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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解虐杀猫狗者的谬论——揭示其道德伦理观念的扭曲之处(日更始于2023.06)

2023-06-25 15:53 作者:在野的何谦信  | 我要投稿
按照因果法则,因为猫捕猎本身就是件很残忍的事情,残忍的咬死猎物,按照因果法猫受到虐杀属于因果报应。

批注:

首先,将猫的捕猎行为与人类杀害猫的行为混淆是一种明显的谬误。猫是天性中的猎食者,捕猎是它们生存和繁衍的自然行为。而人类虐待和杀害动物完全是出于自身的利益、娱乐或其他低级欲望,与猫的捕猎行为没有可比性。将猫的捕食行为与人类虐待动物相提并论是一种错误的类比和伦理观念的扭曲。

其次,你使用了因果法则来为人类对猫的虐杀辩护,这是一种伪科学的思维方式。因果法则并不适用于人类与动物之间的道德行为。人类作为有理智和伦理道德的存在,我们有责任对待动物负责,并保护它们的权益和福祉。将因果法则用于道德判断是一种误导和混淆视听的做法。

此外,你的观点中存在着对道德伦理观念的严重扭曲。虐待和杀害动物无论出于何种动机,都违背了尊重生命和伦理道德的基本原则。将猫的捕食行为与人类对动物的残忍行为混淆,是对道德观念的曲解和错误解读。

宠物本身就是为了娱乐而诞生的。虐待宠物对社会本身没有什么危害。就像用粘鼠板杀死一只老鼠一样。

批注:
首先,你声称宠物本身就是为了娱乐而存在,这是对宠物存在意义的严重曲解。宠物并不仅仅是为了满足人类的娱乐需求而存在,它们是和人类建立起特殊的伴侣关系,提供情感支持和陪伴。宠物与人类之间的互动是建立在相互尊重和爱的基础上,而非单纯的娱乐目的。将宠物与纯粹的娱乐相提并论是对宠物关系的极度贬低和误解。

此外,你忽视了虐待宠物行为对社会的危害。虐待宠物不仅是对动物权益的践踏,也反映了虐待者缺乏同理心和道德观念。这种行为的存在会影响社会的道德风气和公共秩序,破坏人与动物之间的和谐关系。社会的发展需要建立在尊重和保护生命的基础上,而虐待宠物的行为正是对这一基础价值的严重背离。

其次,你将虐待宠物与使用粘鼠板杀死老鼠进行类比,这是一种不恰当的比较。虐待宠物是一种残忍和不道德的行为,对宠物造成无辜的痛苦和折磨。与此不同,使用粘鼠板杀死老鼠也引发了广泛的道德争议,但它是在一种特定的情境下而采取的有争议行为。将这两种行为相提并论是一种混淆视听和曲解事实的手法。

你的论述中存在诡辩的痕迹。你试图以扭曲事实和荒谬的比喻来为虐待宠物行为辩护,但这种诡辩是站不住脚的。虐待宠物是一种道德和伦理上的错误,它侵犯了动物的权益和生命尊严,无法以娱乐或其他任何目的来合理化。

支持反虐待动物法是反人类的行为。将一个无法履行人类道德或者法律义务的存在,纳入人类道德和法律的保护之中。这本身就是错误的事情,因为动物不能遵守人类的道德,自然不可能会受到人类道德的保护。

批注:

首先,你声称支持反虐待动物法是反人类的行为,这是一个扭曲的论点。保护动物并不是反对人类,而是为了维护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和保护我们共享的自然资源。动物和人类之间存在着紧密的生态联系,它们对我们的生存和福祉都起着重要作用。忽视动物的福利和权益,反而对人类社会造成伤害,是一种短视和不负责任的行为。

其次,你声称将猫狗纳入人类道德和法律的保护之中是错误的,因为它们无法履行人类道德或法律义务。这个论点有一个明显的逻辑错误。保护动物的目的并不是要要求它们履行人类的道德和法律义务,而是基于我们作为有道德和伦理观念的人类对待其他生命的责任。我们的道德责任不仅仅限于对待那些能履行道德义务的生物,而是应该包括对待整个生物界的尊重和保护。

此外,你的论点中存在着一种诡辩的方法,即将反虐待动物法描述成将动物置于人类道德保护之下。事实上,反虐待动物法旨在防止人类对动物进行虐待和残忍行为,保障动物的福利和权益,而不是将它们置于人类道德保护之下。这是一种误导性的说法,试图曲解保护动物的真正意图。

最后,你的论点中存在对道德伦理观念的扭曲。你似乎认为只有能够履行人类道德和法律义务的生物才应该受到保护和尊重,这是一种非常狭隘和自私的观点。道德伦理应该超越人类的利益,包括对其他生命的关怀和尊重。尊重动物福利和权益是一个成熟和有同情心的社会的标志,而不是一种反人类的行为。

不就是虐猫吗?只要不是偷别人的,不抢别人的,就行了。

批注:

首先,你的逻辑错误在于简单地将行为的道德性,归结为是否偷窃或抢劫。然而,道德评判的标准应该是基于对他人(包括动物)权益和幸福的尊重,而不仅仅是不违反财产权。虐待和虐杀动物是对它们的生命尊严和福利造成极大伤害的行为,与财产问题无关。

其次,你的话语漏洞在于对动物的存在和权益进行极度的贬低和忽视。动物不仅仅是我们的财产或物品,它们是独立的生命体,有着自己的感受和需求。我们有责任对待动物,保护它们的权益,而不是以我们的欲望为借口对它们进行虐待。

此外,你的观点扭曲了道德伦理的核心原则。道德价值建立在尊重生命和关心他人的基础上,而不是仅仅以自己的私利和欲望为中心。将动物的权益和福祉置之不顾,是对伦理原则的严重背离。

你的观点还存在道德伦理观念的偏离。现代社会越来越重视动物福利和保护,在道德和伦理发展中越来越注重对待动物的尊重和关怀。你对虐猫行为的包容态度与社会的道德进步背道而驰,无法与努力保护动物权益的价值观相吻合。


虐待动物的人不一定会杀人,但有一部分喜欢动物的人有一定程度的反社会倾向。而且不虐待动物、非常喜欢动物的人杀起人来并不心慈手软。
例如,连续杀害 67 人的系列杀手杨新海小时候没有虐待动物,反而是很喜欢家里那只大狗,走到哪里都带着。洛杉矶系列杀人案凶手、恋物癖杀手哈维·格拉特曼同样没有虐待动物的嗜好,他在家里养了两只狗和一只猫,其中一只狗是领养来的流浪狗,被他养的肥肥胖胖的。时代广场绞杀者理查德·科廷厄姆,从小学习成绩优秀,被老师形容为“聪慧过人”,长大后在一家薪资优厚的大型计算机公司就职,平常工作完无事便去纽约曼哈顿的动物救济中心帮忙照顾小动物,但他们是连环杀手,也没有虐待动物,反而是很喜欢小动物

批注:

首先,你提到的这些案例只是极个别的例外,不能代表整个人群。虐待动物与反社会倾向之间确实存在一定的相关性,这是众多研究和心理学领域的研究结果所证实的。虽然并非每个虐待动物的人都会成为杀人犯,但这并不否认虐待动物行为与潜在的反社会倾向之间的关联。

其次,虐待动物的行为本身已经违背了道德和伦理的基本原则。虐待动物的人显示出对生命的无视和缺乏同理心,这种道德观念的扭曲本身就是令人担忧的。尽管并非所有喜欢动物的人都是善良和有同理心的,但我们不能因此认为虐待动物行为可以被接受或被忽视。

此外,你提到这些杀人犯在个人生活中可能喜欢动物,甚至参与动物保护活动。然而,这并不能否认他们在其他方面的反社会行为和罪行。人的行为和心理状态是复杂的,一个人可以有多个不同的面向和行为倾向。因此,我们不能仅凭一个人的某个特定方面来判断其整体行为和道德观念。

最后,我们必须清楚区分虐待动物与杀人之间的行为和后果。虐待动物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违背了对生命的尊重和对动物福利的关注。而杀人则是违法且道德上不可接受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利和社会秩序。虽然这两者可能不是直接相关的,但虐待动物行为的存在仍然是应该被谴责和反对的,因为它违背了我们对生命尊严和道德价值的基本原则。

@求解

:人是目的,不是手段:康德和马克思的观点,认为人类是存在的目的,而社会制度、政策和法律只是为了满足人类的需要而存在,不应将它们反过来看。
动物保护立法不一定代表文明进步:动物保护立法被视为国家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但质疑这种观点。举例来说,他提到美国为了经济利益而对牛实施残酷的操作,暗示立法并不一定代表文明。
我国的动物保护法偏重于动物对人的价值:他指出中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只保护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和对人类有益或重要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暗示法律保护的焦点是人类利益而非动物的权益。
刑罚的目的是为了服务国家和人类社会:他认为刑罚的存在是为了维护国家和社会秩序,而不是为了保护动物的权利。他提出疑问,除非虐待动物的行为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财产权利造成严重危害,否则为什么要设立虐待动物罪?

首先,你引用康德和马克思的观点,认为人类是目的而不是手段。然而,你错误地将这一观点应用于动物保护的讨论中。康德和马克思的论述主要关注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强调人的尊严和人的自主性。他们的观点并不适用于将动物视为手段的论点。动物保护的核心在于尊重动物的生命权利和福利,而不是将它们作为人类目的的手段。

其次,你提到动物保护立法只保护对人类有益或具有重要价值的动物。这是一个伦理观念上的偏差。动物的价值不仅仅体现在对人类的经济或科学价值,而更重要的是它们作为独立的生命体拥有自身的权利和尊严。动物保护立法的目的是确保动物的福利和避免对它们的虐待,而不仅仅是基于它们对人类的利益价值。

最后,你将刑罚的目的局限于为国家或人类社会服务,忽视了刑罚中保护受害者和维护道德秩序的重要性。刑罚不仅仅是为了保护财产权利,也是为了惩罚违法行为并维护社会正义。虐待动物的行为是对生命尊严和道德价值的背离,因此设置虐待动物罪的意义在于保护动物的权益和防止这种残忍行为的发生。

2023.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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