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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过了1个晚上,“王祖蓝COS葫芦娃侵权案”就反转了:他是无辜的!

2020-07-15 11:47 作者:隔夜也很宅  | 我要投稿

01.傻傻分不清的“葫芦娃侵权案”?

2020年7月14日,国内知识产权圈和二次元圈因为北京互联网法院的一张审判令,使得来自中国香港的喜剧演员王祖蓝陷入至舆论的漩涡之中---

“王祖蓝COS葫芦娃被判侵权”

此事到来15日上午已经被推到了热搜榜单的第一位置,相关阅读量也达到了8600多万,相信破亿也只是轻而易举的事情。

说实话,这件事情在一开始给我的冲击是这样的:不会吧,堂堂国际大明星,堂堂国内的知名电视机构(安徽卫视)居然在未取得葫芦娃的人物版权的基础上就敢在节目肆意的COSPLAY?这还把知识产权当回事吗?

当然,拥有与我相类似观点的网友以及自媒体人并不少,而他们也在14日晚间表达出了一系列的惊讶之情,以及撰写了海量的报道,其中也不乏谴责安徽卫视和王祖蓝版权意识薄弱的文章。

然而有意思的是,仅仅过去了一个晚上,上述事情似乎发生了反转,而就在15日早上微博热搜也出现了这样一个话题---

“王祖蓝回应COS葫芦娃被判侵权”

上述两个热搜的排位仅仅相差两名,话题的字数也只相差着“回应”二字,但内含的信息却似乎有了180度的转向,后者主要描绘王祖蓝工作室对外发布的严正声明---

“怒斥网友和营销账号对王祖蓝先生的诋毁,并明确指出王祖蓝在2016年参加的综艺节目并未有过对葫芦娃形象的COSPLAY,在节目中全程以黑白条纹针织衫露脸,并强调工作室已经就上述诋毁进行网络取证,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诽谤出现”

怎么回事?

一回说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了在节目中对葫芦娃版权进行了侵犯,并勒令判罚数万RMB。

而仅仅一晚上过去了,工作室却又如此义正言辞的回怼网络造谣,认为网友和自媒体人发布的葫芦娃COSPLAY照片“因网络配图引发的相关纠纷及争议与我们工作室及王祖蓝先生无关”(工作室通告的原话)?

究竟谁是李逵?谁是李鬼?

那难道说过去多年以来一直被网友分享的“王祖蓝COS葫芦娃形象”均为PS假照?难道王祖蓝先生真的憋屈了近十年?真的忍辱负重着葫芦娃的滑稽形象的关联,直至2020年的当下方才得以沉冤得雪吗?

上述这系列疑问便是我在15日早上看到这两条热搜的时候瞬间在脑海中浮现的问题,当然你得体谅,我虽然有着近中年的身躯,但我的心理年纪其实和小孩子无异---

但随着我逐一的检索排疑,有关“王祖蓝是否侵权”以及“究竟如何侵权”的真相也终于大白于天下了。

02.葫芦娃侵权风波的真相

首先需要明确,葫芦娃形象出自《葫芦兄弟》。这是一部上映于1986年的国产动漫,而其著作权归属于大名鼎鼎的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下称:美影厂)---

需要强调,本次北京互联网法院确实颁布了关于“在16年综艺上侵犯美影厂版权”的一审通告(也就是说葫芦娃被侵权至少在目前看来是板上钉钉)。

但与此同时王祖蓝也确实没有在16年的时候COSPLAY过任何的葫芦娃形象,他当时的着装形态是这样的---

怎么没有COSPLAY却又能够对葫芦娃进行侵权呢?难道葫芦娃的基因已经深刻的嵌套在王祖蓝身上,从而使得他已经变成了大型鲜活的葫芦娃移动机器吗?

好吧,不开玩笑了。

事实上16年的安徽卫视综艺确实没让王祖蓝现场COSPLAY,但不可否认的是,他们当时却在综艺对外播放了早先COSPLAY葫芦娃的一系列滑稽视频,用以博取屏幕观众的笑意---

依据我的比对,上述葫芦娃视频来源于2012年王祖蓝参与湖南卫视《百变大咖秀》时的模仿表演,而也恰恰因为这场演出,王祖蓝的形象方才会被紧紧的和葫芦娃密切关联,并在随后近10年过程中被不断的传颂以及被二次改编---

虽然王祖蓝本身也具备着不错的喜剧能耐,但在我看来没有了上述葫芦娃形象的捆绑,如今他在内地的名声度也会有所逊色

因此与其说过去多年的葫芦娃形象毁掉了“王祖蓝先生的明星人设”,还不如说没有了葫芦娃,就没有今天的王祖蓝。

再加上“侵犯葫芦娃版权”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了,就在湖南卫视播放《百变大咖秀》不久后,美影厂便曾以节目侵犯葫芦娃版权为由将电视台告上了法庭并获得了10W+的赔偿(2015年经由长沙中院判决)---

也就是说,当王祖蓝于2016年参与安徽综艺节目的时候,安徽卫视不可能不知道葫芦娃形象存在的侵权风险(即便不知道那也是电视台法务的失责,责任也该由电视台承担),但他们还是毅然决然的沿用了葫芦娃COSPLAY片段,并导致了美影厂的二次版权起诉的行动。

请留意我的说辞“电视台的责任”,毕竟归根结底美影厂这两次起诉的针对对象都不是王祖蓝及其工作室,而是制作和投放节目的电视台。

而也恰恰因为“侵权主体”的错位(虽然COSPLAY的主角为王祖蓝,但版权的交接应该由电视台来负责,而明星往往只是按剧本来演绎而已),因此也就导致了前文看到的王祖蓝工作室的严正声明咯!

03.最后

行文至此,相信各位也能够明晰此次葫芦娃侵权案件的责任归属了。

首先,王祖蓝确实曾经COSPLAY过葫芦娃形象,但他的COSPLAY发生于12年的湖南卫视综艺节目上,而待到16年参与安徽卫视节目的时候王祖蓝全程没有对葫芦娃形象进行COS,但却因为播放了旧有片段而造成了美影厂的二次起诉。

但即便如此,王祖蓝先生都是版权侵犯的“局外人”,所谓的对版权的亵渎从未在王祖蓝身上发生过。

因此,如果你是一名吃瓜群众或者一位自媒体写手,但罔顾了上述这层责任关联,擅自用“王祖蓝蔑视知识产权”“王祖蓝又遭美影厂起诉”等标题来危言耸听的话,那就必然逃脱不了以讹传讹以及营销号的指责咯---

只希望经过此事之后,各位内容创作者能够明白到美影厂对版权的寸步不让的态度,免得再度侵犯并被他们起诉上法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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