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1死,且隐瞒真相!衢州市工程技术学校扩建项目12·31事故查明
11月23日,本报从衢州市应急管理局获悉,衢州市工程技术学校一期扩建项目12·31高处坠落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1年12月31日12时50分许,衢州市工程技术学校一期扩建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27万元。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未向应急管理部门和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刻意隐瞒事故真相。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未对交叉作业进行有序管理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显示,事故发生单位包括:
1.浙江展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志勇,总裁:祝*江。该公司日常管理工作由总裁全权负责。2021年1月26日,签订一期项目承包建设合同。
2.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钱池进。承接一期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服务内容包括项目施工监理。
3.衢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法定代表人:姜平。代建中心与衢州市工程技术学校签订代建协议,一期项目由代建中心代建,代建中心承担项目工期、质量、安全、造价控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2021年2月4日,一期项目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经查明,2021年12月31日12时30分许,体育馆项目钢结构网架班组冯*武、唐*辉等7人根据项目部整体工作安排,到体育馆二楼满堂脚手架(铺有毛竹片)的操作层进行网架安装前的构件预备转移作业。作业前,同在操作层进行脚手板(毛竹片)固定作业的脚手架班组告知钢结构网架班组人员,脚手板(毛竹片)未固定的区域不可行走。12时50分许,唐*辉在转移构件过程中,自未经固定的脚手板(毛竹片)区域跌落至二楼楼面。工友发现唐*辉跌落后,即来到二楼楼面查看唐*辉受伤情况,看到其头部破裂、流血、不能动弹。13时03分,工友拨打120救援电话,并用木板将唐*辉转移至工地东门口等候救护车。13时13分,救护车到达现场;13时17分,唐*辉被送至医院救治。2022年1月1日凌晨3时58分,唐*辉经救治无效死亡。
值得一提的是,事故发生后,应急管理部门和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未接报事故相关信息。
事实上,事故发生当日,展诚公司一期项目实际负责人闫*花第一时间就获悉了事故情况,但未向展诚公司管理层报告事故情况。2023 年5月上旬,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接到省委巡视组交办线索后,要求展诚公司就一期项目唐*辉非正常死亡事件作出说明。闫*花编造唐*辉系在工地门口骑自行车昏厥摔倒,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事实”,展诚公司对闫*花编造的“事实”未作调查核实,即以其编造的事故“事实”向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了报告说明。
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唐*辉违反施工方案安全作业要求,未佩戴安全带,未听从风险告知,在未固定、易发生滑移的满堂架脚手板(毛竹片)区域转移钢网架构件,继而发生坠落。
此外,相关单位也存在若干问题:
(一)展诚公司。未认真履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无序,具体表现在:1.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未严格实施满堂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钢结构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的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对高处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带、满堂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即 投入使用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和纠正。2.未向钢网架班组及其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书面告知在满堂架作业平台进行网架安装作业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3.未按规定学时对钢网架班组作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开展教育培训考核,不能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4.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如实地向应急管理部门、建设行业 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二)江南公司。未严格按照一期工程钢结构监理实施细则开展体育馆项目监理工作,安全生产监理责任落实不到位。
调查组认为,祝*江, 展诚公司总裁,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一期项目施工管理实际由未取得执业资格的闫*花负责予以默认,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由衢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闫*花,一期项目施工项目部实际负责人,瞒报本起事故,由衢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郭*波,一期项目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安全施工措施落实不到位,未严格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由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其在事故发生当日知晓事故后,不作深入调查,不报告事故情况,属瞒报事故,由衢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张*林,一期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体育馆满堂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失管失察,未严格履行总监理工程师职责。由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
毛*帆,一期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体育馆项目的安全监理在其职责范围内。未严格按照一期项目钢结构监理实施细则开展监理工作,对脚手架班组和钢网架班组同时作业未提出异议。由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
此外,展诚公司,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瞒报事故,由衢州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
江南公司,安全生产监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由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文|中国基建报 周少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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