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筑三级资质办理条件
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工程建筑三级资质办理后可承担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高度 7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建筑面积 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单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公司在办理时,要求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5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 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 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