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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斯人与希腊人的条约(一)

2023-03-30 18:29 作者:澹彼淇澳  | 我要投稿

       

        创世纪纪年6420年(公元912年),奥列格派遣自己部下去缔结和平,签订希腊—罗斯条约,条约这样写道:

这是立奥(六世)和亚历山大(二世)皇帝执政时期签订的另一条约副本。我们都属于罗斯族的人——卡尔、伊涅格尔德、法尔拉弗、维列穆德、鲁拉弗、古德、鲁阿尔德、卡尔恩、弗列拉夫、鲁阿尔、阿克捷武、特鲁安、利杜尔、福斯特、斯捷米德——受罗斯大公奥列格及其属下的所有高贵的王公和大臣们的派遣,遵照我们大公们的意愿,承蒙他属下的所有罗斯人的重托,来到你们这里,谒见受上帝庇护的专制大君主、希腊皇帝立奥(六世)、亚历山大(二世)和君士坦丁(七世),以便巩固和确认基督徒和罗斯人之间存在的多年友谊。我们的大公殿下最大的愿望是遵循上帝的意旨,巩固和确认基督徒和罗斯人之间不止一次存在过的友谊,我们应理智地考虑,不仅在口头上,而且要在书面上以忠诚的誓言,以自己的武器来宣誓,确立这种友谊,并按自己的信仰和我们的法规加以证实。

我们本着上帝的意旨和友好的情谊,承担条约的义务,各条实质如下:

我们在条约的开头就表示我们要和你们——希腊人实现和解的态度,从此本着我们的良好愿望,相互真心实意地友好相处。只要在我们的权力范围之内,我们绝不允许麾下的那些现任高贵的王公们有任何欺骗行为或做坏事;在未来的岁月中,我们将竭尽全力永远维护这永恒不变、永不背叛的友谊,它经誓言所确认,忠诚于书面签订的条约,并公布于世。你们——希腊人也是同样,在今后永久的岁月里永远维护对我们英明的罗斯王公,对我们英明王公麾下的所有人的牢不可破的永恒的友好关系。

关于可能发生的行凶作恶行为的相关章节,条约规定如下:凡证据确凿的罪行,均应认为是案情清楚,不应诉争的罪行;而对情节有所怀疑的罪行,那就让强烈要求的一方发誓,使大家别相信这种罪行;当该方发誓后,就其罪行给予应得的处罚。

为此商定:如若谁杀人——罗斯人杀基督徒,或基督徒杀罗斯人——那该凶犯应在杀人现场被处死。如若凶犯逃跑,而他留有财产,那受害者的亲属可以按法律规定得到应赔偿给受害者的那份财产,而凶犯的妻子也可按法律规定保留她可得到的那份财产;如若逃犯没有财产,那就等抓获后再进行审判,捕后他应被处死。

如若有谁用剑砍人,或用别的什么凶器砸人,那按罗斯法律为此砍砸行为应支付5升银子。如若犯此过失者没有财产,那就让他交出尽其所有的东西,甚至脱下身上的衣服,不足部分让他按自己的信仰发誓没有别人能帮他支付,这不足部分就可不再予以索赔。

为此商定:如若罗斯人偷窃基督徒的财物,或反之——基督徒偷窃罗斯人的财物,窃贼被受害者当场抓住或正准备偷时就被抓住而打死(不管何种情况),他的死无论基督徒或罗斯人都不得追究;但受害者可以拿回自己丢失的财物。如若偷盗者自动俯首就擒,那就让失主把他抓住捆起,偷盗者应以高于被盗财物价值三倍的数目偿还。

为此商定:如若基督徒中或罗斯人中有人以殴打的办法企图(抢劫),并明显地强行拿走别人的什么财物,那他应以三倍的价值偿还。

如果船舶遭遇风暴而漂泊到异域,而那里有我们的罗斯人,(船主)想把船装上自己的货物重返希腊,那我们应帮助把船送过一切危险地点,一直送到安

全地段;如果这条船被暴风雨或逆风阻隔而不能回到自己的地方,那我们——罗斯人应帮助该船的浆手,好好地陪他们采购;如果是罗斯的船舶在希腊国土的附近遭遇这种不幸,我们想把船驶回罗斯的国土,(在希腊时)就应准许(自由地)出售那船上的货物,凡那船上可以出售的东西,都应允许我们——罗斯人(畅通无阻地)把货物运上(希腊海岸)。当(我们,罗斯人)来希腊经商或出使贵国皇帝时,那(我们,希腊人)对他们船上出售的货物要客气地放行。如果我们随船来的罗斯人有人被杀或船上的什么财物被抢,那犯罪者应受到前面提过的惩处。

为此商定:如果某一方的俘虏为罗斯人或希腊人所强行扣留,被卖到他们的国家,如果该人确是罗斯人或希腊人,那就可以允许把售出的人赎回,使他返回他的国家,而买主可要回钱款,或者交付出相当一个切良金身价的款项。同样,如果他是在战争中被那些希腊人俘获的,还是可让他返回自己的国家,付出他值的身价,如上文所述,按通常商业上的计算支付。

如果要招募军队,而这些人(罗斯人)想要效忠你们的皇帝,无论他们有多少人,也无论在什么时候,他们按自己的志愿想留在你们皇帝这里服役,那就让他们能实现自己的愿望。

再谈罗斯人的俘虏。从某个国家来到罗斯的(被俘基督徒),又被(罗斯人)卖回到希腊,或者从某个国家被带到罗斯的被俘的基督徒——所有这些人都应该按每人可以卖20佐洛特尼克的价钱,让他们返回希腊国土。

为此商定:如果罗斯人的切良金被窃,或者潜逃,或者被胁迫出售,罗斯人如若提出控告,就应该能证明自己的切良金确实发生了这种情况,允许把他带回罗斯。商人也是这样,如果丢失了切良金并提出申诉,法庭可接受他们的诉状,当找到时——就可领取。如果诉讼某方不让调查,那该方就将被认为无理而败诉。

关于在希腊国土上为希腊皇帝供职的罗斯人。如果(他们中)某人死了,没有说如何处理自己的财产,而在他身边(在希腊)又没有自己的亲人,那他的财产可以转给他在罗斯的最亲近的年幼的亲属。如果死者留有遗嘱,那就让他遗嘱中写的那个继承财产的人领取并继承他的财产。

关于从事采购的罗斯人……

关于来到希腊国土的拖欠债务的各种人,如果恶人没有返回罗斯,那罗斯人可以向希腊王国起诉,恶人将被捕获并强行遣返回罗斯。罗斯人也可同样对待希腊人,如果发生同类事件。

我们缔结本和平条约,以资证明你们基督教徒和罗斯人之间的理所当然和始终不渝的关系,它由伊万诺夫写在两个羊皮纸手抄本上——贵国皇帝及自己手笔。我们面对虔诚的十字架和你们统一的符合真理的上帝的神圣三位一体的誓言来巩固它,并把它交给我们的使者。我们也按照我们的信仰和风俗,向受命于上帝作为神灵造物的贵国皇帝宣誓,我们和我们国家的任何人绝不破坏和平条约中任何一项签订的条款和友谊。此文本呈交给贵国皇帝批准,以便本条约成为存在于我们之间的和平的确认和信守的基础。创世纪纪年6420年9月2日,米兰敕令纪年15年。”

皇帝立奥以黄金、丝绸和贵重织品作为礼物赏赐给罗斯的使者,并派自己的壮士带他们参观华丽的教堂、金壁辉煌的殿堂以及存放在那里的财宝:大量黄金、绫罗绸缎、宝石和主蒙难的遗物——木冠、钉子、染血的衣袍和圣徒的干尸,向他们传播自己的信仰,向他们展示真正的教义,就这样隆重地欢送他们返回自己的国土。奥列格派来的使者返回后向奥列格禀告了两位皇帝的所有谈话,如何媾和和缔结了希腊与罗斯之间的条约,并确定了无论希腊还是罗斯都绝不违背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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