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诺拆迁律师:养殖看护房、存放农具房是否可以占用一般耕地?
实践过程中,许多农民老百姓利用政府的号召,建起了养殖场,正因为有国家的号召,所以,许多农民老百姓也因此通过兴办各种养殖场富了起来,生活质量不仅有所提高,居住环境也有所改善,但从实践过程中来看,许多农民老百姓兴建的养殖场,或是养殖看护房、存放农具用的房屋以及保鲜存储等房屋是直接占用了耕地,而且在建设之前也没有向村委会或是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然后在建成之前便直接开始养殖生产了。那么,直接利用耕地、山地建设养殖场或是养殖看护房、粪污处理、检验检疫等合法吗?
在说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一下耕地是否可以随意占用,是否可以直接在耕地上建设住宅等。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
从上述的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到,耕地只能优先用于农产品的生产,所以,无论是谁都不可以擅自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哪怕是相关部门修建高速公路、高铁,或是农民建设住宅等,都是不可以的,按照《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进行非农业建设,确需要占用耕地的,必须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否则就是违法占用耕地的行为。
法律法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那么,倘若没有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话会受到处罚吗?
这里凯诺律师可以很明确地告诉大家,土地是农民老百姓的命根子,也是国家重点保护的对象,如果擅自占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房屋或是用于其他非农业建设的话,那么,很有可能所建的建筑会被拆除,被责令恢复土地原状,如果情节严重,那么违法建设者可能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对于无权批准土地征收、使用土地的,或是以欺骗的手段获取审批手续的,不仅批准文件无效之外,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法规: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随着现在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相关审批程序、征收程序等越来越规范,现在违法占用土地的情形已经非常少了,绝大多数单位或是个人在占用土地时都会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这也是为了避免所建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不过,这里可能就会有个别的老百姓问了,耕地上建住宅等其他建筑物不行,那可以使用一般耕地建设养殖场看护房,存放农具的房屋可以吗?
我们都知道,要是兴办养殖场、搞种植大棚等之类的话,一般都是需要看护房以及存放农具的房屋的,所以,有的老百姓为了方便,直接占用耕地搭建了看护房或是存放农具的房屋,但当这些房屋遇上拆迁时,往往会被相关部门给认定为违法建筑,从而不予补偿。
但是,这里凯诺律师要告诉大家的是,设施农业是从事农产品生产的特点,有别于公路、铁路等其他基础设施用地,所以,在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其中,作物种植设施用地包括作物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以及与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包括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但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
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补划。
也就是说,设施农业包括作物种植设施(含规模化大田种植配建的设施)和畜禽水产养殖设施,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需要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实践中,当这类房屋遇上拆迁后,如果相关部门以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为由,将其认定为违法建筑且强制拆除,不予任何补偿的话,那么则是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