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希特哲学体系归纳(再理解)

1.费希特对康德的继承与批判 继承:康德对费希特的影响 ①实践使得知识得以拓展 在康德哲学体系中唯一可以克服自由与必然的二律悖反的方法或是说手段只能是实践,只有在实践中我们才能够克服经验世界的二律悖反。(同时还有对理性神学和理性心理学的克服。) ②对主体的去实体化 主体不再是一个具体的东西,不再是具体的存在者,任何具体的“某物”或“某人”都必须以先验的主体为条件。 发展:费希特对康德哲学的改造 ①自在之物的改造 对于费希特而言,自在之物是根本的偏见,自在之物的设立等于设立了自我的非实在性(个人理解:自我不在是纯粹的自我等于自我),取消自在之物实际上就等于仅仅取消自我在知识中的主词的地位。(取消自在之物但依旧保留了自在之物在逻辑上的主词特性,这自然和其失去知识中的主词地位是相互矛盾,所以我们只能把它都取消掉。) 即然把自在之物给取消掉了,留下的只有自我,所以对于经验世界的可能性,他们只能是自我行动的结果了。 ②改造自我 自我在费希特这里不再是逻辑的主词,而是一切对象的最高根据,并且因为从知识层面上来说,取消了自在之物之后,知识不再需要一个自我所不能提供的质料性来源了,自我本身就成了质料性(实在性)来源。 由此自我的形式实际上就是质料了,所谓“形式”不过是没有对象的纯粹行动,所谓质料,不过是自我行动的展开。 ③知识学的基本原则 如果知识想要达到正常的贯通或是要让认识事物真的成为可能,我们必须坚持一元论,因为不管是形式还是质料,其实质上都来自“自我”。 一元论两种进路: a.以存在解释自我(斯宾诺莎,谢林进路)无法用经验意识追问知识的条件,只能采用独断论或是神秘主义的方式。 b.以自我解释存在(先验哲学/批判体系)从经验的反思中得出最高的根据“自我”,“自我”成为知识中一切表象的最高根据。(理论和实践的全部科学)。 费希特自我的特点:结合康德的实践的优越性和自我的非实体化进路,使得自我可以沟通理论与实践(知识学是行动的哲学),并同是是纯粹的且去实体化的。 2.知识学三大原理 从经验事实中最基本的事实出发,找到得以确立的最先决条件,这个最基本的事实即是逻辑学的事实,即三大定律,这个事实人人都承认,再把这类事实通过先验的抽象与反思找到知识学的基本原理。(先验哲学找到了自己得以存在的逻辑基础,费希特利用基本命题的方式证明此过程,也使得康德的先验逻辑范畴不再是一组组地被列举出来的,而是透过对立统一原则将它们建构为一个完整的体系) 知识学第一原理(正) ① 逻辑学同一律,A=A,无需质疑,直接可被确立。A是否可以不是A,或者未知,不可以,事实上就是,同一律原则在先验思考中优于一切可能的东西A(逻辑上先于经验却使得经验何以可能的条件。),如果同一性行动不先进行设定,那么我们是不能从经验事实中再找到一个与设定的A相似的A。(自我设定自我,自我确立自我) 同一性行动是先于任何经验而言的,只是一种纯粹的设定行动,它在逻辑上并没有设定任何具体的东西,这个纯粹设定行动本身就是自我,这个自我不是经验中的那个你我他,而是一切你我他得以存在的条件。(自我的得出是先验反思的产物,反思中可以抽掉一切对象,但自我是不能抽掉的,否则同一律就不能成立了。) 我是我,自我的自身设定行动提供了这个判断中的“是”,即“存在”,要想有我,就必须先有“是”。一切摆脱自我的东西,超出自我的东西,都不再具有“同一性”了。自我的自身设定行动,纯粹的设定行动赋予了一切以“存在”,就此而言,就得到了规定一切存在者的“实在性”范畴,即一切肯定判断的根据,纯粹肯定本身。 知识学第二原理(反) ②矛盾律 —A≠A 矛盾律是不能透过第一原理推论出来的,“A=A”只能推出“—A=—A”,不能得出“—A≠A ”。A与—A的矛盾关系必定来源于另一个同样先天确定的原理。≠可以先行的设定下来,但—A却不能直接确立下来,—A的成立必须依赖于A作为自己的条件,但是≠本身却是无条件的,这两者无法相互推导出来。 在知识学第一原理中我们已经提到过,我们并没有任何具体的东西被设定下来,有的只是纯粹设定本身,所以≠也不是与任何具体的事物相矛盾,而只是纯粹设定自身矛盾,即然是纯粹自身相矛盾,所以就是反设定行动或对设行动。 与纯粹自我的设定行动相反,即不设定(≠),这一不设定/反设定表现为非我性,即纯粹否定行动本身,由于其对自我的设定进行了纯粹的否定,因此该行动产生了使得一切与自我相对的对象得以可能的范畴—否定性。所以,一切与自我相对立的对象都以自我的对设行动本身为先决条件。 知识学第三原理(合) 透过第一原理的正题和第二原理的反题,我们可以发现设定了就不能否定,否定了就不能设定,但更重要的是两大原理都必须是成立的,同时根据前两条原理 ,我们发现二者是矛盾的,所以我们需要一条原理来统一二者(这也是知识彻底性的必然要求,知识成立的必然要求),并且根据我们之前的纯粹设定或是纯粹的不设定可得我们的这里的统一必定是纯粹的统一。 这种统一也必定是先行给出的,不是事后给出的,先天的综合统一,因此同一必定是无条件的,先行确定的,但具体如何统一却不确定,这是理性的任务。 实现这种统一的途径:采用可分割性概念。 a.对自我实在性进行限制—部分实在性的自我,自我是让渡了部分实在性的自我(理论自我)。 b.对自我的否定性进行限制—部分否定性的非我,非我是具有部分实在性的否定性的非我。 所以,实在性是限制了的实在性,否定性也是限制了的否定性。(此思路类似于亚里士多德的潜在与现实的关系,每一个阶段的运动都不可能完全实现自己的潜在因素,都有所保留,潜在实现的时候就是现实的;而现实还没有实现的时候就是潜在) 具体如何统一,需要理性的行动。 3.行动的两个方向(知识学第三原理综合命题包含的两层意思。) 从知识学的证明而言,实践能力使理论能力成为可能,但由于实践原理的可能性思维建立在理论原理的可思维性之上的,所以,对于这方面的认识还必须从理论思维之上开始考察。 a.作为理论的行动 “自我设定非我为受自我限制” 在经验世界中,我们透过感觉开始将自我和非我进行区别。 感觉(一般而言)是自我和非我的边界,感觉与世界相遇,我在这个世界存在,再透过无意识的感觉(无意识的行动),“物”(非我)(对象)产生,此时的自我以模糊意识形态出现,也以模糊的非我形态出现。达到了知性阶段,自我和非我的明确差别出现。 自我是通过非我意识到自身的,自我依赖于对象而成为自我。但自我与非我的矛盾在理论自我中无法克服,因为我们必须预设一个推动力,表现为自在之物的意识形态,所以有限的自我意识不到自身是纯粹的设定行动本身。 b.作为实践的行动(要求/义务) “自我设定非我总是受到自我限制”,克服非我是自我的自由行动、义务,克服就是作为永恒的超越,而能够实现这种超越,达到真正自由的只能是实践。 费希特的实践,是行动,因为行为,所以是道德(义务),包含革命。(而对于康德而言,他的实践,是道德实践,因为道德,所以才是真正的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