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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海关AEO认证申请咨询部,申请条件说明

2021-03-24 16:41 作者:wlayar  | 我要投稿

 一、申请条件说明

  申请人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本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不予公开范围说明

  海关政府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开:

  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海关政府信息。

  2.海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

  3.海关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4.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海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海关政府信息涉及到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海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三、申请方式说明

  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相关规定,填置《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最底下下载)。

  1.当面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至受理申请机构当面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杭州海关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即可。

  3.信函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海关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海关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4.口头申请

  申请人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海关代为填写《申请表》,并交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四、申请的处理及回复

  收到海关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海关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海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回复有以下几种方式可以选择:

  1.当面口头或纸质答复;

  2.电话或短信通知

  3.互联网电子邮箱答复

  4.传真答复 

 

  五、申请的处理及办理流程

  本关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应进行登记并对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核,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及时告知申请人补正。

  对于所提交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20个工作日)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海关政府信息内容涉及第三方的,本关将征求第三方意见后予以答复。


  六、收费标准海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对于超过一定数量或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七、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杭州海关办公室是杭州海关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

  办公地址:杭州市黄龙路7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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