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5.1 质和量
【本文转载自《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
【艾思奇主编 · 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
第五章 质量互变规律
事物由于其自身的内在矛盾,在发展过程中,必然转化为自己的对立面。事物的发展和对立面的转化,表现为由量变到质变,又由质变到量变的过程。质量互变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
第一节 质和量
客观存在的一切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没有一定的质和一定的量的东西是不存在的。
质是事物内部所固有的一种规定性,这种规定性决定一事物是这一事物而不是别的事物,把它和其他事物区别开来。世界上的事物之所以形形色色、千差万别,就是因为它们各有自己特殊的质的规定性。事物的属性是事物的质的表现,是在一事物和他事物发生联系时表现出来的质。
事物的质是多方面的。人们不可能同时把握某一事物所具有的全部的质。在科学研究中,人们总是对同一个对象从不同的侧面进行研究,也就是研究这个对象的不同方面的质。例如对于人,社会科学研究的是他的社会的质,医学和生理学研究的是他的生理的质。
人们在研究事物的质时,应当根据客观的实际状况和实践的需要,区分主要的质和次要的质,根本的质和非根本的质。例如的,从人不同于动物的质来观察,人和动物区别开来的质最根本的是:动物不能制造和使用工具,只能消极地适应环境;而人则能制造和使用工具,积极地改造环境。人的社会本质,在阶级社会里,最根本的是人的阶级性。政治家、科学家、艺术家之间也有互相区别开来的质,但相对于阶级性说来则是次要的。
同一事物在其发展的各个阶段上,它的根本性质没有改变,但也有部分的质的区别。例如,自由资本主义和垄断资本主义,它们具有共同的根本的质即资本主义,但是,垄断资本主义以垄断代替了自由竞争,它是垂si的资本主义,它是和自由资本主义具有部分的质的区别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和现阶段的农村人民公社具有根本的共同的质,它们都是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但现阶段的农村人民公社又有它的特殊的质,如以生产大队的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三级集体所有制、政社合一等等,这是和农业生产合作社区别开来的部分的质,它较之农业生产合作社是一个更高的阶段。
对于事物的多方面的质,要做具体分析,不要在看到这一面时否认另一面;不要把根本的质和部分的质,把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混同起来。
事物的质的规定性,决定于事物自己内部矛盾的特殊性。事物的根本的质就是由事物内部的根本矛盾决定的。事物的根本矛盾,不到过程的完结即变为另外的事物,是不能解决的,所以它的根本的质也不会改变。但是,在它发展的各个阶段上,可能有些矛盾缓和了,有些矛盾激化了,有些矛盾暂时地解决了,有些新的矛盾发生了,所以各个阶段又有部分的质的区别。
认识事物首先是认识事物的质的规定性。而为了作到这一点,就必须具体地分析事物的特殊矛盾。教员指出:“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i]因此,为了认识事物的质的规定性,在分析事物的内部矛盾时,又必须紧紧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事物不仅有质的规定性,而且还有量的规定性。量是指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组成事物的各种成份、组成物质实体的各个分子、原子和粒子在空间上的排列等等。恩格斯指出,组成物质元素的各种最小粒子在空间排列的不同也表现为量的差异。[ii]量和质一样,也是事物自己本身所固有的一种规定性。例如,一座山、一个水库、一个发电站,除了它自己的质的规定性以外,还有它的大小等等量的规定性。某一个社会,除了它特有的质的规定性以外,还有它的生产力发展的水平、速度等等量的规定性。
质的规定性使事物成为它本身这个样子,而不成为另外的样子。质发生变化,就是这个事物变成另一个事物。而量的规定性则不同,同一类事物可以有不同的量,但仍然是性质相同的事物;量的变化,在一定范围内,不会影响质的规定性。例如,在一个标准大气压下,水的温度在0℃到100℃之间的变化,不会改变水的液体状态这种物理的质。
量和质并不是各不相关的,它们是紧密联系、不可分离的。质总是具有一定量的质,量也总是一定质的量。数学是研究“纯粹”的量的科学,就是在这种“纯粹”的量中,也存在着质的差别:有正数和负数,整数和分数,奇数和偶数,等等。量和质是对立的统一:一方面,一定的质决定一定的量,质规定着量的活动范围,不同质的事物具有不同的量和量的界限。这就是说,量是以质为基础的,质制约着量。另一方面,质又以一定的量作为必要的条件,它决定于数量的界限。各种事物的量都有一定的限度,量变超出了这个限度,事物的质就会改变。一切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质和量的统一,在“度”这个概念中得到了深刻的反映。
度是一定事物保持自己的质的数量界限,在这个界限以内,量变不会引起质变,超过这个界限,事物就会发生质变。例如,在一个标准大气压下,水的度,就是0℃ 100℃,超过这个度就变成冰或汽了。又例如,富农和富裕中农之间也有一个确定的数量界限,富裕中农有轻微的剥削,但是如果其剥削收入超过了一定程度,就不再是富裕中农,而是富农了。在我国条件下,[--]曾规定富裕中农的剥削收入不超过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五。掌握事物的度,是非常重要的。教员指出:“胸中有‘数’。这是说,对情况和问题一定要注意到它们的数量方面,要有基本的数量的分析。任何质量都表现为一定的数量,没有数量也就没有质量。我们有许多同志至今不懂得注意事物的数量方面,不懂得注意基本的统计、主要的百分比,不懂得注意决定事物质量的数量界限,一起都是胸中无‘数’,结果就不能不犯错误。”[iii]毛泽东同志在这里说的“决定事物质量的数量界限”,就是度。认清了事物的度,才不至于混淆不同质的事物,才能够正确掌握质和量的统一,促进事物的发展。
事物在其一定的量的界限内,保持自己的质的相对稳定性,但事物的发展,总是要超出它自己的度,而变成另外的事物,这是合乎规律的现象。革命者要善于掌握事物发展的客观进程,不要主观主义地去超越事物的度。当有了一定的条件的时候,我们就要促进事物超出它原有的度,变成另外的事物,促进客观进程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
注:
[i] 毛泽东:《矛盾论》,载《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2年第2版,第310页。
[ii] 参阅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212页。
[iii] 毛泽东:《党委会的工作方法》,载《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1443页。