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复核)
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复核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或今年已申报)可申请2023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19年认定的两批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出复核申请,申请企业须符合《实施细则》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关认定标准。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上我省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窗口将于2月27日至3月27日开放。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登录培育平台,新申请的在“企业申报信息”页面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请复核的在“认证到期管理--去复核”页面填写复核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之后,企业按照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具体要求提交材料(纸质版申请表可在培育平台下载打印),纸质材料与线上填报数据应保持一致。
(二)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照《实施细则》,认真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核实,提出推荐意见;对于申报企业是否“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统一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查证有关情况,并将结果体现在推荐文件中。请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4月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5)、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6,以上均为纸质版一式两份、可编辑电子版一份)、企业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两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创新创业指导处,佐证材料报送扫描电子版(原件扫描、每家企业1个PDF文件)。
(三)我厅将组织对被推荐企业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公布为2023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3年度通过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复核
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今年已申报)可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出复核申请,申请企业须符合《实施细则》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已列为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须申请并被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后,予以推荐;对于与工信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