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
三、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
山东省
济南市
1、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高创新水平,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1亿元),或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高于10%;
1、已在我市注册并经营满两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报企业应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报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 5000 万元,且不得出现亏损。
2、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2、企业有良好的技术创新机制,已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合理,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技术创新绩效显著,在我市示范作用突出。
3、企业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上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800万元;
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60人;
3、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上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 额不低于 300 万元;
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 30人;
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软件服务、医药研发行业可放宽至不低于500万元;
4、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和场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4、企业具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2年以上
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2年内,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二)被有关部门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三)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