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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石普法|快递扫码下单未主动提示免责条款,该免责条款无效

2023-10-09 15:48 作者: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  | 我要投稿

基本案情

2019年8月9日,姜某在通过手机APP扫描寄件二维码下单,邮寄价值26380元的某品牌男鞋一双。

下单后,手机下单界面显示已经默认勾选阅读并同意《服务协议》和《隐私保护声明》前面的方框后,该邮件确认丢失。因双方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姜某诉至本院,要求赔偿损失26380元。

法院裁判

法院认为,APP软件中默认勾选阅读并同意《服务协议》和《隐私保护声明》前面的方框,无法通过单独跳框的形式对有关赔偿限额条款进行特别提示,不符合主动性的要求,寄件人也无法点击同意该条款(因为已经默认勾选好了)。

这种默认勾选方框的网页设置不具有合理性,无法使寄件人有效地阅读《服务协议》中有关赔偿限额条款,应认定邮政公司未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判令邮政公司赔偿姜某26380元。

律师观点

新型电商的快速发展,与快递企业的大力支持是密不可分的。当前,各大快递企业均推出手机扫码寄件服务,与传统寄件业务相比,手机扫码寄件等线上寄件方法,为用户节约了时间和费用,提升了消费体验。

但不同于传统的由寄件人手工填写快递面单模式,手机扫码寄件服务是寄件人通过手机扫码网上下单的方式进行邮递,相关合同协议内容及免除、限制责任的条款应通过一定方式在网页上显示。

在本案中,姜某下单后,显示的手机下单界面已经默认勾选阅读并同意《服务协议》和《隐私保护声明》前面的方框,

无法通过单独跳框的形式对有关赔偿限额条款进行特别提示,不符合主动性的要求,这种默认勾选方框的网页设置不具有合理性,无法使得寄件人有效地阅读《服务协议》中有关赔偿限额条款并采取相应措施,所以该赔偿限额条款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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