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建仙游一项目扬尘防控落实不到位,深圳市东深工程有限公司被罚
11月5日,本报从仙游县政府获悉,由于承建的仙游县PS-2022-7号地块项目,扬尘防控“六个百分百”落实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深圳市东深工程有限公司近日被警告,并处罚金壹万元整。
据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仙建罚﹝2023﹞16号显示——
(图源:仙游县政府)
被处罚人:深圳市东深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郑志斌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建安一路9号恒明珠金融大厦东座2303
本机关于2023年9月15日立案,并于9月20日告知。你(单位)所承建的是鲤城17号地南侧安置区(仙游县PS-2022-7号地块)项目,因施工现场部分裸土未覆盖、施工便道部分未硬化,未洒水抑尘、冲洗地面,扬尘防控“六个百分百”落实不到位。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以上行为有询问笔录等相关资料作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的规定对当事人深圳市深圳市东深工程有限公司予以警告,并处罚金合计10000.00元(壹万元整)。(文|中国基建报 周世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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