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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银行卡挣钱犯法!!!!

2022-10-26 11:56 作者:一脸懵啥  | 我要投稿

“通过出租电话卡和银行卡,你可以轻松赚钱。我根本没想到这是犯罪行为。现在后悔也来不及了。”袁某某当庭忏悔。日前,门头沟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判处被告人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袁某某是谢某某(已判刑)的朋友,谢某某一直租用电话卡和银行卡。袁某某认为这是个赚钱的好办法,于是在2020年9月将自己的电话卡和银行卡租给了谢某某。此后两个月,被告人袁某某租用的银行卡账户出现异常金额2000余万元,袁某某非法获利5000元。


2021年,被告人袁某某经警方电话通知,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并上交其违法所得5000元。袁某某投案后说自己没有犯罪记录,就是觉得钱赚得快,不费吹灰之力。他办几张卡就能赚几千块钱,贪小便宜就犯法。


“资助信任罪”是《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一种新型网络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实施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宣传、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案中,袁某某的行为属于“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业务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托罪”,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在这里,法官提出“帮助信任罪”听起来很奇怪,但它确实发生在我们身边。在2021年的刑事起诉中,协助信托罪位列第三,仅次于危险驾驶罪和盗窃罪。请广大市民牢记,电话卡、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实名制办理的各类第三方支付工具,严禁出借、转卖。这些支付工具一旦涉及违法犯罪,不仅影响个人征信,情节严重的还涉嫌犯罪。此外,日常生活中也要严加防范,遵守金融机构的规定,对渠道不正常的app和非法网站要更加谨慎。最后,要理性对待兼职行为,对声称能“赚快钱”、“赚小钱”的兼职要多加小心。不要为了短期利益把自己推入犯罪陷阱,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等网络犯罪的“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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