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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7-03 18:28 作者:bili_58470334589  | 我要投稿

关于开展省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方向

 

围绕汽车、机械、家电、石化、冶金等领域,以离散型制造、流程型制造为主,培育创建一批示范引领作用强、综合效益显著的省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数字化车间作为智能制造的核心单元,是指生产制造企业以生产对象所要求的工艺和设备为基础,以信息技术、自动化、测控技术等为手段,对生产过程进行规划、管理、诊断和优化的实施单元。智能工厂是在数字化车间基础上,综合运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智能装备等先进技术手段,实现研发、设计、工艺、生产、检测、物流、销售、服务等环节的集成优化和智能管理决策,具备“设备互联、数字互享、系统互通、业态互融”特征的新型工厂。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山东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三年以上,财务状况良好,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的制造企业。

 2.申报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应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在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运维成本、提高能源利用率、降低产品不良率等方面取得显著效果,具有较强的行业代表性和示范带动作用。

 3.申报企业智能化和数字化发展水平应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智能制造实践取得技术突破,鼓励使用安全可控的关键技术装备和工业软件。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三年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单位。

(2)近三年来,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单位或法定代表人。

(3)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和项目。

5. 企业申报前,须已在“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分平台”完成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

平台网址:https://www.c3mep.cn/home?subPlatformId=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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