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行摔倒还要“讹诈”?善举遭遇无理要挟,社会该如何保护好心人?
引言
河南郑州,一老太太骑车逆行摔倒,两个少年好心扶起来送到医院,少年母亲代垫5000元治疗费。交警认定老太太逆行全责,老太太不仅不感谢,不退还5000元,更是要少年承担后续治疗费,老太太:自己要付钱关我屁事。
事件回顾
林小明和他的好朋友赵海鹏在城郊骑车,这时一辆电瓶车开了过来,上面有个看着很眼熟的老奶奶。林小明和赵海鹏虽然对这个老奶奶逆行很是不满,却也没有多说什么。
很快,“噗通”一声,老奶奶在拐弯的时候不小心摔了一跤,摔到了地面上,膝盖被车子压在了下面,痛得嗷嗷直叫,但却无法动弹。那两个少年看见这一幕,立刻从车上下来,将老奶奶搀扶起来,看她伤势不轻,生怕再受一次伤,赶紧拨打120,将其送往医院,同时告知其家人。
林小明妈妈李女士急匆匆地赶去了医院,可老奶奶的亲戚还没到。经过检查,老人腿部受伤,骨折多处,李夫人当场代垫了5000元的医药费。
老奶奶从医院出来后,不仅没有感谢两个年轻人,也没有感谢李女士,更是不肯将五千元的医药费退给他们。更可笑的是,老奶奶居然还想要那两个年轻人的后续治疗费用,说这一切都是他们的责任。
这两个年轻人和李女士都被老奶奶的过分要求给激怒了,简直不敢相信。据交警部门的调查,这次车祸是因为老奶奶的逆向行驶造成的,与林小明、赵海鹏等人无关。按照常理来说,这位老奶奶是应该退钱的,可她却一口咬定,一分钱都不会退。
李女士找到了记者王先生,跟他谈了这件事情,并希望他能够帮忙解决这个问题。王先生答应帮忙,陪着李女士去了老奶奶的家里,跟她讲道理。
王先生很有礼貌地向老奶奶说明,这两个年轻人是好心,帮老奶奶疗伤,老人应该感激他们,而不是要求他们赔偿。
老奶奶一副高高在上的样子,一点也不承认自己的错误,甚至还大义凛然的说:这是你自愿出的钱,跟我有什么关系,你把我扶起来,就要对我负责。
王先生也被老奶奶的无理态度激怒了,他更加严厉地说:我想你是想把责任推给别人,这不是要挟是什么?
老奶奶听了王先生的话,气不打一处来,也骂道:你以为你是谁啊?还敢对我指手画脚?我说了想要钱,就是想要钱,这种小事,还用得着一个记者来插手?
王先生见老奶奶不听理智的劝说,也就不客气了,说:既然你这么不要脸,我们也只能采取一些必要的手段了。我可以马上和有关部门联系。
老奶奶一听,顿时气不打一处来,对着李女士就是一顿臭骂:你们可真会说话,要打官司就打官司,我就是不给,你能奈我何!
老奶奶的姐姐和姐夫也是一脸的嘲讽,完全无视了记者,无视李女士的存在。李女士看到这一幕,心中既愤怒,又委屈,更有一种深深的无力感。对于这种蛮不讲理的人,她是真的一点办法都没有
没办法,李女士和其他几个人,只能去找老奶奶的女儿,商量一下。老奶奶的女儿对两个年轻人的好意表示了理解,但却连一句谢谢都没有说,这让李女士很是怀疑,老奶奶的女儿是不是也是跟老奶奶一样的想法。
1、林小明和赵海鹏是出于人道主义精神,李女士代垫5000元医疗费用,也属于善意行为。老奶奶理应退还医疗费用。
根据《民法典》第183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林小明和赵海鹏救助老奶奶是出于人道主义关怀,属于善意行为,不构成民事侵权。所以,老奶奶索要他们承担后续治疗费用的要求显然不合理,可以不予理会。
李女士代垫老奶奶5000元医疗费用,也属于基于同情和善意的行为,不构成民事侵权,根据以上条文,李女士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责任。老奶奶理应主动退还李女士垫付的全部医疗费用。
2、老太太的行为,还涉嫌敲诈勒索
根据《刑法》第274条,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违背民众意思,索取公私财物或者财产利益,构成敲诈勒索,可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老奶奶以“要挟”的语气要求林小明、赵海鹏承担后续治疗费用,并对李女士采取强硬姿态拒不退还5000元医药费,这显然属于以“威胁”的方式索取他人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
3、本案启示:
善举不应受到委屈,我们应该保护好心人。
林小明、赵海鹏和李女士都是出于善意救助老奶奶,他们的善举不应受到委屈,社会和相关部门应给予必要的保护。
我们应积极倡导“感恩”的美德。老奶奶明显缺乏基本的感恩之心,她不仅不感谢救助自己的人,还想薅他们的羊毛,这种行为值得反思和改变。
每个人都会遇到需要别人帮助的时刻,如果大家都能积极培养感恩的思想,社会氛围会更加祥和。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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