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里偷孩子,最终判了一年十个月


陈某认识余某后两人相恋并以夫妻名义在一起生活。两年后,陈某及余某家属误以为陈某怀孕了,预产期为2010年端午节左右。之后陈某去南丰县医院检查发现自己未怀孕,但其并未告诉任何人,仍以假孕与余某生活。陈某再次去医院检查发现自己还是未怀孕,顿生愧疚觉得对不起余某,想到“预产期”即将来临,乘医生下班之际从办公室顺走了一件护士服,萌发了去偷抱婴儿回家抚养的想法。

陈某穿着护士服来到南丰县人民医院妇产科一病房看见产妇胡某躺在病床上休养,胡某母亲吴某照顾着产妇和刚出生的男婴。陈某向吴某谎称自己是护士,要带男婴去中医院看脸上的红疹。吴某抱着男婴跟随陈某某来到中医院,就诊完后陈某向吴某提出帮其抱男婴,乘吴某去马路对面拦车回南丰县人民医院之际抱着男婴上了一辆三轮车到南丰县一小诊所,后向余某谎称自己生下了该男婴,之后男婴一直在余某家抚养。

法院认为,陈某出于自己抚养的目的,采用欺骗的方法从监护人处拐骗一名刚出生的婴儿,使其脱离家庭,其行为构成拐骗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陈某犯拐骗儿童罪罪名成立。
案发时,陈某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陈某的家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曾某损失,取得了被害人曾某家属的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陈某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终陈某犯拐骗儿童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虽然小编也感觉偷盗儿童的人很可恨,但是我们也要尊重法律,您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