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晖《传统十论》读书笔记——从大共同体本位到公民社会
作者观点:汉唐间的乡村基层控制并不是“国权不下县,县下唯宗族”而是“国权归大族,宗族不下县,县下唯编户,户失则国危”。
作者论证:①《走马楼吴简》“嘉禾吏民田家莂”涉及的1532户户主属于113个姓氏。从聚落的角度看,这些人户呈现出极端的多姓杂居状态。
②吴简反映的“国家政权”在当地不仅有发达的乡、里、丘组织,而且常设职、科层式对上负责制和因此形成的种种公文程式。
③河西汉简中的里贯名籍资料反映汉代河西民户的姓氏杂居状况不下于吴简反映的三国湘地,而比今日农村似乎尤甚。
④北朝至唐宋间的敦煌文书反映的乡村景观,一方面是多姓杂居的编户齐民,另一方面是公共交往空间的非族姓化。
⑤秦汉时代的闾里、吴简中所见的丘,三国以下的村、坞、屯、聚,其名几乎都与族姓无关。更晚的庄、寨(砦)、堡等聚落类型在很长时间内也未发现有以姓氏命名的。以姓名村之风,是宋代兴起,到明清才大盛的。
作者观点:传统中国乡村社会是大共同体本位的“伪个人主义”社会。
作者论证:①历代“农民战争”不仅极少提出土地要求,甚至连抗租减租都没有提出,却经常出现“不当差,不纳粮”、“三年免征”、“无向辽东死,斩头何所伤”之类反抗“国家能力”的宣传。
②至少在宋元以后,宗族的兴盛程度出现了与通常的逻辑推论相反的趋势:越是闭塞、不发达、自然经济的古老传统所在,宗族越不活跃,而越是外向、商品关系发达的后起之区反而多宗族。因缺乏村社传统似乎更为“私有”的中国农民,反而更易受制于国家的土地统制。
③“里——社——单”的农村基层组织反映出秦汉时代我国传统帝国的农村基层控制已相当发达和严密。汉以后除东汉后期到北魏的宗主督护制时期帝国根基不稳外,也一直维持着专制国家对“编户齐民”的控驭。
书中关于大共同体下的小共同体、政治文化、经济问题的论述更多的是理论诠释,总的来说,本书的主旨可能是要揭示大共同体本位的“危害”,以推动公民社会的演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