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官方指导案例进阶案例带学 (2)|从车辆瑕疵纠纷学民诉理论

1、杨某能否同时将b公司和a公司同时诉至法院?
可以。理由: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原告在提起诉讼时,只要提出明确的被告即可。本案中,a公司和b公司系法人,可以作为共同被告。故杨某可以a公司和b公司为被告提起共同诉讼。
2、本案能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杨某是否符合消费者资格的认定?
(1)可以适用。理由:杨某基于生活需要而购买该车辆,系消费者,其合法权益应当受到该法的保护。
(2)是。理由:关于消费者的认定,一是具有为了生活需要的目的,二要要有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本案中,杨某符合消费者认定的条件,其将车辆用于商务接待并不会影响其消费者资格的认定。
3、关于杨某主张的涉案车辆主要用于商务接待等活动,被告没有反驳,法院如何处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于己不利的事实予以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本案中,杨某主张涉案车辆主要适用于商务接待活动,构成自认。故法院可以将该事实作为裁判依据。
4、法院能否就涉案车辆估价的证据意义向杨某作出释明?
能。释明权,是指法院有权就法律上和事实上的问题发问,让当事人作出明确陈述,促使当事人提出证据。本案中,一审法院可以就涉案车辆的证据意义向杨某作出释明的行为,系关于当事人举证的释明,符合法律规定。
5、一审法院的判决是否有误?
有误。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债权人只能请求债务人为特定给付,无权求第三人为一定给付。本案中,a公司并非销售合同的当事人,法院不能要求a公司和b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6、b公司是否违反告知义务?
(1)关于车辆漆面瑕疵的问题,系轻微瑕疵问题,几乎不涉及实质性财产利益,即使经营者未告知,也不违反告知义务。
(2)关于窗帘总成的问题,对消费者的消费心理和财产利益具有一定影响,如果经营者 不告知,则会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违反告知义务。
7、b公司是否对杨某实施欺诈行为?
关于欺诈的认定,一要看是否影响消费者缔约的根本目的,二要看是否存在隐瞒相关信息的主观故意。本案中,窗帘问题的修复并不会危及车辆的基本用途和主要功能,不影响双方缔约根本目的的实现。同时,b公司并没有隐藏修复记录,没有刻意隐瞒的意图。b公司在缔约时也不知道窗帘已经经过修复。
8、一审法院判决b公司对杨某予以三倍赔偿,是否正确?
b公司未将车辆存在的问题及维修记录的行为,不构成欺诈。此外,涉案标的物并非食品和药品,不适用三倍惩罚性赔偿规定。
9、二审法院能否以适用错误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不能。一审法院事实认定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二审法院应当依法改判、撤销或变更。
10、如果杨某主张b公司app仅提供人脸识别的注册方式侵害其人格权,b公司以app注册流程已设置“同意”or“不同意”选项为由进行抗辩,该抗辩能否成立?
不成立。理由:b公司的行为系变相强迫消费者同意,因为不同意则不能使用该app。
11、信息处理者处理人脸信息的那些以行为,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人脸识别司法解释第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