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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一、叛逃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1.概念
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
2.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间谍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1.概念
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2.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间谍行为,具体表现为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妨害安全驾驶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1.概念
指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或者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2.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是公共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或者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乘客、驾驶人员等。
(4)主观方面是故意。
四、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1.概念
指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2.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是正常的生产、作业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
(4)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五、危险作业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1.概念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实施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特定行为。
2.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是正常的生产、作业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实施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特定行为。具体包括:
①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②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③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生产、作业人员。
(4)主观方面是故意。
六、危险物品肇事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1.概念
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是危险物品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的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要是从事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为过失。
七、妨害药品管理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1.概念
指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实施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法定行为。
2.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实施下列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①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
②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③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
④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4)主观方面是故意。
八、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1.概念
指违反国家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行为。
2.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单位。
(4)主观方面是故意。
3.“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包括:
(1)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2)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的;
(3)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
(4)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5)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
九、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1.概念
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2.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十、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1.概念
指违反信用卡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
2.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是国家的信用卡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
①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②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③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④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十一、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1.概念
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2.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行内幕交易,或者泄露内幕交易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内幕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内幕人员,包括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和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单位可以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十二、保险诈骗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1.概念
指违反保险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2.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是国家的保险制度和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保险法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较大数额保险金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个人和单位,具体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保险金的目的。
3.保险诈骗的行为方式有以下5种:
(1)财产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十三、逃税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1.概念
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或者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2.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或者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包括个人和单位。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有逃避履行纳税义务,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十四、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1.概念
指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范商业秘密的法律规定,侵犯商业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2.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是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对商业秘密的专有权和国家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侵犯商业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如下:
①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②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③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④明知上述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可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十五、强迫交易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1.概念
指以暴力、威胁手段,迫使他人进行交易,情节严重的行为。
2.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又侵犯自愿、平等、公正的市场交易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式实施下列行为,情节严重的。
①强买强卖商品的。
②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③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④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⑤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或者单位。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十六、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1.概念
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2.要件
(1)犯罪客体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的性自主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对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
(4)主观方面是故意。
十七、猥亵儿童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1.概念
指猥亵不满14周岁的儿童的行为。
2.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是儿童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侵犯对象必须是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
(2)客观方面表现为猥亵儿童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女自然人。
(4)主观方面是故意。
十八、侮辱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1.概念
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2.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名誉。
(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十九、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1.概念
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2.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是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实施以下3种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
①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②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
③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可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十、职务侵占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1.概念
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2.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
二十一、挪用资金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1.概念
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然没有超过3个月,但是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2.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使用权;犯罪对象是行为人所在单位的资金。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行为。具体包括:
①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归还的。
②挪用资金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性活动的。
③挪用资金用于非法活动的。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具有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目的。
二十二、妨害公务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1.概念
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在自然灾害或在突发事件中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
①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②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
③在自然灾害或在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④虽未使用暴力、威胁的方法,但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十三、袭警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1.概念
指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或者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行为。
2.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是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或者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二十四、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1.概念
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2.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是国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所有人与合法用户的合法权益;本罪的犯罪对象是计算机信息系统,包括数据、应用程序和系统功能。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①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②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行为。
③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十五、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1.概念
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2.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正常的信息网络管理秩序,又帮助网络诈骗等其他犯罪得以实施,侵害了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自然人和单位。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提供帮助。
二十六、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1.概念
指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2.要件
(1)犯罪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
(2)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具有营利目的。
二十七、高空抛物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1.概念
指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2.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是故意。
二十八、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1.概念
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
2.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是国家关于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具体如下:
①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②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的。
③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④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⑤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单位。
(4)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二十九、非法行医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1.概念
指未取得行医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
2.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是国家对医疗工作的管理秩序和就诊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无医生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
三十、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1.概念
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构成要件
(1)客体: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行为人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特殊主体,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