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唯物主义
近日网上一部分认为我国思政课本上教授的马克思主义是“唯心的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使我再次注意到我国部分马克思主义者对人与社会之间辩证关系的了解存在严重缺失。使我更加坚定这一点的,是前者观点的反驳者,仍旧乐此不疲地揪着“客观存在”与“客观实在”的字眼不放,我始终以为,将做作学问曲解成这种文字游戏,并且还能大放阙词地说“学哲学就是学黑话”之类谬论,是一种极大的荒唐与幼稚。我们常说“哲学无处不在”,哲学与数学物理之类的学科最根本的差异是它遵从生活逻辑,经验性的逻辑,而不是数理逻辑,理想化的逻辑。在这种前提下,只有学问者回归“不专业”的本真,去掉关门主义的傲性,才可以集思广益,而不会把学问异化作迂腐地研究茴香豆的“茴”有几种写法。况且,在同一作者作品的不同译制体下,表意相同的名词,尚有几种不同的符号表达。真正重要的是析其义,而不是纠其名。
客观存在与客观实在,虽有细微的“本质性”的差别,但是在无妨。因为就算最终课本之意落在存在上,强调了物质对意识存在的反作用,也不能妄下断语,将其草率地归为唯心主义的范畴,这是一种典型的二极管思想。真正的马克思主义,实际上也强调意识对物质的反作用,只是物质对意识的影响占据主导。意识的发展,建构,是在参与社会,参与生产活动的过程中完成的,可在这建构之中,尚存着某种“偶然性”(《德意志意识形态》),这种偶然性,便是意识的主观能动对物质反作用的结果。如果因为对所谓“唯物主义”的机械地教条信仰而放弃这点偶然性,不承认矛盾双方相互影响的关系,便就会背离马克思主义的初衷,从而转向“宿命论”的不复深渊里去——当然意识的绝对自由也是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里才能出现,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这种偶然性将被抑制,转化为一种表层的自由宣称,这也是我们普遍批评的“自由主义”。
也就是说,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本身并不是一种极性的评定标准,而是某种待科考的评价方式,同志们一定不能像解数学题一样极端地思考,这是我们常常批评的教条主义。马克思主义是“实践的”哲学,此处的“实践”,本质上是在提醒我们哲学需要来自经验,来自生活逻辑,所谓数理逻辑,其实也是从中派生的,虽然看起来更加极致,更加“专业”,可以也伴随着更多的空想性,这点须多加注意。
所谓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听起来玄之又玄,归根结底讲的是同一件事情——物质基础决定意识映像。“社会存在,”经济基础“,是时代的属性,是前人给我们留下的客观条件,是我们社会的物质基础,在我们出生过后,我们一片空虚的大脑一定先接触的是这些具有时代局限性的东西,它发展的我们的意识,决定了我们对客观世界的映像——构成了象征界。”社会意识“,”上层建筑“,其实都是我们对外界的主观感受,”社会意识“是我们逐渐开始的,对社会这双操控我们认知的无形大手的精神画像,”上层建筑“,是我们生活在物质中后对物质的画像与评价。这其实都是社会决定人的过程。在历史发展时,我们一定不会知道我们将成为什么样——这是由社会决定人这一基础原理来决定的,我们的意识发展是始终跟不上生产力(客观物质条件)的发展的,人的思维始终停留在过去,要牢记这一点,例如,当人们的思维还停留在老旧的封建时代,青睐于手工工场带来的那点蝇头小利之时,殊不知生产力已经慢慢地超过了他们的思维,大工厂势头渐起。这必然导致此时的同一种环境内出现两类人——坚持固执的小生产者,与和他们截然相反,日子越来越滋润的大生产者,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这种差距只会越来越大,经济资源开始向大生产者倾斜,城市的平民,小生产者开始被夺走生产资料,最终演变为了两个新的对立的阶级——所有历史发展的原理,均可以此类推,是社会在人对物质性的资源的运用中改变了人,意识与物质之间是相互影响的,并不总是某一方绝对地操控另一方,而自身不受任何影响的。
社会与人的关系,其实跟人与细胞的关系,颇有几分类似(这样的比方,或许可以顺便破除某些”小物理学家“的幼稚的宿命论,还有那只滑稽的神兽)。人的存在是先于社会的,这点便可证明,人在最初是构成社会的单元,而并非是社会包含了人,可同时也要强调,未进入社会的人,是没开化的人,我们暂且不能够把它们归为真正的人,只能看作某种灵长动物,也就是说人组成了社会,社会也反过来成就了人,这是社会与人的第一层辩证关系。细胞与人也是如此,我以为,人的形成是在细胞刚开始分化,开始有了相互之间的协调合作之时,人是细胞之间的交互构成的,至于人的意识与思考,则是在人降生之后,第一次接收外界刺激,第一次需要所有细胞共同合作抵御内外威胁,建构信息系统以理解外界,从而得以生存之时,社会自然也是如此,刚刚分工的社会是原始的社会,尚不足以形成社会意识,只有当人开始共同从事生产活动,以求提高效率,完成共同的生存目标时,社会才成为社会。
第二层辩证关系,在于社会意识与人的意识之间的相互影响。人是构成社会的单元,社会意识理应是个人意识的总和,可实际来讲,并非如此。人的意识在构成社会意识的同时,派生了许多新的东西——伦理道德,法律等等,它们的诞生是为了顺应生产关系,也就是社会利益的需求。例如买卖法的诞生,是因为不能让产品交换过程当中出现不公平行为,而使某一方承担最大的损失,另一方获取不公平的最大利益,因为这有悖于社会的共同利益,不利于生产关系的形成与保持。想想看,如果我一个人能够自给自足,加入社会后,反而因为被骗而吃不起饭,如果这种现象在全社会范围内普遍地存在,的确是增加社会分裂的风险,于是社会为了”自保“,按生产关系协调之后的方案,产生专属于社会的新的意识表现,并通过符号暴力或肢体暴力的强制手段,将其潜移默化地添进个人意识里。那些说法律是完全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唯心法观,也是错误的。法律就算由统治阶级完全裁定,可是如果其不与物质条件,生产关系相符,也是无法实行或存续的。例如《三体》里面的一种叫做思想钢印的武器,就可以拿来与这种完全由统治阶级乱制一通的法度作类比。假如给每个人打上”水是剧毒的“这一不符合实际的钢印,最终还是总会有人因为太过口渴,脱离思想限制,本能地偷偷尝水,在他发现自己不仅没被毒死,反而因为喝水而解渴之后,他自己便会先开始对这看似不可撼动的法则开始怀疑,其他人看见他喝水没事,也会开始产生这种怀疑,最终发展为全社会的怀疑。不符合社会利益与物质实际而只反映统治阶级利益的法度,只能骗住群众一时,骗不了一世,最终必然会被改良或革命。它们刚开始能够骗住人的原因,是当前时代统治阶级利益反映了全社会的共同利益,很多新兴的顺应潮流的统治阶级是这样的。随后被推翻的原因,是因为逐渐发展的生产力已经开始与统治阶级腐败落后的思维不相协调,新的反映社会利益的阶级开始涌现了。在生产力继续向前发展,发达到一定程度时,生产力便开始不许人类之间产生什么”剩余价值,什么“异化劳动”了。前者是个人利益的过剩,不是符合社会利益的,后者是对劳动效率与社会资源的浪费,也不是符合社会利益的。为了破除这两只全社会的害虫,无产阶级便担起了掀翻旧有分工的大任,而并不满足于简单改良旧有分工,因为这是旧有分工的固有属性,是无法被改良解决的,这也就是说,暴力革命引起的共产主义社会的形成是必然的历史结果。
人和细胞,原子这些微观构成人的物质之间,同样具有上述关系,微观意识(此处指原子,细胞等“自由”地客观活动中的某种规律,有人认定其是可被预测的)从来都不是通过简单得相加来构成个人意识,操控个人行为的。而是微观物质为了满足自己在人体内的存续,实在的需求,向外界的物质条件妥协,从而综合得出的结果,这便是我们常认为的人的“自由意志”,人的一切行为都由者新生发的所谓”自由意志“所掌控,而“自由意志”又受人的欲望驱动,而这欲望反映的便是细胞的共同利益,而不是人的个人利益。不符合共同利益的微观物质会被杀死,或是排除体外,例如癌细胞和人的睾丸会被免疫系统攻击,前者是因为强占了全体细胞的共同资源,任自己自私地生存,后者是因为细胞实在无法理解为何要调动这部分资源在做无关体内细胞共同利益的,生育的事情,这却是与人的个体的利益有关的,是社会利益的一种分支。这便是细胞中的法西斯主义与远视主义。以此类推,人对生育本身并不有着欲望,而欲望的是通过性行为所能获得的快感。
以上两种辩证关系,共同构成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社会唯物主义”思想,同时是不被很大一部分马克思主义学习者所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