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香果女童”被害案再审被告获死刑:很多地方值得让人思考
相信大家还记得前段时间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的广西“百香果女童”被害案”,当一审被告判死刑后,大家都觉得被害女童小燕子得以告慰,谁知凶手上诉后,二审搞个死缓出来,当时网友和民众们都傻了眼,因为从公布的案情得知,凶手犯案手段极度残忍,动机卑劣,用俗话可以说是毫无人性可言,如果这样都判死缓,那真的有点不可思议,被害女童的母亲也向最高院提出申诉,最后凶手终得法律最严励的制裁,有网友不禁感叹道:正义可能会迟到,但从不会缺席。
根据中新网12月28日报道,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被告人杨光毅强奸案作出公开宣判,撤销原二审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提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回顾此案,在2018年10月4日,10岁的“百香果女童”小燕子在回家的路上被同村29岁的村民杨光毅用刀刺伤眼睛和脖子,并被强奸。在暴行之后,杨光毅将贩卖百香果的小燕子取走,所得的32元钱,装进蛇皮袋,扔到水坑里浸泡,然后把它扔到山坡上。
在法医的尸检结果表明,在小燕子被强奸受伤的过程中,小燕胃内容物反流进入气管和支气管,被锐器刺伤的气管,周围血管破裂出血,血液直接流入气管和支气管,造成小燕机械性窒息死亡,可以想象,小燕子当时是遭受着多大的痛苦,从这此情节中可以看得出这个凶手杨光毅简直是禽兽不如。
杨光毅于2018年10月6日自首。通过钦州市中院于2019年7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杨光毅犯罪动机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大,虽然是凶犯自己自首,但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杨光毅对裁决不服,提出上诉。2020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二审法院根据杨光毅有自首情节等案件的具体情况,改判其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
这一判决结果在网上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了公众的热烈讨论。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重新审理此案。在此期间,小燕子的家人提出了申诉。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阅卷,指示广西高院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此案。
2020年12月15日,广西高院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杀人犯钦州“百香果”案中的杨光毅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
近日,国家也新出了一系列法规,在降低未成年人犯罪负刑责的同时,也加大了对未成人弱势群体的保护,特别是对未满10岁的儿童的保护,此次“百香果女童”被害案再审,被告获死刑,届也对这次新的法律法规的一次完满的体现。
值得一提的是,在事实清楚,动机明显的情况下,凶犯杨光毅的代理律师却要求对杨光毅进行精神病鉴定,如果万一真的鉴定出个什么精神分裂出来,那可以说小燕子的死将难以得昭了,我也理解律师们拿人钱财,帮人消灾,这是他们的份内事,但有时候真的不能昧着自己良心去做事,可能你赢了官司,办理了口碑,也抹了人性。
我相信不久将来国家应该也会加大对事实明确,动机清晰的罪犯,在其精神鉴定,也会加这一方面的力度,不能让“精神病鉴定”成为个别案件的法律漏洞,更不能让“精神病”成为某此正常人的免死金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