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尼尔心中詹姆斯超越乔丹的三个条件之我观


最近奥尼尔公开对媒体发言:如今的詹姆斯可以说是完美球员,假如他在退役后,能达成这三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他的历史地位便可在乔丹之上,再拿一冠,完成“411”,再夺一次MVP。对于奥尼尔的说法,最近网上有很多讨论,总体看法还是奥尼尔有些过分詹吹了,大多数詹密都没底气这么说!今天我来谈谈个人的看法。
乔丹无论是所取得荣誉还是世界影响力,在篮球领域可以说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了,而且他身上还有故事:第一个总冠军宣告了湖人王朝的终结,也宣告被坏小子军团活塞碾压了三年后浴火重生了,三连冠退役了一年多又回来了,被奥尼尔和哈达威的魔术清理了,世人绝大多数都以为乔丹不行了,结果他又再铸辉煌,在高烧不退的情况下再次实现三连冠,最后一球致命一击!可以说故事太多了。而且乔丹时代正是N B A全面走向全世界的时候,乔丹的历史地位不仅体现在技术和战绩上,更体现在N B A对全世界篮球项目的影响上,乔丹恰逢其会正是N B A的头牌门面,其名声随着N B A享誉全球。至于詹姆斯,则是另一座高峰,风景迥异;无论是技术、荣誉还是影响力,詹姆斯都是不如乔丹,即使詹姆斯达到奥尼尔三个条件的全部,恐怕还是难以超越乔丹,除非再加一个三连冠!乔丹已经是篮球的象征了,全世界基本都认可乔丹。詹姆斯虽然还没退役,但肯定达不到那个高度。个人感觉就目前詹姆斯所取得的荣誉,N B A 历史地位第二还是很有说服力的。如果退役前能达到奥尼尔所说的三个条件的任何一个,必将毫无争议的稳坐历史第二的地位!
成功离不开天时地利人和!乔丹个人能力很强,但也没必要神话,其成功前面讲过有很多因素。詹姆斯的几次换队,抱团组三巨头,关键时候转球等等被诟病多年,但是老詹的领导能力确实是联盟独一无二的,早年单核带队屡次打入季后赛,2007年还带队打入总决赛,虽然0比4被如日中天的巅峰G D P组合横扫!但确实是球队整体实力不行,很多人说西强东弱,詹姆斯是吃了东区的红利,可是真要换一个球星,还真不一定能打到总决赛!要知道那时候的格兰杰、保罗乔治、德罗赞、阿瑞纳斯等很多全明星球员都被詹姆斯压制多年!而且大家可以查一查资料,N B A历史上真没有几个球星单核带队打入过总决赛,这一点我刚发了一个系列视频,总共做到的才八位球星。詹姆斯的职业轨迹不一样,没有遇到过像红衣主教、波波维奇、杰克逊这样的好教练。而且他总决赛的对手都很强(相对于自己的球队),而且他运气也不太好,虽然组三巨头,可是季后赛其他巨头屡屡受伤,热火第二个冠军时,韦德身体状态已大幅下滑,贡献值都不如波什了。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人能超越乔丹!也许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当然单论对联盟形成绝对统治这一块,詹姆斯差乔丹确实不是一星半点。两次三连冠,收拾了挡住自己多年的两座大山凯尔特人和活塞,打服了湖人完成登顶,虽然有新老交替,长江后浪推前浪的成分,但是毕竟跨过了这道坎继而站在紫荆之巅接受全联盟的挑战,使同时期的历史50大始终无法染指冠军奖杯。而詹姆斯征战联盟20载,先后换了三支球队,曾经也站到过紫荆之巅,但却没有守护好顶峰位置,时至今日,不得不承认这个事实,是差距!虽然说幼詹时期联盟强队多,初期被绿军、湖人、马刺所击败可以说和乔丹早期经历差不多,甚至可以说略胜乔丹,毕竟打入过一次总决赛!但组建三巨头后,又被勇士猛龙马刺雄鹿轮番登顶,确实是不如乔丹的统治力。如果詹姆斯站在顶点,像乔丹来一个灭一个稳如泰山,他应该会成为历史第一,可惜他是真的无力守护霸主地位。归根究底不是强队多,只能说明他不是这个时代最出类拔萃、凤毛麟角的那个唯一统治者。
詹姆斯12-13季遇到马刺,靠着雷阿伦的救命三分惊险实现两连冠,紧接着13-14季再次遇到马刺,是最好的赢得三连冠媲美乔丹的机会,可是却输的一败涂地,虽然可以说韦德这赛季因伤状态大不如前了。但是你要想成为历史的哪个唯一,这就不能当作借口了。而乔丹不仅96-97赛季赢下爵士获得总冠军,而且97-98赛季更是抢断绝杀战绩已是联盟第一的爵士,再次获得三连冠。这就是詹姆斯与乔丹的差距!再拿一个三连冠应该能超于乔丹,可是以老詹现在的年龄和状态,肯定是绝无可能了!
有些詹黑把詹姆斯贬低的一无是处,甚至说詹姆斯没进攻没防守,毫无技术,这就是纯不懂球了。还有的詹黑说詹姆斯吃时代红利、是被媒体捧出来的。难道说乔丹没吃时代红利,媒体没有捧乔丹吗?要说时势造英雄,就应该一视同仁!成功是多方面因素的综合结果,在我心目中,论荣誉成绩,乔丹第一,詹姆斯第二,论世界篮球影响力,乔丹还是第一,科比第二,詹姆斯第三,要论篮球技术科比第一(因为科比学到了乔丹所有的技能,而且还从大梦奥拉朱旺那学习了内线技术,同时自己还特训了三分技术),乔丹第二,詹姆斯(早期和巅峰时期由于超强的身体天赋,不太注重技术的提高,因此中投和三分技术是短板,后期身体素质下降,中投和三分有所提升,但仍然达不到联盟优秀水平)在这三人当中是毫无疑问的第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