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问题》三十一、关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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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关于个人财产
439页说:“另一部分是消费品按每个工作者的劳动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成为劳动者的个人财产”。这种说法使人以为社会产品中属于消费品的部分都要分配给劳动者成为个人财产,这是不对的。消费品中一部分是个人财产,一部分是公共财产,如文化教育设备,公共医疗、体育设备、公园等等。而且这部分公共财产会越来越多,当然这一部分也归每个劳动者享受,但它不是个人财产。
440页上把劳动收入、储蓄、住宅、家庭日用品、个人消费品及其他日常设备等平列起来,不好。因为储蓄、住宅等,都是劳动人民收入转化而来的。
这本书在不少地方只谈个人消费,不讲社会消费,如公共文化、福利事业、卫生等,这是一种片面性。我们农村中的房屋还很不像样子的,要有步骤地改变农村的居住条件。我国居民房屋的建设,特别是城市居民的房屋,主要是应该用集体的社会力量来搞,不应该靠个人力量。社会主义社会如果不搞社会集体事业,还成什么社会主义?有人说,社会主义比资本主义更注意物质刺激,这种说法简直是不像样子!
教科书在另一段说:集体农庄农户的财产,包括个人财产,包括个人副业,对于这种个人副业不提公有化的问题,这样农民就会永远是农民。一定的社会制度在一定的时间之内需要巩固它。但这种巩固必须要有一个限制,不能永远地巩固下去。否则就会使反映这种制度的意识形态僵化起来。使人们的思想不能适应新的变化。
同一页上说到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结合的问题:“这种结合是用按照社会成员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的方法,贯彻个人物质利益的原则来实现的。”这里没有讲必要的扣留,而且把个人利益放在这种结合的第一位,就把个人物质利益的原则片面化了。
接着441页上承认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有矛盾,很好。但说到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不是对抗性的,可以得到逐步的解决。说得很空,不能解决问题。[-],是永远得不到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