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养老险福建分公司:年金基金调整投资范围解析
调整非标资产投资要求:
1. 调整年金基金可投资非标产品的发行主体限制条件。
放宽发行主体资格条件,删除信托产品/债权计划的受托人应当具有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要求;提高信托公司净资产要求,从上一会计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30亿元提高至不低于100亿元;新增信托公司行政处罚标准,要求近一年信托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 限定基础资产的范围为非标债权类资产
与此前投资标的限于"融资类信托"相比,基础资产限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使得年金基金可投资的信托计划的范围略有扩大,例如某些信托产品其基础资产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定性为投资类信托的,《通知》出台以后将能够纳入年金基金的投资范围。
3. 修改信托产品免增信和免评级条件
4. 根据《通知》要求偿债主体或者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担保人上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150亿元人民币,或最近三年连续盈利且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可免于信用评级;同时若偿债主体到达上述要求的也可免于增信。
5. 修改信用增级要求
(1)针对信托产品,根据《释义》的要求,除了要求保证担保应当为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人信用等级不低于被担保人信用等级,担保行为履行全部合法程序外,同时对担保人财务数据提出进一步要求,要求同一担保人全部对外担保金额占其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50%。由融资主体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担保人净资产不得低于融资主体净资产的1.5倍。
(2)针对债权计划,投资品种限于银保监会认可的信用增级为保证担保方式和免于信用增级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