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进口瑞典医疗器械进口清关,海关监管要求【报关报检无烦忧】

2023-06-10 08:10 作者:上海卓鹰Frank钱  | 我要投稿


进口瑞典医疗器械进口清关,海关监管要求【报关报检无烦忧】


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



医疗器械的使用旨在达到下列预期目的:

1.对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护、缓解。

2.对损伤或者残疾的诊断、治疗、监护、缓解、补偿。

3.对解剖或者生理过程的研究、替代、调节或者支持。

4.对生命的支持或者维持。

5.妊娠控制。

6.通过对来自人体的样本进行检查,为医疗或者诊断目的提供信息。



医疗器械分类

根据风险程度,国家对医疗器械进行了分类管理,具体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Ⅰ):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如普通诊察器械医用电子仪器设备、基础外科手术器械显微外科手术器械、神经外科手术器械眼科手术器械等。

第二类(Ⅱ):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才能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如医用防护口罩、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口腔科设备及器具、医用激光仪器设备、医用高频仪器设备等。

第三类(Ⅲ):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才能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如植入式心脏起搏器、体外震波碎石机、有创内窥镜、超声手术刀、彩色超声成像设备、激光手术设备等。


医疗器械产品管理:

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

出口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境外生产企业,由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指定国内的企业法人作为代理人,向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和备案人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准许该医疗器械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

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出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境外生产企业,由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指定国内的企业法人作为代理人,向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和备案人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准许该医疗器械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



对于国内经营单位经营医疗器械的要求:

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的,营业范围中要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无须办理备案或经营许可。

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



进口申报文件资料:

1. 合同、发票、提单;

2.自动进口许可证(O证部分设备需要)

3.强制性认证证书(部分设备需要)

4.进口商企业营业执照

5.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或者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6.进口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7.进口商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8.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部分设备需要)

9.两用物项进口许可证(部分含药剂设备或诊断试剂需要)

10.特殊物品审批单(部分医用诊断试剂需要)

法定检验进口商品的收货人向申报地海关申报;通关放行后20日内,向目的地海关申请检验。


进口医疗器械目的地检验

医疗器械属于法检商品,施行目的地检验,申报后经海关准予提离口岸海关监管区后,由企业自行运输和存放,由境内销售或使用地海关实施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


进口医疗器械的几点注意事项

1.禁止进口旧医疗器械“以旧充新”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禁止进口过期、失效、淘汰等已使用过的医疗器械。

2.运输、储存应符合口腔医疗器械的特殊要求

运输、贮存医疗器械,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的要求。对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如因货物受潮,部分包装受到挤压、破损,影响内容物使用,海关依法对货物实施退运或销毁处理,切实保障我国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

3.未经目的地海关检验合格不可擅自销售使用

未经目的地海关检验合格的口腔医疗器械不可擅自销售使用,否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进口的医疗器械是否需要有中文标签?

进口的医疗器械应当有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说明书、标签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以及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在说明书中载明医疗器械的原产地以及代理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没有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或者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医疗器械标签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二)注册人或者备案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进口医疗器械还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名称、住所及联系方式;

(三)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

(四)生产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及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生产备案凭证编号,委托生产的还应当标注受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生产备案凭证编号;

(五)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

(六)电源连接条件、输入功率;

(七)根据产品特性应当标注的图形、符号以及其他相关内容;

(八)必要的警示、注意事项;

(九)特殊储存、操作条件或者说明;

(十)使用中对环境有破坏或者负面影响的医疗器械,其标签应当包含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十一)带放射或者辐射的医疗器械,其标签应当包含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医疗器械标签因位置或者大小受限而无法全部标明上述内容的,至少应当标注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和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并在标签中明确“其他内容详见说明书”。


医疗器械说明书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二)注册人或者备案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及售后服务单位,进口医疗器械还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名称、住所及联系方式;

(三)生产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及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生产备案凭证编号,委托生产的还应当标注受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生产备案凭证编号;

(四)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

(五)产品技术要求的编号;

(六)产品性能、主要结构组成或者成分、适用范围;

(七)禁忌症、注意事项、警示以及提示的内容;

(八)安装和使用说明或者图示,由消费者个人自行使用的医疗器械还应当具有安全使用的特别说明;

(九)产品维护和保养方法,特殊储存、运输条件、方法;

(十)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

(十一)配件清单,包括配件、附属品、损耗品更换周期以及更换方法的说明等;

(十二)医疗器械标签所用的图形、符号、缩写等内容的解释;

(十三)说明书的编制或者修订日期;

(十四)其他应当标注的内容。


本文《进口瑞典医疗器械进口清关,海关监管要求【报关报检无烦忧】》由我司上海卓鹰/雅盈供应链发布,转载请声明!

一文解析医疗器械进口报关流程|进口医疗器械清关手续|国外医疗器械进口收货人资质|进口医疗器械清关申报资料|海关对进口医疗器械的监管要求|医疗器械进口空运海运注意要点|进口医疗器械保税仓储事宜|一文搞定医疗器械进口通关,从此进口医疗器械报关申报不在有烦恼!

知识拓展:


海关监管方式代码和适用范围之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转内销

包括以下监管方式:来料料件内销、来料成品转减免、进料料件内销、进料成品转减免、进料边角料内销、来料边角料内销。

一、定义与代码

(一)加工贸易保税料件转内销是指经营企业来料、进料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剩余料件或用剩余料件生产的制成品、半成品、残次品以及受灾保税货物,经批准转为国内销售,不再加工复出口,包括海关事后发现有关企业擅自转内销并准予补办进口手续的货物。

来料加工料件转内销监管方式代码“0245”,简称“来料料件内销”。

进料加工料件转内销监管方式代码“0644”,简称“进料料件内销”。

(二)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减免是指来料、进料加工成品在境内销售给凭征免税证明进口货物的企业。

来料加工成品转减免监管方式的代码为“0345”,简称“来料成品转减免”。

进料加工成品转减免监管方式的代码为“0744”,简称“进料成品转减免”。

(三)加工贸易边角料内销是指经批准在境内销售的来料、进料加工过程中有形损耗产生的、仍有商业价值的边角料,包括来料、进料加工副产品。

来料加工边角料转内销监管方式的代码为“0845”,简称“来料边角料内销”。

进料加工边角料转内销监管方式的代码为“0844”,简称“进料边角料内销”。

二、适用范围

(一)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内销监管方式适用于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

1.边角料,是指加工贸易企业经营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业务,在海关核定的单耗内、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再用于加工该合同项下出口制成品的数量合理的废、碎及下脚料件。

2.剩余料件,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经营业务过程中剩余的、可以继续用于加工制成品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

3.残次品,是指加工贸易企业经营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业务,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严重缺陷或者达不到出口合同标准,无法复出口的制品(包括完成品和未完成品)。

4.副产品,是指加工贸易企业经营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业务,在加工生产出口合同规定的制成品(即主产品)过程中同时产生的,且出口合同未规定应当复出口的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其他产品。

5.受灾保税货物,是指加工贸易企业经营业务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原因或者其他经海关审核认可的正当理由造成灭失、短少、损毁等导致无法复出口的保税进口料件和制品.

(二)以下情况不适用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转内销的监管方式:

1.特定企业以加工贸易的方式进口原油炼制成品油,小返销出境而供应国内市场,其监管方式为“进料以产顶进”(0642)。

2.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转内销货物,其监管方式为“保税区进料料件”(0544)、“保税区来料料件”(0545)。

3.企业擅自内销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按走私或违规处理的。

清关知识每日学:


外贸出口操作流程之付款方式

比较常用的国际付款方式有三种,即信用证付款方式、TT付款方式和直接付款方式。

1.信用证付款方式

信用证分为光票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两类。跟单信用证是指附有指定单据的信用证,不附任何单据的信用证称光票信用证。简单地说,信用证是保证出口商收回货款的保证文件。请注意,出口货物的装运期限应在信用证的有效期限内进行,信用证交单期限必须不迟于信用证的有效日期内提交。国际贸易中以信用证为付款方式的居多,信用证的开证日期应当明确、清楚、完整。

2.TT付款方式

TT付款方式是以外汇现金方式结算,由您的客户将款项汇至贵公司指定的外汇银行账号内,可以要求货到后一定期限内汇款。

3.直接付款方式

是指买卖双方直接交货付款。


进口瑞典医疗器械进口清关,海关监管要求【报关报检无烦忧】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