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管理服务
2023-10-20 14:02 作者:bili_44930249717 | 我要投稿
第九条 市经信委将对济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作为重点,在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品牌建设、管理提升、融资服务等方面优先提供适需有效的针对式服务。
第十条 对确定为济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一企一技术”、“隐形冠军”和瞪羚企业等。
第十一条 对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将组织第三方机构或专家组进行复核,对不参加复核或未通过复核的企业,取消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年12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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