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忠方法之员工开支尽量转为公司开支进行节税的方法
财忠节税思路
在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下,个人取得的各项所得都是采取定额扣除或者定率扣除制度,税法并不考虑个人的实际开支。而在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下,企业为取得所得所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均可以税前扣除,因此,企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尽可能将员工为工作所付出的必要的成本、费用,如通信费、交通费、餐饮费、差旅费、服装费等由公司来承担,以尽量降低个人无法税前扣除的各项开支。企业的部分开支具有一定的限额,超过限额的部分不能扣除或者不能在当期扣除。
财忠节税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 年 3 月 16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7 年 2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18 年 12 月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 28 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 2007 年 12 月 6 日颁布,国务院令〔2007〕第 512 号,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节税图
财忠节税案例
【例 16-7】某服务公司股东兼总经理为工作需要计划购买一辆汽车,价款为 10 万元,每月用车费用约 1 000 元。假设汽车残值率为 5%,折旧年限为 5 年。关于汽车的购买方式有两套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以个人名义购买。方案二:以企业名义购买。从节税的角度出发,该公司应当选择哪套方案?(假设该汽车车船税总额为 480 元/年)
节税案例
如果以个人名义购买,5 年间该个人和公司的纳税情况如下:
个人缴纳购置税:100 000÷(1+16%)×10%=8 621(元),
个人缴纳车船税:480×5=2 400(元),
个人承担用车费:1 000×12×5=60 000(元),
个人承担购车费用:100 000×(1-5%)=95 000(元)。
个人的开支不能抵扣企业所得税。
如果以企业名义购买,5 年间该个人和公司的纳税情况如下:
公司缴纳购置税:100 000÷(1+16%)×10%=8 621(元),
公司缴纳车船税:480×5=2 400(元),
公司承担用车费:1 000×12×5=60 000(元),
抵扣企业所得税:(95 000+60 000+8 621+2 400)×25%=41 505.25(元);
节约税额为 41 505.25(元)。
因此,该公司应当选择方案二。方案二由于将员工个人开支项目转变为公司开支项目从而达到了节税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