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 | 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条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条件内容如下
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 | 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条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条件内容如下
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条件|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条件如下: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内容: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又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不断开展研发和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不含港澳台)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必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在中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注册的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转让、赠与、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家许可,拥有主要产品(服务)核心技术的独立知识产权所有权,并满足以下数量要求:
A,2个以上发明或植物新品种;
B,6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
C,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专利(主要是指利用科学和工程技术,通过研发过程获得的外观设计)或者7项以上软件作权或者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起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2016年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领域目录》规定的范围;
(四)从事R&D及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下列要求:
1.近一年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一年销售收入超过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我国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研发费用总额的60%以下;
(委托外部研发费用的实际金额按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实际金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6)近年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60%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