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训与惩罚》辅助阅读材料整理
理论,与马克思主义的关系
福柯《在审判台上》(1975):
倘若这十五年来的两个战败者是马克思主义和精神分析学,那么这是因为它们有太多的部分与权力机制相结合,而不是与权力阶级相结合。民众的动荡具体来说针对的就是这些机制:因为没有舍弃那些机制,它们没有参与到民众的动荡中。 (与埃济内Ezine的访谈,转引自《刑事理论与刑事制度》授课情况简介,陈雪杰 译)
福柯《论战,政治与问题化》(1984)
我从未试图从政治的视角去分析什么事,但总是追问政治对于其面对的问题有什么要说的。我质疑政治的立场和它给出的理由;我不为了证明我自己的理论而追问。我既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敌人也不是其拥护者;我追问的是马克思主义对那些质疑它的经验有什么回应。 至于1968年五月发生的那些事,在我看来它们基于另一种问题域。我那时并不在法国,几个月之后才回去。在我看来,在五月风暴中我们能发现完全互相矛盾的因素:一方面,是受到广泛认可的、向政治提出一系列不属于其传统领域的问题的努力(关于女性、性别关系、医药、精神、环境、少数群体和惯犯的种种问题);另一方面,却有一种想要用一种理论语言重写一切问题的欲望,而这一理论又或直接或间接的衍生自马克思主义。但很明确,运动当时的整体走向并不是用马克思主义教条来收编这些问题,而是相反:这些问题逐渐暴露了马克思主义应对这些问题时的苍白无力。因此那时人们逐渐意识到,他们对政治提出质疑,但这些质疑却并不源自某个政治教条。从这一角度来看,解放发问的方式就有积极意义:应向政治提出多元多样的问题,而不是以单一政治教条的框架收编一切发问的可能性。 (与Paul Rabinow的访谈,唐继尧 译)
福柯反阿尔都塞“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论

简单总结,福柯在理论上反对阿尔都塞的理由是:
权力不被资产阶级一劳永逸地占有,权力是持续不断的战斗。
权力不能被简单定位于国家机器。
权力不被经济基础决定。权力是经济基础的构成要素。
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难以严格区分。权力反而是由下至上的。
权力不仅仅是暴力镇压或意识形态。权力是生产。权力生产知识。
2的补充
《精神病学的权力》,1973年11月7日:
这不是家庭,也不是国家机器。通常认为,精神病治疗和精神病学的权力,只会在国家机器的组织下,利于国家控制或根据相关要求来重塑家庭,这也是完全错误的。在精神病治疗的权力关系中,国家机器不可作为基础(手稿指出:“我们不能使用国家机器的概念,因为它太过宽泛和抽象,无法指明这些作用于个人身体、动作、姿势和时间的直接的、极小的、细微的权力。国家机器无法解释对权力的微观物理含义。”),家庭也不能当作模式。 问题在于,要绕过这些概念和模式,也就是绕过家庭模式、规范,甚至国家机器、制度概念、暴力概念,去分析精神病治疗中固有的各种权力关系,原因是它们产生了一定数量的合法化陈述。这也是本课程的目的所载。与其谈暴力,不如谈权力的微观物理学分析;与其谈制度,不如看对立势力实施了哪些战术;与其谈家庭模式或国家机器,不如研究针对权力关系和精神病治疗中产生的对立而采取的策略。(苏昉 译)
2 3的补充
福柯认为马克思不会认同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理论。《权力的网眼》(1976)中,福柯称阿尔都塞在把马克思“卢梭化”(«rousseauiser» Marx,即基于法律、主权等概念来分析权力)。
《权力的地理学》(1976):
与其说是国家机器征用了圆形监狱体系,倒不如说国家机器建立在小范围的、局部的、散布的圆形监狱体系之上。因此,如果要把握权力机制的全部复杂性和细节的话,我们就不能局限于仅仅对国家机器进行分析。这里应该避免某种程式化——顺便说一下,马克思不会犯这样的错误——即把权力局限于国家机器,把它看成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主要的、特权的、甚至是唯一的权力工具。在现实中,权力的实施走得要更远,穿越更加细微的管道,而且更雄心勃勃,因为每一个单独的个人都拥有一定的权力,因此也能成为传播更广泛的权力的负载工具。 (福柯与具有马克思主义色彩的地理学杂志“Hérodote”编辑的这篇访谈,发表于该杂志1976年第1期,严锋 译,收录于《权力的眼睛》)
5的补充
福柯一贯反对阿尔都塞的科学/意识形态二分法。《知识考古学》(1969)中福柯已经提出:“意识形态不排斥科学性。……意识形态的作用不会随着严密性的增加和错误的消失而减少。”(董树宝 译)
《性事论述》(1969):
(3)最初意识形态编码不完全是一种存于人类思想中的表述系统;也不完全是一种无意识。这是由某一社会阶级在制度、论述、训诫的形成中所执行的一套规则。因此,这是一种实践;但是它不处于意识之中,也没有主体可加以参照;这是一种在社会形式中运作的阶级实践。它没有主体,但有施行之处,有其布局和其运作。 (4)因此,我们必须以最谨慎的态度推翻一种想法,那就是,意识形态是某种巨大的集体表述,相较于科学性的实践,它建构了其外在性与障碍,而其科学性实践必须以断裂的方式脱离之。这个巴什拉模式在确定意识形态的运作方面是无效的:而且它只有区域性的价值(用以说明科学如何摆脱其意识形态的障碍)。 意识形态并非意识问题,也不是科学问题;这是社会实践的问题。这就是为何就真正的思想层面而言,意识形态的斗争不可能仅仅是一种理论斗争。 (1969年福柯在巴黎第八大学的哲学授课内容手稿,李沅洳 译,收录于《傅柯关于性事论述的十二堂课》)
《真理与权力》(1979):
出于三种原因,意识形态的观念对我而言难以使用。 1.无论你喜不喜欢,意识形态总是处在某种被假定为真理的事物的对立面。无论对错,问题在于如何在话语内部制造真理的作用。 2.第二个缺点在于意识形态的概念和主体秩序的某些东西有关。 3.相较于物质和经济基础,意识形态的地位是次要的。(陈荣钢 译)
现实指涉:批判苏联
《权力的地理学》(1976):
福柯:……生产关系的再生产不是权力发挥的唯一功能。统治体系和剥削的途径当然是相互作用,相互交叉和相互支撑的,但是它们并不相互重合。 编辑:即使国家机器不是权力的唯一载体,但它仍然是监禁实践的核心机构,尤其是在具备圆形监狱—官僚体制的法国。 福柯:路易十四和路易十五的君主统治具有强烈的中央集权性,当然构成了最初的监禁模式。你知道,警察是在路易十五时代的法国创造出来的。我的意思当然不是要把国家权力的重要性和效应减低到最小的程度。我只是觉得过分强调它的作用会导致一种危险,会忽视所有不直接经过国家机器的权力机制和效应,这些权力机制和效应在维护国家方面比国家自身的机构更为有效。在苏联社会中,我们可以看到这样的例子,即国家机器换了主人,但是社会的等级、家庭生活、性和身体则或多或少地同它们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一样。你能想象权力的机制在苏联的技术员、工长和工人之间发挥的作用同我们这里有很大的不同吗?
《关于权力的对话》(1978):
我们可以说苏联是一个国家,在这个国家,自革命以后生产关系发生了变化。同样从革命起,政治制度发生了变革。然而在苏联,如同在其他西方国家一样,家庭中、性、工厂里、工人之间……那些细微的权力关系却保留下来。实际上什么都没有改变。(转引自《刑事理论与刑事制度》授课情况简介)
1976年的法兰西学院课程《必须保卫社会》则将社会主义看作继承了生命权力的社会种族主义(social-racisme)。
家庭为何异于工厂、学校、兵营、医院
《精神病学的权力》,1973年11月28日:
我认为,就像在统治权方式占上风的中世纪社会也存在惩戒型的权力一样,在现代社会同样也有统治型的权力形式。在哪里有呢?目前为止,传统朝代中除了学校、兵营、监狱等,我唯一没有讲过的机构就是家庭,少了这一种大家肯定会感到惊讶。在我看来,家庭是所剩无几的一类基本单位,其内部所行使的并不是人们常说的惩戒型权力,而是统治型权力。 可以说,对于精神病院、学校、兵营、工场等来说,家庭不能作为范例。实际上,家庭的运行完全看不到与我前面讲的机构和惩戒装置之间存在连续性。而如果在家庭中行使权力的一方,也就是父亲一方,没有发挥最大的个体化功能,会出现什么状况?这种匿名的权力,这种在全景体系中无限延展的、无区分的权力纽带,是家庭构成中最不为人知的部分。而父亲作为姓氏的持有者并以此为名行使权力,是个体化中最强的一极,远远超过女人和孩子。这便是从上而下的个体化,与统治权同属一类,和惩戒权截然相反。 其次,家庭关系中往往会以婚姻或分娩的形式一劳永逸地建立起的某种关联、责任和依赖。参照过往的行为,获得固定的身份,从而使家庭牢不可破。监视机制不过是硬搬上来,即使不服从,家庭成员的身份依然保持不变。对于家庭来说,监视是补充性的,不是构成型的。而在惩戒体系中,持续监视绝对是系统的组成部分。 最后,家庭中的异位(hétérotopique)关系错综复杂。地方关系、契约关系,财产关系,个人和集体职责等交杂在一起,这一切呼唤的是统治权,绝不是单调的惩戒体系。因此,从根本上,我会把家庭的功能和微观物理学属性归入统治权的一方,而不是惩戒权的一方。在我来看,这并不意味着家庭是残余,是过时的残余或者某种体制的历史残余,在这种体制中,统治装置渗透到社会的各个角落。这不是残余,而是统治权的遗迹。对于惩戒体系,家庭是一个必要的组成部分,而且越来越必要。 可以说,家庭是关键,它遵守非惩戒范式,服从于统治装置,是运行所有惩戒体系必不可少的连接点。也就是说,家庭是一种约束,把个人永久地绑在惩戒装置上,甚至是禁锢在惩戒装置中。正因为有家庭,统治体系以家庭的形式在社会中发挥作用,强制教育得以实行,孩子、个人等单一群体被锁定并最终在学校体系内部完成个体化。想要强制上学,仍然有必要继续行使这种家庭式的统治权。看看历史上是如何在并无意愿入伍的人身上实现义务兵役的。唯一的原因就是国家对这种由父母、兄弟和姐妹组成的小集体式家庭施加压力,切实强调实行义务兵役,让个人和惩戒体系相联接,并任其约束。如果没有首先将个人纳入家庭这样的统治体系内,纳入帮助家庭成员并为其提供食物之类的职责及义务体系内,劳动又有什么意义?只有在充分运用家庭统治权的情况下,劳动才能与惩戒体系相结合。家庭对惩戒装置的首要作用就是将个人与惩戒装置绑在一起。 家庭还有一个功能,是不同惩戒体系相互交错的“零点”。它是一个交换器,一个连接点,确保从一种惩戒体系过渡到另一种惩戒体系,从一个装置转移到另一个装置,最好的证明就是,当一个人作为异类被排除在某个惩戒体系之外,他会被送回到哪里?当然是送回家。当他相继被某些惩戒体系以无法同化、不守纪律、难以教育为由排斥,最终他会被推回家庭。这时,轮到家庭以无法依附于任何惩戒体系为由排斥他,以生病或犯罪等形式为借口除掉他。家庭是一个敏感性元素,能确定哪些人不容于任何惩戒体系,无法从一个体系转移到另一个,最终会被社会所抛弃,无法进入既定的新惩戒体系。 因此,家庭具有双重功能,将个人扣在惩戒体系之上,连接个人并使其从一个向另一个惩戒体系流动。
另一种马克思:军队,战略,身体,地理……
(此处不摘录《词与物》《知识考古学》以及《尼采·弗洛伊德·马克思》等六十年代福柯)
《监狱访谈:书及其方法》(1975):
我经常会引用马克思的概念、句子和文章,但我觉得不一定非得要在页脚注明出处并附上毫不相干的评论。别人之所以那样做,是因为他们想被认为懂得马克思,揭示马克思深邃的思想并为在所谓的马克思主义杂志发表而感到欣慰。我引用马克思,但我不说明,不加引号,并且因为别人无法辨别是否是马克思的文章,因此我被认为是不引用马克思的人。物理学家在研究物理时感到有必要引用牛顿或爱因斯坦吗?(转引自莱姆克Thomas Lemke《不带引号的马克思》,陈元 译,收录于《马克思与福柯》)
“从马克思出发,我喜欢讨论的不是关于阶级的社会学问题,而是关于斗争的战略方法。我对马克思的兴趣集中在这里,我喜欢从这里出发提出我的问题。”(转引自《必须保卫社会》授课情况简介,钱翰 译)
《规训与惩罚》第三部分第一章末尾:
“应该把规训变成全国的”,基博伯爵说。 “我所描绘的国家将会有一套简单、坚实、容易治理的行政体系。它类似于这些巨大的机器,透过不太复杂的弹簧便能产生巨大的效果;这个国家的力量将来自它的力量,国家的兴盛来自它的兴盛。将一切摧毁的时间将增加它的力量。时间将拆穿这种普遍的偏见,这让我们认为帝国都屈从于一种衰落与毁灭的绝对法则。”【注】拿破仑政权不久之后将要到来,以及随之而来的这种国家型态,它将会在政权结束后继续存在,并且不该忘记它是既由法学家但也是由士兵所擘划的,是由国务委员(conseillersd'Etat)但也是由士官所擘划的,是法律人士(hommes de loi)也是兵营的军人(hommes de camp)所擘划的。这种创建所相伴的古罗马参照明确地带着这种双重索引:公民(citoyens)与士兵(légionnaires)、法律与演练。正当法学家或哲学家在公约中寻求探究一种用以建立或重建社会体的原始模式之际,军人以及跟着他们一起的规训技术人员一起制定关于身体的个体与集体强制之程序。 【注】基博伯爵(J.A. de Guibert),《战术通论》(Essai général de tactique),一七七二年,前言,第XXIII-XXIV页。同时也参照马克思关于军队及资产阶级社会的型态所说的话,「致恩格斯书信」,一八五七年九月二十五日。(王绍中 译)
1857年9月25日马克思致恩格斯(《马恩全集》第一版第二十九卷):
军队的历史比任何东西都更加清楚地表明,我们对生产力和社会关系之间的联系的看法是正确的。一般说来,军队在经济的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例如,薪金最初就完全是在古代的军队中发展起来的。同样,罗马人的peculium castrens【注1】是承认非家长的动产的第一种法律形式。fabri 【注2】公会是行会制度的开端。大规模运用机器也是在军队里首先开始的。甚至金属的特殊价值和它作为货币的用途,看来最初(格林石器时代以后)也是以它在军事上的作用为基础的。部门内部的分工也是在军队里首先实行的。此外,军队的历史非常明显地概括了市民社会的全部历史。如果今后有时间,你应当从这个观点去探讨这一问题。 【注1】:军营里的财产(指古代罗马人军营中的士兵的个人财产)。——编者注 【注2】:古代罗马人军队里的作业队或军事工匠。——编者注
在1975年的一次采访中,福柯确实断言,(他的)对身体的关注比马克思主义者的唯物主义更加唯物,他把 “身体问题的出现”归结为1968年前后的反马克思主义趋势(PK 57)。他接着说,“虽然在马克思的著作中,有一些关于身体的非常有趣的东西,但被视为历史现实的马克思主义有一种可怕的倾向,即掩盖了身体的问题,而有利于意识和意识形态”(PK 58-59);“我想知道,在提出意识形态的问题之前,首先研究身体的问题和权力对它的影响,是不是更加唯物主义”(PK 58)。(转引自Mark G. E. Kelly: The Political Philosophy of Michel Foucault,机翻)
《权力的地理学》(1976):
福柯:对我来说,马克思并不存在。我指的是围绕着一个专有名词建立起来的实体,既指向某一个人,又指向他的著作的总体,以及从他延伸出来的一个无限巨大的历史过程。我相信马克思的历史分析,他分析资本形成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受他从李嘉图经济学的框架中引申出来的概念所支配。这不是我的发现,马克思自己就是这样说的。但是,如果你看看他对巴黎公社的分析,或者《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你就会看到一种历史分析的类型,它完全不建立在任何18世纪模式的基础上。从来都存在着这样的可能性,把马克思看成一个作者,在局部性的分析中呈现出独特的话语特征,具有独创性和内在的连贯性。无论如何,我们有权利把马克思“学术化”,但这样就会误解他所带来的断裂。 编辑:如果从空间的角度重读马克思,他的著作就呈现出异质的成分。有很多章节展示出令人震惊的空间感。 福柯:有些是非常引人注目的。例如,他有关军队以及军队在政治权利发展的过程中的角色的所有论述。对剩余价值理论的浩如烟海的评论,使得马克思有很多非常重要的材料几乎被人们完全忽视了。
《权力与性》(1977):
我对马克思主义的分析印象很深的一点是它们总是关注“阶级斗争”的问题,可是对这个短语中的一个词,即“斗争”,却忽略了。不过这里也要区别对待。最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们(从马克思本人开始)总是尖锐地强调“军事”问题(军队是国家的机器,武装暴动,革命战争)。可是,当他们谈到“阶级斗争”作为历史的主流时,却总是重点来定义阶级:阶级的界限、成员,而从不具体地探讨斗争的本质。但这是有例外的:马克思自己的非理论化的、历史的文本就好得多,也不同得多。 (福柯与贝尔纳—亨利·莱维的访谈,发表于1977年3月12日的Le Nouvel observateur,严锋 译)
《权力的网眼》(1976):
仅举一例。卢梭在提出他的国家理论时,试图说明一个君主是如何诞生的,但却是一个集体的君主,一个作为社会团体的君主,或者更确切地说,一个作为君主的社会团体,从个人权利的让渡、个人权利的异化和每个人都必须承认的禁止性法律的制定,因为只要他是君主的一员,只要他自己是君主,就是他自己把法律强加给自己。因此,批评君主制度的理论机制,这个理论工具就是法律的工具,它是由君主制度本身建立的。换句话说,西方从来没有任何其他代表、制定和分析权力的系统,除了法律的系统,法律的系统。我相信,这就是为什么直到最近,我们还没有任何其他分析权力的可能性,除了使用这些基本的、根本的概念等等,也就是法律、规则、主权、权力的授予等等。我认为,正是这种法学上的权力概念,这种基于法律和主权、基于规则和禁止的权力概念,我们现在必须摆脱,如果我们想继续分析,而不是分析权力的代表,而是分析权力的真正运作。 我们怎样才能尝试分析权力的积极机制呢?在我看来,我们可以在一些文本中找到这种类型的分析的基本要素。我们也许可以在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的英国哲学家边沁那里找到,他基本上是伟大的资产阶级权力理论家,我们显然也可以在马克思那里找到,主要是在《资本论》第二卷。我认为,正是在那里,我们可以找到一些元素,我将用于分析权力的积极机制。 简而言之,我们在《资本论》第二卷中可以发现的是,首先,不存在一种权力,而是几种权力。权力意味着统治的形式,服从的形式,它们在当地发挥作用,例如在工场、军队、类似奴隶的财产或存在奴役关系的财产中。所有这些都是地方性、区域性的权力形式,它们有自己的运作方式、程序和技术。所有这些权力形式都是异质性的。那么,如果我们想对权力进行分析,我们就不能谈论权力,而必须谈论权力,并试图将它们置于其历史和地理的特殊性中。 一个社会不是一个单一的机构,在其中行使一种权力,但它实际上是不同权力的并列、联系、协调、等级,但这些权力仍然有其特殊性。例如,马克思非常坚持老板在车间里行使的事实上的权力与存在于社会其他地方的合法类型的权力相比,具有具体和相对自主的特点,在某种程度上是不可渗透的。因此,存在着权力的区域。社会是一个由不同权力组成的群岛。 其次,这些权力似乎不能也不应该被简单地理解为一种中央权力的衍生和结果,而这种中央权力将是原始的。法学家的模式,无论是格劳秀斯的、普芬道夫的还是卢梭的,都包括说:“一开始没有社会,然后社会出现了,从一个主权的中心点出现的那一刻起,它组织了社会机构,然后它允许一系列的地方和区域权力”;马克思,含蓄地,不承认这种模式。相反,他表明,从这些小的权力区域——如财产、奴隶制、工场以及军队——的最初和原始的存在,大型国家机构是如何逐渐形成的。国家统一基本上是次要的,因为这些区域性和特定的权力是第一位的。 第三,这些具体的、区域性的权力的主要功能绝对不是禁止、阻止,不是说“你不可以”。这些地方和区域权力的原始的、基本的和永久的功能,实际上是成为一种效率、一种能力、一种产品的生产者。例如,马克思对军队和工场的纪律问题进行了精湛的分析。我要对军队的纪律进行的分析在马克思那里是找不到的,但这并不重要。从十六世纪末和十七世纪初到十八世纪末,军队里发生了什么?一场巨大的变革意味着,在军队中,在此之前基本上是由相对可以互换的个人组成的小单位,围绕着一个领导组织起来,这些单位被一个大型的金字塔式单位所取代,其中有一系列的中间领导、军士和技术人员,主要是因为有了一个技术发现:步枪及其相对快速和准确的射击。 从那一刻起,军队就不能再被当作——操作它是危险的——由可替换的元素组成的小型孤立单位。为了使军队有效,为了使枪支得到最好的使用,每个人都必须接受良好的训练,以便在一个扩展的战线上占据一定的位置,按照一条不能被打破的战线,同时安置自己,等等。整个纪律问题涉及到一种新的军士权力技术,一个由军士、低级军官和高级军官组成的整个等级制度。因此,军队可以被视为一个非常复杂的等级单位,根据每个人的位置和作用的特殊性,确保其最大的性能与整体的统一性。 由于有了新的权力过程,有了非常优越的军事表现,其功能绝对不是禁止什么。当然,它要禁止这个或那个,但目的绝对不是说“你不可以”,而是要获得更好的表现,更好的生产,更好的军队生产力。军队作为一种死亡的生产方式得到了完善,或者说,通过这种新的权力技术得到了更好的保证。这绝对不是禁止。我们可以对工场的纪律说同样的话,工场在十七和十八世纪开始形成,在这些工场中,当公司式的小工场被有一连串工人——成百上千的工人——的大工场所取代时,既要监督,又要相互协调手势,要有分工合作。劳动分工同时也是必须发明这种新的车间纪律的原因;但反过来说,我们可以说车间纪律是获得劳动分工的条件。如果没有这种车间纪律,也就是说,没有等级制度,没有监督,没有工头的出现,没有手势的时间控制,就不可能获得分工。 最后,第四个重要的想法:这些权力机制,这些权力过程,必须被视为技术,也就是说,作为已经被发明、完善和不断发展的过程。有一种真正的权力技术,或者说,权力的技术,它们有自己的历史。在这里,人们可以再次在《资本论》第二卷的字里行间轻易地找到一种分析,或者至少是一种分析的轮廓,这将是权力技术的历史,因为它是在车间和工厂里行使的。然后,我将遵循这些基本指示,就性而言,我将尝试不从法律的角度,而是从技术的角度来考虑权力。 在我看来,事实上,如果我们通过赋予国家机器以特权来分析权力,如果我们通过将权力视为一种保护机制来分析权力,如果我们将权力视为一种法学上层建筑,那么,我们实际上只不过是在接受资产阶级思想的经典主题,而它基本上是将权力视为一种法学事实。把国家机器、保护的功能、司法上层建筑作为特权,基本上就是把马克思“卢梭化”。这是将他重新纳入资产阶级和法律的权力理论中。不足为奇的是,这种所谓的马克思主义的权力概念,作为国家机器,作为保护的实例,作为法律上层建筑,基本上是在19世纪末的欧洲社会民主主义中发现的,当时的问题正是知道如何使马克思在资产阶级的法律体系中发挥作用。因此,我想做的是,通过采纳《资本论》第二卷中的内容,并与后来关于国家机器的特权、权力再生产的功能、司法上层建筑的特征的一切补充和改写保持距离,我想尝试看看如何有可能制作一部西方的权力史,而且基本上是关于被赋予性的权力的历史。
http://1libertaire.free.fr/MFoucault1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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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导向
理论本身就是一种实践
福柯不认可理论/实践的二分法。《知识分子与权力》(1972):
不过,如果说在最近的一些变动中知识分子学到了什么,他们学到的是:群众不需要他们来认清局势;群众完全理解局势,他们看得很清楚,甚至比知识分子还清楚,而他们也很明确地表达出这一点。不过,却存在一种权力系统,它会阻拦、干涉、否认这种表达和认知。权力不仅体现在审查这种最高决断机构中,相反,它以极为深入和微妙的方式渗透到社会网络的各个层面。知识分子本身成为权力体系的一部分,同样,知识分子是“良知”和话语的代表这种观念也是权力体系的一部分。知识分子的角色不应再是“身处前线或偏居一隅”,以便说出所有人那沉默的真理,相反,作为权力体系的对象和工具,他应该“就地”与权力形式展开斗争,而斗争应该发生在“知识”、“真理”、“良知”或“话语”等各种秩序之中。 正是在这种意义上,理论不是实践的表达、转译或应用,理论本身就是一种实践。不过,如您所说,理论是局部性的、区域性的,总而言之,是非总体性的。与权力进行斗争,以便使之在其最隐蔽、最具潜伏性的地方显现、动摇。斗争不是为了某种“觉醒”(prise de conscience)(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作为知识的觉悟[conscience]都被群众掌握,不过,作为主体的觉悟却被资产阶级获取、占据),而是为了在一边连同所有为权力进行斗争的人颠覆、获取权力,不是退缩一隅教育他们。所谓“理论”,正是这种斗争的局域性体系。 (福柯与德勒兹的对谈,1972年3月4日,胡新宇 译)
监狱问题能解决吗
《监狱的“替代方案”:与让-保罗·布罗德的会面》(1976):
首先,使监狱走向衰退,减少监狱,改变监狱的运作方式,揭露那里可能发生的所有非法主义行为,这不是坏事,甚至是好事,甚至是必要的。但我们要明白,这种对监狱的揭露,这种试图使监狱衰退的实践,或者像人们所说的,寻找替代监狱的方案,本身既不是革命的,也不是有抗议性的,甚至也不是进步主义的。从长远来看,这对我们的制度来说甚至可能都不是问题,因为我们的监狱越来越不需要犯法者,因此也越来越不需要监狱。 第二,我认为我们需要更进一步。监狱的衰退,既不是革命性的,甚至也不是进步性的。一不留神,就有可能使原来在监狱本身内部施行的功能在自由状态下发挥作用,让它们有可能从监狱本身中解放出来,被控制、监视、规范化、再社会化的多重权力机制接管。对监狱的批判,寻找一种替代监狱的方案,如果不以严格审慎的方式对监狱机制在社会主体范围内的扩散提出质疑,那么这种批判和寻找就是在政治上有害的举动。 第三,仅仅从刑法理论层面而言,监狱问题是无法解决的,事实上也无法被提出。监狱的问题也无法仅仅从犯罪心理学或犯罪社会学的角度被提出。监狱的问题,它可能的消失,只能从经济和政治角度被提出,从非法主义行为的政治经济学角度被提出。需要向当权者提出的并不是这个问题:你们到底想不想让这个肮脏丑恶,让我们灵魂受尽磨难的监狱停止运行?当我们不再是囚犯,当监狱并不伤害我们的身体时,应该对当权者说:不要再滔滔不绝地讲法律了,不要再做所谓的执法工作了,你们倒是跟我们说说你们的非法主义行为是怎么回事?真正的问题是:作为当权者的你们,在不同的非法主义行为之间到底建立了什么区别?你们如何处理自己的问题,又如何处理别人的问题?你们管理不同非法主义行为的目的是什么?你们从这些和那些活动中获得了什么好处?正是这些问题,这些关于非法主义行为的一般的经济学问题,必须向当权者提出,但我们当然并不指望他们能回答,所以我们必须尝试分析这些问题。而任何对刑法的质疑,任何对刑罚的质疑,如果不把非法主义行为在社会中运行的这个巨大经济政治背景考虑在内,就必然是一种抽象的提问。 (1976年3月15日在蒙特利尔大学的报告,柏颖婷 译)
反对日常权力的斗争 取代 革命运动
《性与权力》(1978):
根诸:您在演讲中提到了新的斗争形式,也就是反对日常权力的直接斗争。这类斗争并不考虑国家政治权力或经济机制,它们与工人自治、环境保护或女权运动相符合。我认为这些运动在大选中最后还是一败涂地。 福柯:关于这个问题,有一个现象值得注意。不久以前,各政党还非常关注环境保护组织的得票率,因为去年区选举时环境保护组织在某些地区获得了10%的选票。令人惊讶的是,在这次选举中环境保护者的得票率同女权运动一样低。我想这一现象不是一种倒退,因为人们很清楚,反对日常权力的斗争,其方法和目标不同于在大选即涉及中央权力的选举中所采用的方法和要达到的目标。环境保护运动在最近的选举中受挫,但我并不认为该运动将因此而削弱。当然,这是一种假设。 根诸:这么说,这类斗争的最终目标不是获取国家权力。 福柯:是的,因为反对日常权力的斗争并不以获取权力为目标,确切地说是拒绝权力。单纯的国家权力不是它的目标。 根诸:这种形式的斗争会不会被政党或政治运动利用并最终被它们收编?它会不会失去原有的锐气? 福柯:政党和政治运动关注这类斗争,这正好表明这类斗争不可小看。不过,被现有制度收编的可能性始终存在,这是事实。但是,“被收编”是什么意思?人们自然要地方被重新纳入既定的管理和控制体系。我不知道这在日本是什么情形,但是在欧洲,那些所谓的极左政党具有一种被称为“失败倾向”的癖好。 根诸:在日本也一样。 福柯:一旦有什么事情成功了,实现了,他们就嚷嚷,说是被现有制度收编了。简单地说,他们采取的是决不被收编的立场,换言之,遭受挫折始终是必要的。比如,1972年至1974年间,法国出现了涉及监狱的运动。当吉斯卡尔·德斯坦当选总统并组成首届政府时,他实行了许多独特的改革,特别是在司法部设立国务秘书一职,专门处理监狱问题,还任命了一位妇女担任此职。这样一来,强硬的左翼分子随即群起而攻之:“瞧,运动让现行制度收编了!”可我不这么认为。因为这表明监狱问题的重要性起码在政府的想象中得到了承认。革命运动和反对日常权力的斗争不同,其中一个不同之处正是前者不愿意取得成功。“成功”的含义是什么?“成功”的含义是:一项要求被接受,任何一项要求,比如一次罢工。然而,如果要求被接受,这证明资本主义对手依然十分灵活,有多种战略,能继续生存下去。革命运动则不希望如此。其次,根据马克思本人早就有的一种战术观点,人们认为不满的人越多,革命力量就越大。如果要求被接受,也就是说获得成功,那就意味着革命的潜在力量被削弱了。从1967年到1972年,法国极左派运动无一不遵循这一图式。总之,一切都是为了永不成功。其理论是:如果有一人被捕,就会出现10个示威者;如果有5个人被抓起来,就会有300个示威者;这样下去就能动员50万人。但是这种理论带来了灾难性的后果,大家都知道这是怎么回事。相反地,反对日常权力的斗争则以成功为目的。斗争者确信会成功。如果他们认为某地不宜建设机场或发电厂,他们就起来阻止,而且阻止到底。他们不满足于革命运动极左派所说的那种成功:“我们的运动前进了两步,但革命后退了一步。”成功就是成功。 (日本《朝日杂志》社于1978年4月27日对福柯所作采访的记录,原载《朝日杂志》第19期,1978年5月12日,杜小真主编《福柯集》译)
改变思想是改革的基础
Est-il done important de penser?(1981):
埃里邦:看来一种新的政府风格确实正在建立起来。 福柯:是的,这一点很重要,它可能是随着密特朗的胜利第一次在法国出现。我感到很多人都把这场选举看成某种胜利,一次对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关系的修改。并不是说被统治者取代了统治者的位置。说到底,这不过是政治阶层内部的一次变动。我们开始进入一个由政党领导的政府统治的时代,这是要冒风险的,对此我们切不可疏忽。 这一变化带来的问题是,是否有可能在被统治者和统治者之间建立这么一种关系:不是一味地顺从,而是让协作发挥重要作用。 埃里邦:你的意思是说有可能与政府合作? 福柯:我们要跳出要么赞成要么反对这样一个圈套。与政府合作并不意味着驯服和全盘接受。你可以同它合作,同时仍然持保留态度。我甚至相信这两者总是相伴相随的。 埃里邦:从前我们看到的是批评家福柯,我们会看到一个改革家福柯吗?要知道,常有这样的责难,认为知识分子作出的批评产生不了什么效果。 福柯:首先我解释“起不了任何作用”的说法。成百上千的人在为各种问题而工作。说这些工作无用是错误的。你难道会认为,二十年前人们对精神病与心理状态的关系、监狱问题、医学权力以及两性关系这些问题的看法,会同今天一样吗? 我相信在批评和转型、“理想的”批评和“真实的”转型之间应该有一种对立。批评不是要指出事物没有按原来正确的方向发展。它的职责是要指明,我们的行为实践是在怎样的假设、怎样随便和不加思考的思维模式上建立起来的。 我们不应该把人类生活和人类关系中极为重要的思想看成是多余的。思想存在于话语的体系和结构之上。它经常被隐藏起来了,但却为日常的行为提供了动力。甚至在最愚蠢的制度中也存在着思想,甚至在沉默的行为中也存在着思想。 批评可以把思想进一步擦亮,并努力改变它:表明事物并不是如人们所相信的那样不言而喻的,使人看到不言而喻的东西将不再以这种方式为人们所接受。批评的实践就是使得自然的行为变得陌生化。 在这种情况下,批评(包括激进的批评)对任何转型来说都是不可或缺的。一种转型,如果只是在同一种模式的思想中发生,如果仅仅是把同一种思想调整得与现实更为贴近,那这种转型必然是肤浅和表面的。另一方面,一旦我们不再按从前的思维模式去看待事物,转型就变得非常迫切、非常困难,同时又具有相当的可能性了。 所以,并不是说存在着批评的时代和转型的时代;也不是要有人专门从事批评,有人专门从事转型。事实上我相信,只有在不断为批评所激励的自由的气氛中,深刻的转型工作才能完成。 埃里邦:但是,你相信知识分子应该在这种转型中担任设计师的角色吗? 福柯:改革从来不仅仅是冲突、对立、斗争、反抗过程的结果…… 在一开始对自己这样说:我能从事怎样的改革?我相信这不是知识分子追求的目标。既然他的工作是在特定的领域里展开的,他的任务就是发现思想的解放究竟使得转型迫切到怎样一个地步,而人们如果要把这些转型深深地植根于现实中的话,这又困难到怎样一个地步。 所以,关键在于使冲突更加清晰可见,使冲突比单纯的制度的稳定性更为重要。在这些冲突中,一种新的权力关系必须出现,它最初临时性地表现为改革。如果在基础的层面上没有思想的工作在起作用,如果思想的模式、行动的模式没有得到改变,那么,不管改革的计划怎样,它也会被长期以来一成不变的行为模式和制度所吞灭和消化。 (福柯与迪迪埃·埃里邦的访谈,发表于《解放报》1981年5月30日,严锋 译,标题改为《思想 批评 转型》。转型transformation也可翻成转变、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