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熊猫乐乐去世相关官方信息

本来是想等待进一步的病理检测后再发这篇文章,但是up实在被骚扰的心烦,先在这里展示一些初步问题,请各位以官方信息为准。
首先看一下动协官方发布关于大熊猫“乐乐”死因文章


其中提到两点重要信息
解剖排除了动物意外死亡,初步判定为心脏病变
目前“丫丫”除皮肤病导致的毛发脱落外,食欲良好,粪便性状正常,体重稳定。“丫丫”健康状况稳定,饲养管理情况正常。
首先讲第一个大前提:如果熊猫出现外伤,尸检报告中必定提及。
成都基地因病死亡的讣告

这里顺便说一嘴,大熊猫小娇于2023年1月21日死亡。基地热线回复:小娇回基地后基地有请某三甲医院联合诊治,但最终很遗憾,小娇还是因病无效于2023年1月21日死亡。
但是基地目前没有发讣告的计划。既没有说小娇是什么病没的,也没说什么时候有时间发这份讣告。
北动因病死亡的讣告

再来看一下外伤死亡的报道


以及身体部位缺失时的熊猫伤情报道

再来讲第二个大前提:孟动仍然有强烈的租借熊猫意向,整个场馆建设耗资1600w刀。


在知晓这两个前提后,再进行如下讨论。
孟动租借熊猫合同中,动协是甲方,孟菲斯就是乙方。甲乙双方永远是制衡角力关系不会在一根线上,各位可以找任何一个做过合同的人问下法律上甲乙双方是怎么回事。即:如果两方意见一致,说明就是事实,如果有一方有问题另一方都会丝摁着漏洞打不担责。
也就是说如果孟动(乙方)出现过失导致熊猫死亡(外伤或意外),动协(甲方)死咬不放,动协白赚50w刀赔偿金,何乐而不为?

2.过失导致熊猫死亡,动物园将无法再次租借熊猫,这与他们的目的相悖。


这里假设外伤出现在去世前1-2天,请问对孟动达到再次租借熊猫的目的有什么好处吗?
up相信大部分小伙伴是偏向逻辑思考而不是情绪裹挟,up也只是一个普通人,不欠任何人一个解释,请各位在互联网巨大的信息洪流中自己动手查询官方信息,做出自己的判断并相信自己的判断。
信你所信,不要难为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