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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MSDS和危险化学品鉴定报告的区别

2023-11-23 16:36 作者:广分质检院  | 我要投稿

背景:进出口贸易对于现代经济社会已经是属于非常普遍的事情,而对于贸易商来说,弄清楚进出口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及必要提交的相应报告和证明也是同样至关重要,毕竟时间就是金钱,只有弄清楚的规则的人,才可以在激烈的贸易中占得先机,特别是效率性的优势,影响着每一个客户,下面会带来重要的贸易运输及进出口需要的证明剖析。 广分质检院电话:13112719619 周经理 微信同手机号 货物运输 概念及报告用途: 货物运输报告:全称为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货物需要进行相应运输的情况下,通过航空运输、水上运输、公路运输、铁道运输时,为了保证运输途中各方面的安全,需要先了解货物的运输危险性。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就是为了证明货物是否安全的重要凭证。 报告的用途:货物运输报告对于贸易商来说,商品需要一般进行普通的国内运输或者是通过海关审核的情况,是属于最普遍通用的运输报告。 MSDS报告:即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是描述化学品生产商和进口商用来阐明化学品的理化特性以及对使用者的健康可能产生的危害的一份文件。 报告的用途:在国际贸易中,MSDS的质量是衡量一个公司实力、形象以及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高质量的化学产品配有高质量的MSDS,势必增加更多的商机。让具有水平的专家帮你编制,高水准的MSDS对促进贸易的成功很关键,是企业有效的形象宣传。 危险化学品鉴定报告: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规定了含有一种及以上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组分,但整体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且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 以科学研究或者产品开发为目的,年产量或者使用量超过1吨,且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应当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 报告用途:是运输和进出口化学品及疑似化学品的重要质量证明报告,通常需要搭配多个其他相应的报告使用,所以报告属于重要的产品证明。

货物运输报告 报告如何申请及注意事项: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客户---寄送样品--检测公司确认--进行检测--出具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 1、 送检样品要求: 1.1 固体:30~50 克,如需加做自发热试验的至少需要 2 千克以上(自发热试验时间为 3~5 个工作日); 1.2 液体:50~70 毫升,如粘稠可燃样品需要 150 毫升以上; 1.3 气雾剂:至少 6 罐; 1.4 样品袋(或瓶)上应标明样品名称; 1.5 带磁性的产品:至少需要送检一整个包装件产品进行磁性测试(如:耳机、音箱、电机、带马达的玩具等样品进行磁性测试,至少需要送检一整箱产品进行磁性测试); 2、样品名称要求:样品名称必须为化学名称或俗称等具体准确的名称,不能只填写代号或以一类物质的统称,如“添加剂”、“颜料”、“涂料”、“稀释剂”、“助剂”、“催化剂”等,必须写明具体型号和(或)用途,如“颜料黄 139”、“811 型高温防腐涂料”等。 3、 随附资料: 3.1 产品应尽可能提供详细的“安全技术说明书”(简称“MSDS”或“SDS”);如无需要提供该样品的成分表; 3.2 仪器设备需提供产品的使用说明书和原理、结构说明。 4、鉴定报告当年有效。 在报告有效期内,自签发日期起半年之内,凭原鉴定报告的复印件及原委托单位的申请书(写明报告编号、样品 名称并加盖原委托单位的公章),可重新出具原鉴定日期的鉴定报告,每份 100 元。重新出具鉴定报告的,须保 证所运货物必须与初次检测样品一致。如有不符,所涉及的后果及法律责任均由客户自行承担。 5、由于危险品运输规则每年更新一次,相同的样品鉴定结果每年都有可能不同。 MSDS:客户---寄送样品--检测公司确认--进行检测--出具MSDS报告 MSDS(化学品安全说明书)作为传递产品安全信息的最基础的技术文件,其主要作用体现在: 1. 提供有关化学品的危害信息,保护化学产品使用者 2. 确保安全操作,为制订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规程提供技术信息 3. 提供有助于紧急救助和事故应急处理的技术信息 4. 指导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安全流通和安全使用 5. 是化学品登记管理的重要基础和信息来源 危险化学品鉴定报告:客户---寄送样品--检测公司确认--进行检测--出具危险化学品鉴定报告 一、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报关时,填报事项应包括危险类别、包装类别(散装产品除外)、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联合国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包装UN标记)(散装产品除外)等,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 2.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3.中文危险公示标签(即GHS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下同)、中文安全数据单(即SDS/MSDS)的样本。 二、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报检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 2.《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产品及国际规章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除外); 3.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4.危险公示标签(即GHS标签)、安全数据单(即SDS/MSDS)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5.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三、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的内容包括: 1.产品的主要成分/组分信息、物理及化学特性、危险类别等是否符合本公告的规定。 2.产品包装上是否有危险公示标签(进口产品应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是否随附安全数据单(进口产品应附中文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的内容是否符合本公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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