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文学选读--④纳撒尼尔·霍桑

纳撒尼尔·霍桑(Nathaniel Hawthorne)
作品:
1.短篇小说&非虚构性小品文:
①《范肖》(Fanshawe)
②《故事重述》(Twice-told Tales)
③《古宅青苔》(Mosses from an Old Manse)
2.长篇小说:
①《红字》(Scarlet Letter)
②《带有七个尖角阁的房子》(The House of the Seven Gables)
③《福谷传奇》/《玉石雕像》
书本选文内容:《红字》第二章
历史题材:背景为17世纪波士顿清教社会的生活风貌。“符合人的心灵的真实”,不刻意追求人物客观经历的绝对真实性。被称为“传奇”,开拓“现实”与“想象”融合的“中立的领域”。通过刻画清教环境的三种罪人,在较深层面探讨清教社会本质以及人类本性的善恶与社会环境的关系。选文多使用象征手法,叙事结构独特,多表现为重大冲突后的故事,并非从自然发展时间讲述前因后果。

评述:
霍桑小说中的文学思想:以宗教的罪恶观为标准来评判人和世界
霍桑自始至终没有放弃改造社会、改造人心的企图。他的小说,除了早期极少数哥特式的恐怖小说和冒险故事之外,都不同程度地反映出他思想的一个主要倾向,即对人类灵魂深处执着的探索和由此而产生的深沉的忧思。霍桑更关心的是造成罪恶现实的根本原因。
霍桑在现实和历史中找到了一切罪恶的“根源”,那就是人们灵魂与道德的堕落和人心的黑暗。他深信这就是人皆有之的“原罪”,是掩盖在种种罪恶现象背后的终极原因,也是人们前进道路下难以逾越的障碍。因此,在他看来,认识和探索灵魂的罪恶意义重大,是改变现实的首要条件。
霍桑作品都贯穿了他创作思想中的一条主线,即试图以灵魂的罪恶来解释社会中种种黑暗与丑恶的现象,并竭力主张读者要认识这种人心的堕落,用自我忏悔的方式净化不洁的灵魂。每个人的内心都有一块黑暗的地方,罪恶与人类同在。这实质上也是霍桑世界观中最重要的部分。
霍桑小说的“原罪”意识:
霍桑的道德观正是建立在宗教教义基础上的道德观,清教思想中的“原罪”意识在其道德观中占据核心地位。霍桑认为人生来皆是有罪的,罪恶是人类的天性,人类受到上帝的惩罚是理所当对人的宗教审视与困惑然的。其创作思想深受“原罪说”的影响。一方面,“原罪说”使他在一定程度上深入人性的真实,对人性的“恶”有着不同常人的理解。另一方面,也由于“原罪说”对他的影响太深,使他无法从根本上去理解社会和生活的本质。正是对“罪恶”观念的过度沉迷,使他无法客观深入地了解社会,而只能停留在对罪恶进行抽象探讨的迷宫中,把一切的社会矛盾、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以及各种犯罪现象的根源都归结于幽灵般的“恶”。这导致他时常在悲剧的深渊中徘徊不已,对人类和生活持一种悲观的态度,也使他的小说文本呈现出一种悲观、阴郁的色调。
《红字》的开篇一章《狱门》,映入眼帘的一句话:“新殖民地的开拓者们,不管他们的头脑中起初有什么关于人类品德和幸福的美妙理解,总要在各种实际需要的草创之中,忘不了划出一片未开垦的处女地充当墓地,再划出另一片土地来修建监狱。”这表明了霍桑的基本态度:人人皆有罪,罪恶与人类如影相随。从小说中塑造的人物形象来看,也证实了这一点:无论是海丝特·白兰这样的殉道者,还是像罗杰·齐灵渥斯那样畸形毒辣的人;无论是身处要职的州长、受人尊敬的牧师丁梅斯代尔,还是刑台前的普通看客,几乎每个人都是有罪的。只不过有些人的罪恶是公开的,有些人的罪恶是隐秘的,而更多的人是有罪的,却尚未意识到自己罪恶的人。
对人的宗教审视与困惑从《红字》中可以看出,霍桑并不关心白兰是怎样犯下通奸罪的,丁梅斯代尔又是如何从一个神圣的受人尊敬的牧师变成通奸犯的,对此他略而不提或一笔带过。霍桑所关心的罪除了一般意义上人们在法律上犯下的罪,更多地是在宗教意义上的“原罪”,即对上帝犯下的罪过。
他的关于“人人在红字面前皆有罪”的看法只不过是《圣经》中耶稣在众人面前抓住“行淫”妇人并要乱石砸死时所表明的态度的翻版。小说中清教徒孩子们在路边向海斯特和珠儿掷泥谩骂的情节更加强了这两个情节之间的联系。海丝特·白兰胸前戴着的红色“A”字,总会使清教徒们想起“通奸”(Adultery),甚至想起“亚当的堕落”(Adam’s Fall)。红字“A”及小说中大量带有隐秘寓意的象征的使用,都在揭示着:“罪恶”无所不在,无孔不入,与人类共存亡。
《红字》中的牧师丁梅斯代尔更是一个隐秘罪恶的典型。他不但没有勇气站起来承认自己的罪恶,还自欺欺人地为自己辩解:“他们尽管有着负罪感,然而都保持着对上帝的荣光和人类的福祉的热情,他们畏畏缩缩,不肯把自己的阴暗和污秽展现在人们眼前。因为,如此这般一来,是做不出任何善举的。而且,以往的邪恶也无法通过改过来赎罪”,“除去上天的仁慈,没有什对人的宗教审视与困惑么力量,无论是通过讲出来的语言或是任何形式的标志,能够揭示在一个人心里的秘密。那颗因怀有这种秘密而有负罪感的心,也就此必然将秘密保持下去,直至一切隐秘的事情都要予以揭示的那一天”。他为自己设定逃脱道德与法律制裁的理论,然而内心每时每刻都受到来自上帝的惩罚而不能自拔,心中充满了罪孽感,饱受良心的折磨,精神崩溃。临死前,他终于鼓起勇气当众袒露了自己的罪行,并以自己的死作为一种教谕,“使他的崇拜者深信,在无比纯洁的上帝的心目中,我们都是相差无几的罪人”。
而海丝特·白兰犯下通奸罪后,尽管展现在人们面前的是一个“负罪行善”的形象,仍不难发现她并非一个完全意义上的圣人。她在受惩罚后,“事事忍让”,却“不准自己为敌人祈祷——她尽管宽宏大量,却唯恐自己用来祝福的语言会顽强地扭曲成对他们的诅咒”。她把自己的针线劳作“也不例外地像看待其它乐趣一样视为罪过”,正如霍桑指出的,“把良心和一件无关紧要的事情病态地联系在一起,恐怕并不能说明真心实意的忏悔,其背后可能有些颇值怀疑和极其荒谬的东西”。她周围的人们甚至那些受到她救济的穷人,也都是有罪的。
“原罪”主体的自我救赎:
霍桑认为“罪”是可以赎的。他认为对待罪恶,人们应该自觉采取赎罪的方式,使被罪恶玷污了的心灵在“净化”中得以拯救,主张通过善行和自忏来洗刷罪恶、净化心灵,从而得以“赎罪”。
《红字》中的白兰从监狱释放出来以后,本可以离开新英格兰,到一个别的地方开始一种新的生活。然而她不愿意离开新英格兰,因为这里曾是她犯下“罪孽”的地方,她应当在这里受尽人间的惩罚,洗清自己的罪过。于是她搬到海边一座远离尘嚣的茅屋,默默地过起了一种忏悔的生活。而作为一个侍奉神职的牧师,在政教合一的新英格兰殖民初期,丁梅斯代尔享有很高的社会地位。而且他智慧过人,学识渊博,有着雄辩的口才,他的布道打动了众对人的宗教审视与困惑多教民,教民们视他为“传达上天智慧、谴责和博爱的代言人”,甚至连“他脚踏的地面都是圣洁的”。但在他高尚圣洁的名声背后,却是一个既饱受疾病、又受着灵魂极度折磨的“罪人”。极度的悔恨困扰着他的心灵,使他得不到片刻的宁静。他清楚自己的“罪孽”,但又不愿失去自己的名誉、信用和地位,多年来良心一直不能战胜伪善、自尊和自私。由于担心被社会抛弃,他无法鼓起勇气站出来与海丝特·白兰一起分担耻辱,而让白兰独自承担。霍桑通过丁梅斯代尔的悲惨经历告诫人们:“要真诚,要真诚,一定要真诚。即使不把你的最坏之处无所顾忌地显示给世人,至少也要流露某些迹象,让别人借以推断出你的最坏之处。”在承认罪是可以赎的同时,霍桑又认为人只要走错了一步,就永世摆脱不了罪恶的阴影,而要不断遭受来自上帝的惩罚。由此可见,霍桑劝导人们要克制自己的罪恶欲望,不要迈出邪恶的第一步,否则必然受到上帝的惩罚,即使赎罪也无济于事。
写作手法:
1.象征手法:在霍桑的作品当中,植物和花卉经常被赋予象征意义,在《红字》当中更体现得更加明显。小说开篇就让花卉成为贯穿整部小说始终的象征物。“在这所丑陋的大厦前面,在房子和街心的车辙中间,有一块草地,丛生着牛蒡、茨藜、毒草以及各式各样非常难看的花草,这些杂草显然跟这片土地有些意气相投,在这片土地上这么早就产生了文明社会的黑花——牢狱。”在这里霍桑将监狱比作黑色的花朵,代表着罪恶感与让人厌烦之感,与之呼应的是这样的描写:“但是在门口的一边,几乎就生根在门限上,有一丛野蔷薇,在这六月的时光,缀满精致的宝石般的花朵,使人想象,当囚徒进门或是当被判决的犯人出来受刑的时候,它对他们呈献出芬芳和娇媚,借以表示在大自然的深胸里,对于他们还有怜悯,还有温存。”黑色的花朵和娇嫩的蔷薇形成了巨大的反差对比,娇艳的蔷薇盛开在这样的环境当中,更加突出了蔷薇的特别和旺盛的生命力,这也象征了在清教社会中苦苦挣扎的海斯特的形象就好似这丛蔷薇一样,虽然周遭充满黑暗与丑陋,但是仍然旁无一物一般地自在生长,与环境进行着默默地对抗。
2.反讽手法:霍桑对作品中的叙事者有着清醒的认识,所以,他将浪漫主义反讽作为一种表征模式融入作品当中。在他的作品当中,霍桑利用不同的叙事者的视角对人物形象和个性心理进行全方位的展示和窥探,而对于他所排斥的逻辑与教条则加以批判,霍桑通过自己的想象力和逻辑思维能力编织了一个又一个自导自演的故事,也就是文学产品而已。在小说《红字》中,大量的全知的叙事视角直接地将作者自己的视角带入作品当中,在这里作品和作者是平行的关系,没有交集,作品只是在默默地经受着审视的眼光。在对小说中的人物形象进行描绘的时候,霍桑也是从一种很冷静和理智的态度来进行审视,在这里不可否认是由于其思想的矛盾性和模糊性直接作用的结果。对于海斯特这个女性形象,他秉持的是一种怜悯的目光,在传统道德标准的衡量之下海斯特被批判得体无完肤,但是霍桑又同时让海斯特如此特别,强加给她独特的气质,让人怜爱。而对于齐灵渥斯,霍桑则是完全将自己的道德惩罚的思想强加于他,一味地让他受到心灵和道德上的谴责,悔恨与灵魂上的折磨一直伴随着他。
叙事艺术:
《红字》在叙述中沿用了寓言体叙事最明显的特征,即赋予人物姓名以寓意的艺术手法。小说中的四个主要人物的人名各有寓意。当然,因主人性格行为的差异,寓意有简单和复杂之分。其中,齐灵窝斯(Chillingworth)的含义形象逼真,此人外表畸形矮小,内心邪恶阴险,一心策划复仇,由一个“心寒的”(chilling)道义受害者转变成了一个“令人不寒而栗的”(chilling)复仇恶魔;此命名方法完全沿袭了古德曼、费思的寓意模式。相比之下,珠儿(Pearl)、丁梅斯代尔(Dimmesdale)和海丝特(Hester)这三个人名具有更复杂的象征含义。
红字“A”的寓意:
这种创作思想的变化体现在红字“A”寓意的不断变化,而红字寓意的变化又源自海丝特受审后崇尚简朴、自省救赎的生活。纵观霍桑的创作,可以说红字“A”是《面纱》中象征物黑色面纱的变体。黑色面纱是教长知恶认罪的标志,但世人并不知道教长犯有何罪。红字“A”比黑色面纱明确了一点,读者能从故事的开头看出“A”字表示通奸罪(adultery)。海丝特胸前佩戴红字,与教长面罩黑纱富有同样深刻的寓意,即承认自己有罪,必须接受道德审判。不过,霍桑并没有写出红字的全名,在作品中也没有点明“A”到底指什么,为作品的主题留下了广阔的阐释空间。受审后的海丝特带着珠儿住到远离萨莱姆镇的林中小屋,靠做针线活为生,并把多余的收入用于救济他人,为别人排忧解难,成为他人的生活顾问。随着小说情节的发展,“A”字的象征意义在小镇居民的心目中渐渐发生转变:许多人目睹海丝特乐善好施的行为之后,认为“那个字母是她神职的标志。所以许多人不肯按本意来解释那个红色的字母‘A’”。因此而把它解释为“能干”(able),“令人敬佩的”(adorable),以及“天使”(angel)等。在对红字“A”的寓意的处理上,《红字》彰显了作者“最富创造力的资源是多项选择”,体现了霍桑对寓言体叙事模式的继承、发展与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