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与实体的关系

来源:《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学科:02经济学0202应用经济学、0251金融*。
性质:论文著作的认识。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大众多多少少都会与银行打交道。
首先需要了解的是,银行是企业,不是政府,股份有限公司的性质。性质有三类,中央企业、国有企业、混合制企业,中央企业性质的银行企业向下兼容,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股份分公司,比如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领导层是公务员身份),国有企业性质的银行企业平行兼容,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股份分公司,比如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领导层是非公务员身份)。银行与企业或者个人之间的关系是生意的关系,企业与客户的生意关系,目的是赚客户利息或者服务费的生意关系,本质只有利息和服务费,没有其它。
之后,需要了解银行企业与大众关系度较高的一些有关规定,《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6月21日起施行)、《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1月13日起施行),首先是《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6月21日起施行)第六条第一款的“小额”标准,是其第六条第二款的“20万元”标准,条件是“到期一次性还本的,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需要重点指出的是,“20万元”标准的“小额”是商业银行企业互联网贷款的标准,不是其它企业互联网贷款的标准。其次是《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1月13日起施行)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发卡银行收到持卡人还款时,按照以下顺序对其信用卡账户的各项欠款进行冲还:逾期1-90天(含)的,按照先应收利息或各项费用、后本金的顺序进行冲还;逾期91天以上的,按照先本金、后应收利息或各项费用的顺序进行冲还。”,明确了逾期的账目处理方法,其目的是避免商业银行避税的会计处理技巧。其第七十条规定的前提条件“在特殊情况下,”,应当指的是公职身份,即可确认“确认信用卡欠款金额超出持卡人还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还款意愿的,”(有官工资担保),符合“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的条件。先优待(鼓励廉洁),不需要那么麻烦。
第三是贷款企业(非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的适用规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2月12日起施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2月12日起施行),当前互联网贷款企业的规定是《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2月12日起施行),其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其中“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放的个人贷款,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明确了公司性质发放的个人贷款适用该规定。需要重点指出的是,贷款企业(非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小额”标准应当是商业银行小额标准“20万元”合同原则三七开的三成,不超过6万元。如果是信用贷款,还需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的细分,因为信用贷款没有实物担保,所以,商业银行的信用卡最高信用额度是“6万元”合同原则三七开的再三成,1.8万元额度,小额贷款(信用贷款)企业是该标准的合同原则三七开的最低三成,5400元额度,最高不超过七成的12600元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