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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私密视频相片为要挟,多次胁迫女子与其发生关系后敲诈勒索

2021-11-08 23:47 作者:韵遥小姐姐  | 我要投稿

山东济宁,男子杜某获取女子王某的私密视频与照片后,在2020年3月份至5月期间,以要将秘密视频和照片发给王某家人,并同步发到网上为要挟,多次胁迫王某与其发生性关系。屡屡得手后,杜某又以此手段,向王某索要10000元,王某被迫向其转账10000元。案发后,杜某已被起诉。(来源:12309)

以案说法:

一定要保护好个人隐私资料,千万不能将个人隐私视频与图片发送给任何人。否则,一旦落入心存歹念之徒,后果将不堪设想。但是,就算真的不幸被他人获取,也绝不能妥协,否则就是纵容犯罪,而且还会将本人带入无尽深渊。

对于强奸罪的认知,我们并不能仅仅停留在罪名的本身,即不使用暴力手段、女方没有反抗并不代表就不构成强奸罪。根据刑法规定,除了暴力手段外,使用胁迫或其他手段,

导致妇女处于不敢反抗状态时,违背妇女意志,并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也构成强奸罪。

本案中,杜某多次以要公开王某个人隐私为由,胁迫王某与其发生性关系,显然已经违背了王某的意志,故构成强奸罪。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虽然杜某是多次强奸王某,但因其并不构成“强奸多人的”加重处罚情节,故仍在有期徒刑3-10年考虑量刑。

杜某除了涉嫌强奸罪外,其以公开王某隐私为要挟,向王某索要10000元的行为,是典型的敲诈勒索。根据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敲诈他人财物2000元-5000元以上数额较大或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据此,杜某应以强奸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司法实务中,有些人为达到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目的,使用的手段可谓五花八门,但最终都因侵犯妇女的性自主权,而身陷囹圄。我们应当引以为戒,切勿因一时歹念而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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