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15岁女生玩密室逃脱时骨折,商家被判,结果来了!
近日,南京市秦淮法院公开宣判了一宗未成年人参与“密室逃脱”游戏致人身损害赔偿案。原告小芸在2012年8月与同学一行六人参与某娱乐中心的“逃生之电锯惊魂”密室逃脱游戏时,因为对门进行阻挡时被工作人员推门,导致其手部骨折。后来,小芸向娱乐中心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共计36059.63元,以及5000元的精神抚慰金,但未得到娱乐中心的赔偿。因此,小芸将娱乐中心告上法院,要求判令娱乐中心赔偿。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未成年人的认知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经营者、管理者对未成年人应承担更高标准的安全保障义务。而该娱乐中心未按法律规定、行业要求对剧本脚本设置适龄提示、标明适龄范围,也未作显著提示。在游戏过程中,该娱乐中心未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如未要求原告佩戴护腕,在小芸抵门阻挡时未能控制推门力度,导致小芸手部骨折。游戏结束后,娱乐中心明知原告受伤,却未及时询问查看伤情、代为通知家长或陪同就医。另外,该娱乐中心的《密室逃脱免责协议书》是单方制作的格式化协议,且相关约定旨在对原告可能遭受的人身损害无条件免除被告方责任,应属无效。
对于小芸及其监护人是否存在过错,法院认为,小芸在购票参与游戏时虽知晓游戏标注“重度恐怖”,但作为第一次体验该游戏的参与者,对“重度恐怖”的实际体验感、游戏场景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不知晓。身处黑暗空间,因受惊吓而用于抵门属正常应激反应。而小芸的监护人应对其未成年子女所购买的游戏进行更加全面的了解,以确保孩子的安全。
综上,法院判决某娱乐中心赔偿原告小芸18790.77元,其中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和交通费等。这起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也引发了对未成年人参与密室逃脱游戏的安全性和监管问题的思考。未成年人的心智发育不健全,他们需要特别的保护和关怀。游戏经营者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游戏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同时,家长和监护人也应对孩子所参与的娱乐活动进行充分了解,并确保他们的安全受到保障。
这起案件中,娱乐中心制作的免责协议书虽然存在,但相关约定旨在无条件免除被告方责任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在娱乐行业中,经营者应对消费者提供安全的娱乐环境和服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我们呼吁相关部门对娱乐行业进行更加严格的监管,确保娱乐活动不会对参与者的人身安全造成伤害。同时,家长和监护人也应对孩子所参与的娱乐活动进行审慎选择,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保护。
在这样的事件中,我们应该重视未成年人的安全问题,保护他们的权益。娱乐活动应该是积极、健康、安全的,而不应该成为伤害未成年人的渠道。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确保未成年人在娱乐活动中得到充分的保护和关爱。
总的来说,南京市秦淮法院对于未成年人参与“密室逃脱”娱乐活动致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判决,再次强调了对未成年人安全保障的重要性。作为社会的一员,我们都应该关注和关心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安全。娱乐活动应该以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为前提,经营者和监管部门都有责任确保娱乐环境的安全性。
此案也提醒家长和监护人要加强对孩子参与娱乐活动的监督和引导,了解游戏的内容和安全措施,确保他们的健康和安全。同时,娱乐中心和相关行业也应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安全管理,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安全、更健康的娱乐选择。
在法律和道德的保障下,我们相信未成年人的权益将得到更好的保护,娱乐行业也将不断完善和提升自身的安全标准。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娱乐环境,让每一个未成年人都能够在快乐中成长、健康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