但他并不是站在实证主义或者理性主义的立场上说的——二者分别把科学的真理性置于理论与事实相对应、以及理论与终极真理相对应之上。他拒斥以下观点:世界上存在一个终极真理,但它之所以未能被实现,是因为有着妨碍这一真理的臆断——这样的“理性主义”有着各种不同的形态。这种理性主义必然会走到排除他者的地步。波普尔认为这种“知”不论怎样与事实相对应,都不是科学的,并将“反证的可能性”设定为科学与非科学(伪科学)的划分标准。在他看来,科学的真理仅仅是假说,只是在尚未出现有效的反证之前、暂时被认可的“真”。“反证的可能性”在这里成为了关键。比如说,学说(假说)只在准备有事先指定的、得以反证自身的决定性实验或观察时,才是科学的;而没有这种“潜在的反证”之指定时,就是伪科学的。

比如说,波普尔认为,由于精神分析是“不可能反证”的,所以它是伪科学。确实,如果能被反证的话,精神分析的一切都会崩溃——弗洛伊德没有给予这样的“(结构性的)无意识”和“俄狄浦斯情结”等观念“反证的可能性”。因为,没有接受精神分析的体验,就无法理解这些理论——它们是由患者的“抵抗”(否定)而得到确证的。


精神分析学的整体理论原本就是基于尝试让患者意识到无意识的东西的时候,通过观察患者对我们表现出的抵抗而建立起来的。患者联想的线索中断,或其联想逐渐远离主题,就是这一“抵抗”的客观的症候。

——《精神分析导论》悬田克躬、高桥义孝译,暂无中译本


根据弗洛伊德一篇名为《否定》的论文,无论患者表示肯定还是否定,精神分析医生提出的假说都能自圆其说。这就是绝不会失败的逻辑。比如说,就算是抵抗精神分析、或者批判弗洛伊德的人,也会变成:这是因为他们在“无意识”之中承认精神分析的正当性。在这种意义上,精神分析并没有给出“反证的可能性”。同理,可以说被波普尔当作主要批判对象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也是这样。真理只有在马克思主义的革命运动之“实践”中才能得到确证。接着,对于马克思主义学说的批判本身就成了批判者的阶级意识(无意识)的显现。并且,即使马克思主义者说的某个观点遭到了反证,也可以立刻在其后附加意义、从而使其正当化,这就是马克思主义者的逻辑。波普尔认为,这和占星术的逻辑是一样的。在这一意义上,不论是精神分析还是马克思主义,都没有给予反证自身的可能性。波普尔说,这是一种宗教性运动。

当然,我们不能把此种愚蠢的、诡辩的马克思主义者和弗洛伊德主义者与马克思和弗洛伊德本人混同。然而,招致前者的原因的确在于后者。这与马克思和弗洛伊德并不单纯地论述其学说和批判、而是将其以“运动”的形式来展开有关。正如前文所述,这类似于世界宗教是“宗教批判”的同时,其自身又以宗教运动的形式展开。但在这里应该注意的是,尽管没有打出这一旗号,“科学”也不仅仅是一种学说或者方法,而正是一种“运动”。而事实上,这一点同样招致了科学的“信徒”。


2

一个学说若要使自己成为科学的,就必须有反证的可能性,这种说法换一种表达就是,必须要以他者作为前提。科学与非科学的分界线,就在于是否以“他者”为前提。然而,这并不是指与他者意见一致,或者说意味着共同主观性。相反,科学与非科学的差异在于是否有不断提出反驳的他者。但十九世纪以来的实证主义和理性主义中,波普尔带去的“移动”概念是否像他自认的那样有着划时代的意义呢?他在整体批判西方哲学史的同时,遗忘了一位最为划时代的人物——苏格拉底。

苏格拉底揭示出,无论怎样积极的断言都应被暴露在否定意见中,若不在其中被审慎推敲的话就不足以成为真理。苏格拉底哲学与前苏格拉底哲学的区别就在于此。无论后者孕育出怎样深邃的洞见,都不过是单纯的假说:它们必须经由“共同的探究”被斟酌推敲。这就是“哲学”,是哲学与非哲学之间的“界线设定”。所谓的“苏格拉底”,正是“反证的可能性”的别名。

当然,这不是在柏拉图的《对话》中的苏格拉底,而是始终贯彻讽刺态度的苏格拉底。在柏拉图的对话(辩证法)中,即使经过了否定,也是以一个终极真理(idea)为前提。在苏格拉底那里,事情并非如此。他始终停留在纯粹的“否定”或者说“反证的可能性”之上,将人们从不安之中解放出来。波普尔批判道:柏拉图的“真理”观一直延续到了笛卡尔、培根,甚至是现代的马克思主义。然而,他针对这一点提出的“反证的可能性”这一概念,却是对苏格拉底的回归。

也就是说,波普尔虽然极度排斥“辩证法”一词,并且对于柏拉图和黑格尔的辩证法的态度也如出一辙,但他自己所说的内容却在本源意义上是辩证法(对话)的。让我们模仿尼古拉斯·雷舍尔,在法庭辩论的形式中来看待这个问题。例如在法庭上,检察官一方可以说是提出假设的人,辩护律师一方则是反对的辩论者。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当注意一种“非对称性”:检察官一方有着提出证据的责任,而辩护律师一方则只需指出检察官一方主张的矛盾之处即可。只要没有有效的反对意见,检察官一方的假说就被视为暂时的真理。

波普尔所说的科学的方法,可以说是仿佛没有最终判决的法庭一样的东西,对应着一种没有判决、谁也不会遭到处罚的布尔乔亚民主主义的想法。实际上就算有最终判决,由于随后也能够被推翻,所以并不是最终的。这样看来,波普尔的科学论与他反极权主义的政治思想有着直接的联系。例如在斯大林主义的审判中,不存在只有检察官一方有立证责任的“非对称性”。相反,被告方有着立证责任。就像布哈林审判一样,也有庭审双方共同为虚假罪名捏造证据的情况。但是,我在这里想说的不是布尔乔亚民主主义的事情,而是前述的“法庭辩论”的形式只出现在了雅典。或者说,之所以可以说“哲学”是在苏格拉底那里开始的,是因为他自己将这种形式带入了知的领域之中。


3

波普尔“反证的可能性”的主张,因此就意味着对于不存在最终判决的法庭辩论 = 对话的恢复。这即是说,虽然他拒斥了柏拉图和黑格尔的辩证法——一种徒有其表的对话,但其主张根本上却是对话性的。是否合理,取决于是否以这样的“对话”作为前提。这样看来,理性主义与非理性主义,或者说理性与非理性的区别(界线设定),就会变得完全不同。

比如说,米歇尔·福柯认为在十八世纪有着理性与非理性(疯癫)之间的分割,后者被排除和监禁了起来。不过,福柯不是从思想史(理念史,译者注)出发,而是从现实的言说与制度出发来讨论这一问题的。又或者在接触(コミット)了数学式确定性的苏格拉底那里、寻求着理性与非理性之间的分割(海德格尔)。但是,苏格拉底提出的想法并不是理性内在于世界或者自我,而是认为只有通过“对话”得到的才是理性的。拒绝对话的人,无论把握着多么深邃的真理,也是非理性的(不合理的)。在世界或自我之中是否存在着“理”,这早已不是问题。只有通过了对话的言说(假说)才是合理的。所谓“理性的”,就是指“把与他者的对话作为前提”本身。

很多人深信只有数学式的记述才是科学的。然而,比如说,在欧几里得的原理中,公理并不是直观的自明性,而是一种基于对话的约定。所谓的同一律(A是A),即是说约定的东西一经确定,在讨论的过程中就不会发生变更。在此,数学并没有被给予特权性的确定性。数学本身也依靠于“共同的探究(吟味)”。 在此意义上,欧几里得不是毕达哥拉斯-柏拉图的弟子,而是苏格拉底-柏拉图的弟子。

但我们应当注意的是,这样的界线设定又是一种新的分割,也即接受对话者与没有接受对话者之间的分割。换言之,是接受和没有接受某种语言游戏的人之间的分割。尼古拉斯·雷舍尔如此说道:“舍弃这样的标准而选择被个人化的、被普遍思考的探究标准,这一行为不论抱着怎样的好意,都是在退缩到个人尺度的使用之中。这脱离了合理的推论者的群体,也就此放弃了理性的谋划。”(《对话的逻辑》内田种臣译,暂无中译本)

从法庭来看,我们就能很好地理解这一点。不认可布尔乔亚审判的人将会被勒令退出庭审,而精神病人原本就不会被起诉,因为他们不会(不能)参与法律的语言游戏。也就是说,将合理性置于对话的形式之中就意味着对不参加对话之人的排除。对于波普尔所说的“科学性”、雷舍尔所说的“合理性”,我们仍需质问的是,尽管他们在对话中将他者作为前提,但这两个概念是否是基于排除了对话外部的“他者”而成立的呢?

正如下文会提到的那样,弗洛伊德也排除了这样的“他者”,也即那些不能够“移情”的人。这样一来,精神分析就与弗洛伊德的本意相反,成了封闭的、密教式的“运动”。然而,在这里我们不得不问:即使看起来不是这样,波普尔所言意义上的“科学”本身不也是封闭的“运动”吗?或者说,被认为始于苏格拉底的“哲学”,不也是一种“运动”吗?


4

弗洛伊德认为,他所说的“无意识”与苏格拉底所说的“无知”是不同的。这是因为,苏格拉底仅仅在意识的层面上思考。但是,苏格拉底只是在对话的层面上思考“无知”。装作自己无知来使对方侃侃而谈,最终让自称知者的对方明白自己的无知。“无知”不存在于任何其他地方,只存在于这样的对话过程中。反过来说,“知”也是这样,它并不是某种积极的东西,因为它是对无知的知晓。

这样看来,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与他本人所说的相反,与苏格拉底的方法非常类似。精神分析师的工作,可以说就是让对方说话。但是,它并不应该被置于福柯所说的教会“自白的技术”(告白の技術,译者注)的谱系之中。精神分析的“原动力”,说到底就在于“知性”。


作为精神分析师,我们在这种情况下是以什么作为原动力来工作的呢?首先是希望恢复健康的患者的欲求,其次是患者知性的助力。我们通过我们的解释来支配患者的知性。

——《精神分析导论》


这必须通过“对话”才能实现。医患关系的“不对称性”并不意味着它是支配-被支配的关系。然而,教会的“忏悔”并非如此。在忏悔中,对于圣职者的依存关系被再生产和强化了。但弗洛伊德的目标,是最终解除那个人为制造出来的、不对称的“转移关系”。


在一切其他的暗示性治疗方法中,移情都被小心翼翼地关怀,仿佛放在手里怕化了(手をふれないままにしておかれます,译者注)。而在分析性的治疗中,由于移情本身成了治疗的对象,所以其现象形态全都会被分解。分析疗法结束的时候,移情本身必须被去除。

——《精神分析导论》


苏格拉底其实也是如此,因为他试图废除智者派对知者与无知者的区别。当然,根据柏拉图的《对话》,青年们在与苏格拉底的对话中自觉到自己的“无知”、被迫自立之后,对于苏格拉底的依存关系也变强了。弗洛伊德对这一点极其敏感。因此,他与智者学派一样,遵循着向患者收费的原则。然而,弗洛伊德自己其实也没能避开学者间的依存关系与排斥关系。


5

米歇尔·福柯写道:


在我们社会中还有另一排斥原则,不是禁律,而是区别和歧视。我所指的是理性和疯狂的对立。自中世纪中期以来,疯人的话语既已不能像其他人那样流通。他的言语会被视为无效,不具备任何可信性和重要性,不能作为法律证据,也不能用以认证合同或契约,甚至不能在做弥撒时完成圣餐变体。但在另一方面,人们却又把常人所不具备的奇特功能赋予疯人的言语:能够说出隐藏的真理;预示未来;能够在幼稚中见到其他人的智慧所不能感受的东西。奇怪的是在欧洲的很多世纪里,疯人的言语不是充耳不闻就是被当作真理之言。它不是在说出的时候即遭排斥而落入虚空,就是人们在其中发现了素朴或狡黠的理性,比正常人的理性更为理性的理性。无论如何,不管是被排斥或是被秘密地赋予理性,严格地讲,疯人的言语是不存在的。人们正是通过其言词而确认了他的疯狂;其言词是区别理性和疯狂的场所,但它们从未被记录和聆听。18世纪末以前,没有任何医生考虑过决定了这种区别(疯狂和理性)的言语到底所言何物,又是怎样说和为什么说的这些问题。

——《话语的秩序》,译文选自《语言与翻译的政治》中的肖涛译本


我们并不清楚弗洛伊德是不是第一个倾听疯人的“话语”的医生,但在尝试与精神病人“对话”、并且由此形成一整套理论的意义上,他是最早的医生,更是最早的思想家。

精神分析必须是“对话”——如果采取这种标准,我们应该注意到弗洛伊德的理论体系将会因此瓦解。波普尔正因此将精神分析称为伪科学。但正如前文所述,在波普尔那里,科学(知)正是基于来自他者的否定性、以及这样的“法庭”上的意见一致而成立的。

精神分析意义上的“知”依赖于患者与医生的转移关系和其内部的患者的“抵抗”(否定),这并不是什么奇怪的事情。“无意识”不仅仅意味着“不意识”,而且是只能在上述的关系中、在患者自己都不自觉的那种“抵抗”之中才能被确认、才能被把握为某种结构性的东西。

弗洛伊德可以说把苏格拉底和波普尔排斥了的他者带入了“对话”的场域(場,译者注)。他并不是单纯地废弃了“理性与非理性的分割”,也没有袒护非理性(疯癫)。他并没有试图从疯人的话语中找到什么“奇特功能”或者“狡黠的理性”(福柯)。在“只有‘对话’是理性的”这一意义上,弗洛伊德终究是理性的、或者说科学的。但是,他找到了把狂人带入“法庭”的方法。然后,在这一层面上,他就像苏格拉底废除知者与无知者的区别、将所有人都追问到“无知者”的境地一样,废除了正常与异常的区别、将所有人都视为“神经症患者”。

弗洛伊德如此说明治疗的过程:


为了解除症状,有必要回溯到症状发生的时候,重现滋生症状的纠葛,借助当时没能自由使用的欲望的助力,将纠葛引向另一个结局。这种压抑过程的审视(吟味,译者注),即使依赖于对招致压抑的各项过程的记忆的痕迹,也只能部分地成功。这一操作决定性的部分,是在患者对医生的关系中、也即在“移情”中,通过创造出过去之纠葛的新结果才能完成的。尽管患者想在这一纠葛中做出和以前一样的行为,但医生会动员一切的心灵能量来确保患者的自由,使其做出与过去不一样的决定。也就是说,移情会成为双方互相战斗的所有力量必然遭遇的战场。

所有的力比多和对力比多的所有反抗都被约束在一项对医师的关系之中。此时,力比多会不可避免地从症状中散失。移情这一人为创造出来的病症、也即移情性疾病代替了患者原本的病症而出现,医生这一空想的对象代替了种种非现实的力比多对象而出现。围绕着这一对象的新的战斗,会经由医师的暗示被抬高到最高的心灵阶段,采取正常的心理纠葛的过程。

——《精神分析导论》


这种“人为的疾病”或者说“战场”正因移情而可能。在精神分析中,对移情基于什么才会发生的疑问是同义反复,因为精神分析正是基于移情才可能。弗洛伊德从“同一化”出发说明了移情,但用根源性的“同一化”来对移情做说明,仍然属于同义反复。

我在《探究Ⅰ》中考察了为什么苏格拉底的对话是非对称的同时,“共同的探究”又是可能的。显然,这是因为对话的双方都属于同一个语言游戏,就像律师和检察官共有着法庭的规则一样。没有进入此处的人就是“非理性”的(疯癫)。弗洛伊德把这样的“非理性”也带入了对话之中。对他来说“异者”是不可能的,因为所有人类都是神经症的。但在这时,他发现了一种绝对没有进入对话的人。

弗洛伊德说:


我曾向各位约定过,要借助移情这一事实来说明为什么我们在治疗上的努力没能对自恋式神经症的场合获得成功。(中略)从观察中能够认识到的是,患有自恋式神经症的人们,要么没有移情能力,要么即使有也只是不充分的残渣。他们虽然排斥医师,但这并不是因为他们怀有敌意,而是因为他们毫不在意。正因如此,他们才无法从医师那里接受任何感化。医师说的话使患者变得冷淡,没有给予患者任何印象。因此,对自恋式神经症以外的患者都能良好运行的治愈机制、也即对病因性纠葛的复原和对抵抗压抑的克服,对他们不起作用。他们已经尝试过很多次单凭自己来重新振作,但这些尝试只是招来了病态的结果。我们对此无能为力。

给予此类患者的临床印象,我们认为他们的“对象的充当物”被废弃了,对象力比多被迫变为了自我力比多。由于这一特质,我们将此类患者区别于第一类神经症患者(歇斯底里、不安症、以及强迫症)。并且在尝试治疗时,他们的行动证实了这一推测。他们没有表现出任何的移情。因此,我们的努力没有起到任何作用。也就是说,他们在我们的手上是治不好的。

——《精神分析导论》


虽然这看似是在谦虚地表明精神分析的无力之处,但并非如此。比如说,弗洛伊德将精神病分为“移情神经症”和“自恋神经症”。这意味着分裂症也必然是神经症的一种形态。不如说,弗洛伊德认为人类在根本上就是神经症的。

然而,分裂症患者没有做出移情。他们是“他者”。此时,将他们称为“自恋神经症”就等同于是说本应移情(同一化)的人拒绝了移情、并且与之背道而驰。这是将他者的超越性(外部性)内在化(同一化)。不承认他者的“外部性”,作为补偿,将其视为从内部而来的脱落者(倒退者)。

一般来说,对于弗洛伊德理论的修正主义都来自于面对分裂症的无力。在试图面对包含分裂症的精神病总体时,对弗洛伊德的叛离是不可避免的,更不用说那些在一开始就把分裂症作为对象的人了。但这并不意味着弗洛伊德的性理论一般来说是错误的(一般的にだめ,译者注)。如果没有“移情”关系,弗洛伊德所说的力比多就不存在。反过来说,只要有移情关系,就会有力比多。例如,荣格将力比多一般化、并将弗洛伊德所说的视为其整体之中的一个(性的力比多,作为一般化中的一种)时,弗洛伊德否定了其观点,这是相当正确的。没有“移情”关系,考虑力比多就是无意义的。

弗洛伊德是在“移情”关系中理解以荣格为首的叛离者们对他的批判的。对弗洛伊德的反抗本身就是对力比多论的证明。然而,即使崇拜和反抗都不过是移情关系的形态之一,但对于弗洛伊德来说,需要担心的不是以各种形式向他表现出关心的医生或者理论家,而是作为毫不关心的他者的分裂症患者——因为如果承认他们对于精神分析这一“人为的战场”或者说“法庭”是外部的他者,那么精神分析作为一种一般性的假说就会瓦解。


6

根据弗洛伊德的说法,移情神经症和自恋神经症的区别只有在精神分析这一对话的场域中才能看出来。这个区别不是像弗洛伊德以外的精神医学那样,基于依据观察得到的症状的分类。自克雷佩林的早发性痴呆概念以来,分裂症的概念就固定了下来,没有人对此表示怀疑。当然,这一分类近年来复杂化了、并且变得模糊起来,甚至有人认为“分裂症不存在”。但应当注意的是,这与弗洛伊德的区分是不同的。因为弗洛伊德所说的移情神经症和自恋神经症的区别,绝不与一般意义上的、精神医学中的神经症与分裂症之区别相对应。

比如说,克雷佩林将之视为早发性痴呆(分裂症)的典型的破瓜型统合失调症(破瓜型分裂病,译者注),如今几乎都看不到了。一般认为,有很多类似于人格解体症(離人症,译者注)那样的神经症的分裂症。破瓜症不如说与被监禁在当时的精神病院里所带来的拘禁症状所混同了。如今,分裂症大多都成了难以与神经症区分的“边界型分裂症”(境界型分裂病,译者注)。这样看来,弗洛伊德的区分看起来过时了。但是,弗洛伊德的区分不是依据症状,而是基本上基于构成精神分析之场所的“移情”的有无。

一般的精神医学理论都会由于基于经验性的观察而不断地变化、动摇,与之相对,弗洛伊德的理论或许是唯一一个具有一贯性的。正因如此,波普尔宣称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是伪科学。然而,波普尔在科学与伪科学之间制定的“边界设定”,与弗洛伊德在移情神经症和自恋神经症之间制定的“边界设定”是同类的。不论是批判波普尔还是批判弗洛伊德,重要的不是废弃这样的边界,而是应该考虑这样的边界意味着什么。

例如,反精神医学、尤其是隆纳·大卫·连恩,否定了分裂症与神经症之间的分解。这给他自己带来了悲惨的结果。他将分裂症患者当作自己家庭的一员来对待,结果他的家庭本身崩坏了。说到底,“边界”还是存在的。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分裂症或者分裂症患者是客观存在的。或者说,他们也不只是医生主观判断之下的分类。这一边界只有在“关系”之中才能看到。

弗洛伊德的区分的重要之处就在于此。正如反复提到的那样,应当注意的是他的整个理论体系都基于发生在“转移关系”的场域中的对话。去掉这一点,弗洛伊德的理论体系就没有任何意义。此外,尽管弗洛伊德将没有移情的人规定为自恋神经症,但这并不意味着分裂症患者完全不会移情。即使是不使用精神分析方法的医生,在治疗的过程中也会与患者之间有一种转移关系。从柏格森的直观和现象学的方法来看,精神医学在治疗的实践过程中确实有这样的转移关系。尽管如此,仍然残存有无论如何都不会发生移情的领域。分裂症患者的“他者性”并不是全面性的东西,而可以说是存在于局部的领域。然而,正是这一领域形成了“边界”。

当然,这种情况也会发生在我们的日常交流之中。语言游戏多种多样,其“边界”也是各种各样的。因此,即使一种边界在某个领域通用,它也无法适用于其他的领域。即使像“分裂症患者一天到晚毫无条理可言”这样的古典主义的妄想不值一提,但在与他们的关系中,显然存在无论如何都无法共有语言游戏的领域及其“边界”。重要的是承认这样的边界的不可避免性。即使宣称边界不存在,也无法解决任何问题。

弗洛伊德的“边界设定”在这一意义上是很重要的。比如说,《反俄狄浦斯》里的德勒兹和加塔利虽然是反弗洛伊德的,但也基本上遵从着弗洛伊德的边界设定。他们没有将边界模糊化,而是为边界赋予了相反的含义。也就是说,保持paranoiac(神经症)与schizophrenia(分裂症)的区分,反转二者被赋予的含义(价值)。这已不可能是具体症状的分类问题了。它与如何看待他者的他者性(外部性、以及超越性)息息相关。

正如前文所述,弗洛伊德在把分裂症称为自恋神经症的时候,把分裂症的他者性=外部性“内在化”了。从“人类都是神经症式的”这一规定来看,分裂症成了只是神经症更加向内的倒退。弗洛伊德认为,分裂症就是本应朝向对象的力比多(性冲动)被朝向自身的形态,因而被称为自恋神经症。

然而,力比多明明是只在移情关系中才成立的概念,如果分裂症患者没有移情,那么弗洛伊德就不得不在二者之间做出选择。也就是说,要贯彻力比多理论,就必须将分裂症视为一种倒退;要把分裂症患者视为他者,就必须放弃力比多理论。但我们可以看到,弗洛伊德始终站在强迫做出这项选择的“边界”上。无论是荣格学派还是反精神医学,虽然各自观点不同,但他们都在批判弗洛伊德的同时忘记了他所发现的“边界”本身。


7

将精神分析称作伪科学的波普尔可以说也是如此。波普尔所主张的、科学必须有着“反证的可能性”的观点,在狭义的科学中是无法严格满足的。因此,该观点受到了很多批判,但波普尔并没有因此而被否认。虽然我在这里没有仔细深究波普尔以后的科学史与科学哲学的打算,但他“反证的可能性”的思想、以及由此产生的“分割”,恰恰孕育了以托马斯·库恩为起点的科学哲学和科学史的“问题”。

库恩以后的科学哲学家们的论点与他者的问题紧密相关。比如说,所有的“通约可能性”的问题都是与不共有规则的“他者”之间的对话的问题。这不是历史性的范式问题(注),因为若非如此,就意味着真理性的基准是由一个范式(共同主观性)给出的,这样的论点反而退回到了波普尔之前。波普尔的“反证的可能性”论,如前文所述,强调对话之中的非对称关系。也就是说,这里的关系并非是相互承认的那种对称关系。如波普尔所说,即使某一学说被多数人或者全员支持,它也不是科学的真理。假如反证是可能的、并且尚且没有反例,那么即使支持者再少,它也有可能是科学的真理。

如果想在这里谈论“相互承认”(共同主观性)的话,就应当讨论是否承认上文那种非对称的“对话”的形式本身。承认这种形式的人(习得它的人)们,就构成了库恩所说的“科学家集团”。这与构成法庭的人都是精通法律的专家集团是一样的。实际上,在自然科学中也有着“裁判”的制度。在它的内部,波普尔的原则是适用的。

然而,在这里我们必须区分两种“对话”,也即必须区分法庭内部的他者与法庭外部的“他者”。科学史和科学哲学现在踏入的领域是后者。因为这些人完全不理解这样的区分,也不理解这样的区分与苏格拉底的“哲学”有所关联,所以他们就会用他们集团特有的黑话来发表议论。如果放到古希腊的情境下,就会令人想起智者学派的怀疑主义。另一方面,例如,法伊尔阿本德的极端无政府主义可以说是对前苏格拉底哲学(赫拉克利特)的回归。虽然德勒兹和加塔利认为前苏格拉底哲学是分裂症式的,但这是因为他们不关心苏格拉底=弗洛伊德的“法庭”。但我们不能忘记,这种对“他者”的固执本身是由苏格拉底=弗洛伊德带来的。


(注)比如说,库恩所说的“范式”意味着“成功的范例”,不是像福柯所说的“知识型”或者索绪尔所说的“共时的体系”那样的东西。或者说,它不是时代的支配性事物的看法之类。它不是指科学家们按照某些明示的规则来演绎出真理,而是指遵从问题解法的样例。只要没有出现良好运作的范例,科学的“范式”就不会变化。正如后文所述,弗洛伊德的“神经症”模型就是这样的范式。就像游泳的泳姿并不基于某些原理,而是根据游得快的游泳选手的范例而改变,二者是一样的。科学并不遵从一个明示的规则体系。在《探究Ⅰ》中,我将这一点展现在了“教-学”的关系之中。把范式视为支配性的规则体系,就是对非对称“关系”的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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