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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1000多家医疗机构被扣分!

2020-11-24 15:55 作者:CN医院院长杂志  | 我要投稿

近日,在实行“驾照式”计分一年多来,上海市卫健委公布了一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三季度,上海市有1117家医疗机构因不良执业行为被记分。

来源:新浪医药、河北中医药管理局


 近日,在实行“驾照式”计分一年多后,上海市卫健委公布了一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三季度,上海市有1117家医疗机构因不良执业行为被记分。数据显示,在这一千余家被记分的医疗机构中,有将近一半的医疗机构被多次记分。具体数据为:有452家医疗机构(占比40.5%)因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不良执业行为而被多次记分。这就意味着有近一半的的医疗机构不仅一次违反了医疗执业的有关法律法规等内容。


据了解,为加强上海市医疗服务监管,规范上海市医疗机构的医疗执业行为,上海市于2013年下发了《上海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实施以来,加强了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管理力度,丰富了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手段,维护了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根据《办法》,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达到或超过被暂缓校验分值的,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应当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考试,未按规定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则认定该医疗机构再次校验不合格,由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备案证。

 

根据公布内容,有8家医疗机构在记分周期内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已经达到12分及以上,被行政部门给予了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官网也显示,上述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了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考试,11名应考人员均通过了考试。

 

 

医疗机构发生哪些行为时要予以不良执业行为记分?

 

医疗机构在许可证使用、诊疗科目、卫生技术人员使用、医疗技术应用、母婴保健技术应用、器官移植、处方管理、医疗文书管理、临床用血、医疗广告发布、药品管理、传染病管理、放射卫生管理、医院管理相关制度执行等方面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发生医疗事故时要予以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共有116种记分情形,分值包括1分、2分、4分、6分、12分五种。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如何计算?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实行累积记分制度。累积记分周期为一年,从校验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自动消除,重新开始下一个周期的记分。医疗机构发生名称、地址等变更的,其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周期不变,该周期内累积的记分继续有效。医疗机构发生合并的,合并前各医疗机构的记分应计入合并后的医疗机构,累积记分周期与合并后的医疗机构记分周期一致。

 

目前,“驾照式”分值考核模式的监督政策已在全国铺开,且仅在今年就有多地出台了相关规定。

 

5月份,四川省出台了《四川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020年版)》《四川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020年版)》,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9月份,河北省卫健委官网也公布了《河北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明确对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管理实行一年一周期的累积记分制度,记分结果作为医疗机构校验的重要依据,纳入医疗机构定级、评审、评价、考核的指标体系,并作为行业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

 

此外,辽宁省、贵州省、山西省、山东省、深圳市、重庆市、苏州市、西安市等多地也出台了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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