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德国旧家具代理清关,进口代理报关【一般贸易清关攻略】

进口德国旧家具代理清关,进口代理报关【一般贸易清关攻略】
目前我国没有禁止旧家具进口,从款式,需求和做工,有很多旧家具还是有进口的价值的。进口需要注意点有:
1.清单要清晰,所有货物必须要列在进口文件上,包括每个品名的件数,净重,货值等信息
2. 不要夹带,避免进口旧灯具等产品,因为提供不了CCC证明以免耽误整体清关进度
3. 关注材质不能是濒危物种,这个需要国外出CITES证书,旧的基本出不了
4. 最好提供原产地证,如果提供不了也在在实际产品上有原产地信息唛头(MAED IN XXX),当然如果你们能接受100%的普通税率,当我没说。
编码范围的话基本在9401-9403章,比如椅子,桌子,柜子,茶具等。其他装饰品等HS另议。
其中卧室家具等有概率品质检和属地查验,这个就是概率问题了,就不详谈了。
进口旧家具的收货地资质和进口新家具的一样主要有:
1. 进出口经营范围
2. 海关注册登记
3. 签约通关无纸化
报关提供以下资料:
1. 产地证(最好有)
2. Invoice
3. 装箱单
4. 外贸合同
清关流程和其他普通货物没多大区别,就看查验不查验和有没有品质检和抽样化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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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拓展:
海关监管方式代码和适用范围之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转内销
包括以下监管方式:来料料件内销、来料成品转减免、进料料件内销、进料成品转减免、进料边角料内销、来料边角料内销。
一、定义与代码
(一)加工贸易保税料件转内销是指经营企业来料、进料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剩余料件或用剩余料件生产的制成品、半成品、残次品以及受灾保税货物,经批准转为国内销售,不再加工复出口,包括海关事后发现有关企业擅自转内销并准予补办进口手续的货物。
来料加工料件转内销监管方式代码“0245”,简称“来料料件内销”。
进料加工料件转内销监管方式代码“0644”,简称“进料料件内销”。
(二)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减免是指来料、进料加工成品在境内销售给凭征免税证明进口货物的企业。
来料加工成品转减免监管方式的代码为“0345”,简称“来料成品转减免”。
进料加工成品转减免监管方式的代码为“0744”,简称“进料成品转减免”。
(三)加工贸易边角料内销是指经批准在境内销售的来料、进料加工过程中有形损耗产生的、仍有商业价值的边角料,包括来料、进料加工副产品。
来料加工边角料转内销监管方式的代码为“0845”,简称“来料边角料内销”。
进料加工边角料转内销监管方式的代码为“0844”,简称“进料边角料内销”。
二、适用范围
(一)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内销监管方式适用于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
1.边角料,是指加工贸易企业经营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业务,在海关核定的单耗内、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再用于加工该合同项下出口制成品的数量合理的废、碎及下脚料件。
2.剩余料件,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经营业务过程中剩余的、可以继续用于加工制成品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
3.残次品,是指加工贸易企业经营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业务,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严重缺陷或者达不到出口合同标准,无法复出口的制品(包括完成品和未完成品)。
4.副产品,是指加工贸易企业经营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业务,在加工生产出口合同规定的制成品(即主产品)过程中同时产生的,且出口合同未规定应当复出口的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其他产品。
5.受灾保税货物,是指加工贸易企业经营业务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原因或者其他经海关审核认可的正当理由造成灭失、短少、损毁等导致无法复出口的保税进口料件和制品.
(二)以下情况不适用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转内销的监管方式:
1.特定企业以加工贸易的方式进口原油炼制成品油,小返销出境而供应国内市场,其监管方式为“进料以产顶进”(0642)。
2.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转内销货物,其监管方式为“保税区进料料件”(0544)、“保税区来料料件”(0545)。
3.企业擅自内销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按走私或违规处理的。
清关知识每日学:
暂时进出境货物包括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3号)规定,暂时进出境货物包括:
1、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以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
2、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
3、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以及用品。
4、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和用品。
5、在本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以及特种车辆。
6、货样。
7、慈善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以及用品。
8、供安装、调试、检测、修理设备时使用的仪器以及工具。
9、盛装货物的包装材料。
10、旅游用自驾交通工具及其用品。
11、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仪器以及用品。
12、测试用产品、设备、车辆。
13、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暂时进出境货物。
注:使用货物暂准进口单证册(以下简称“ATA单证册”)暂时进境的货物限于我国加入的有关货物暂准进口的国际公约中规定的货物,ATA单证册的有效期为一年,当事人可以在有效期内重复使用。根据《关于暂时进出境货物监管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3号)规定,海关签注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出境货物的进出境期限与单证册有效期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